刑事領域的解釋
在犯罪成立上,除行為要符合構成要件外,還需存在法定的客觀事實。如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1項第1款之罪,實務上認為只需行為人認識其服用酒類,仍駕車上路,即應處罰。該款所定之酒精濃度,即為客觀處罰條件,不以行為人認識體內酒精濃度已達標準為必要。
在犯罪成立上,除行為要符合構成要件外,還需存在法定的客觀事實。如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1項第1款之罪,實務上認為只需行為人認識其服用酒類,仍駕車上路,即應處罰。該款所定之酒精濃度,即為客觀處罰條件,不以行為人認識體內酒精濃度已達標準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