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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刑

刑事領域的解釋

從刑,又稱附加刑,應附隨主刑而宣告,不得單獨科處。從刑規定於刑法第36條,係指「褫奪公權」,亦即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 「從刑」是刑事領域的法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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