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執行路檢取締酒駕勤務時,下列有關作業程序、任務及執行過程之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經執勤人員勸導並告知拒測之法律效果後,如受測人仍拒絕接受檢測,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 條第4 項規定製單舉發;對於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已符合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2 款之要件,應依規定移送法辦
(B)以三人一組為原則,分別擔任警戒、指揮攔車、盤查及舉發
(C)對於逃逸之車輛無法攔停者,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 條之2 第1 項第4 款逕行舉發外,應加以追緝,查明有無涉及刑事案件
(D)派出所計畫性勤務應由所長以上長官,指定派出所轄區內經分析研判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時間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