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駕車返家途中遭後方同向機車追撞,機車騎士倒地受傷,甲下車察看後,認為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而且甲的傷勢很輕,未待警方到場就自行駕車離去。經機車騎士報警,警方於10 分鐘後,在某路口將甲攔停,當場測得其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75 毫克,甲坦承開車上路前有食用含酒精成分之燒酒雞。關於甲的上述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肇事責任鑑定結果認為甲並沒有行車過失,甲駕車離去仍然成立肇事逃逸罪
(B)甲只是食用燒酒雞,並非直接飲用酒類,屬過失犯,應不成立酒駕公共危險罪
(C)警方並未同時測定甲的血液中酒精濃度,因此無法證明甲的身體酒精濃度確實有超標
(D)甲的行為構成酒駕公共危險罪及肇事逃逸罪,應從一重論以肇事逃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