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修法後,軍事審判法與刑事訴訟法之適用關係,及現役軍人移送」之敘述,何者正確?
(A)現役軍人於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時,自民國103 年7 月13 日起,應移送該管法院檢察署偵辦
(B)現役軍人於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3 條、第44 條、第45 條及第76 條第1 項之罪時,應移送該管法院檢察署偵辦
(C)軍事審判法第1 條第1 項規定,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
(D)修正後軍事審判法第34 條規定,犯罪事實之一部應依軍事審判法追訴、審判時,全部依軍事審判法追訴、審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