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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人員 114 年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考古題

民國 114 年(2025)行政警察人員「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考試題目,共 2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25 題選擇題

關於犯罪現場之封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現場初期封鎖應儘量縮小範圍,以利後續管理;現場人員之進出,不論是警察或其他人均須指揮官之同意;許可進入現場者,應穿著必要之防護設備,以免破壞跡證 (B)現場警戒人員除負責警戒封鎖線外,並應觀察圍觀群眾之可疑動靜,蒐集有利破案之情報線索;必要時,得以照相、錄影或錄音等方式為之 (C)初抵現場人員應使用帳篷、雨棚或其他物品保全跡證;為避免跡證遭受風吹、雨淋或日曬等自然力之破壞,應儘速將所有跡證移回警局保存 (D)現場封鎖應使用封鎖帶、標示牌、警示閃光燈或其他適當器材,必要時並可向法院申請許可,同步實施交管措施,以保持現場完整
關於夜間搜索之案例,下列何者是為合法? (A)警方於晚間12 點到A 所經營之KTV,該KTV 門口亮著招牌燈,但實際上已經停止營業,並且上鎖;警方未確認營業狀態,即破門搜索 (B)警方下午5 點開始在B 的住宅進行搜索,晚間7 點因故中斷(離開現場),晚間11 點再自行返回繼續搜索 (C)警方於晚上9 點持搜索票到C 經營的旅館,雖然大廳仍開燈,但實際上已停止接待顧客,僅有員工打掃,警方未經負責人同意即進行搜索 (D)警方下午3 點到D 所經營之營業中酒吧搜索,搜索進行至晚上8 點仍未結束,期間酒吧正常營業
關於偵查中辯護人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律師到場後,被司法警察以避免影響偵查為由,只准許A 律師手寫筆記,而僅能記錄警察的問題,不得記錄犯罪嫌疑人之回答,避免串證 (B)B 律師到場後,警察允許B 律師在場協助詢問,並在詢問結束時以口頭說明律師有在場一事,也讓其協助閱覽筆錄 (C)C 律師到場後,警察准許C 律師在場協助詢問,但礙於個資保護,警察堅持只能由犯罪嫌疑人單獨閱覽警詢筆錄,拒絕讓C 律師協助閱覽 (D)D 律師到場後,警察准許D 律師在詢問過程中以手寫方式記錄要點,並在詢問結束後協助犯罪嫌疑人一同閱覽筆錄,也在筆錄記明辯護人在場
關於檢察官與警察間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二級司法警察官,如警察官長(分局長、刑警大隊長、專業警察大隊長)偵查犯罪時,僅須依照自己上級長官指示行動,不必直接聯繫檢察官 (B)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移送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時,就司法警察的部分可以直接發回、限時命其補足;但司法警察官之部分,應聯繫其上級處理 (C)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必要時得封鎖現場,進行即時勘察,但重要處分仍需依法律規定事先獲得檢察官或法院之核准 (D)警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在行政體系上互不隸屬,警察機關為犯罪偵查專業,在具體案件中有權獨立決定偵查方向,檢察機關則是作為法律專業,提供法律程序指導
關於警察機關處理家暴案件之程序重點,下列何者錯誤? (A)在完成身分識別方面,要了解當事人關係是否為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庭成員或年滿14 歲以上遭未同居親密關係加害人施暴保護範圍 (B)在查明保護令狀態方面,包括有無保護令、保護令之效期及款項,如有違反家暴防治法之情事,應即時啟動相關保護措施 (C)關於啟動安全措施方面,包括聲請保護令、護送安置或就醫、查訪告誡相對人、及視個案轉介網絡單位進行戒癮治療等其他必要危害防止措施 (D)在責任通報方面,執行職務知有疑似家暴,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24 小時,如有違反,得處新臺幣6 千元以上3 萬元以下之罰鍰
警員甲於西門町徒步區執行盤查勤務,攔查到通緝中之A。在盤查過程中,A 突然跳上自小客車,並急速駕車試圖衝撞周遭人潮,當時現場人流密集,部分群眾已因閃避不及跌倒受傷。警員甲判斷若不即時制止,恐將釀成重大死傷,遂拔槍意圖擊破車輛前輪輪胎以阻止車輛暴衝。在開出第一槍時,子彈穿透擋風玻璃,擊中A 之腹部,造成其大量出血,送醫後宣告不治死亡。事後調查發現:當時甲距離A 車輛約8 公尺,且A 已加速衝撞方向為人潮密集區;現場還有其他巡邏員警與群眾,並無明顯掩護物可迅速阻擋車輛行進;員警甲共射擊2 發,僅第一發誤中A,第二發未命中。下列關於警員甲之射擊行為的描述,何者正確? (A)甲使用槍械未先行口頭告知,已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射擊違法 (B)甲以槍械射擊車輛導致A 死亡,因結果重大超過預期,因此構成違法使用槍械 (C)甲應等待車輛衝撞人群傷亡之後,再行開槍制止,提前射擊違反必要性原則 (D)甲在無掩蔽物、短距離且A 已加速衝撞人群之情形下,基於制止重大危害而射擊,符合警械使用合法條件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之警察機關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行為之發生或結果橫跨二個以上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由共同上級之警察機關決定由那個警察機關主辦,其他警察機關則將有關資料送請併案偵辦 (B)凡是犯罪地屬專業警察機關管轄區域者,均以該警察機關主辦為原則,其他相關警察機關配合之 (C)捷運或輕軌移動車廂內發生之案件,由發生地之警察機關管轄,無法確認發生地時,則由被害人下車停靠站所在地警察機關管轄 (D)涉及帳戶匯款案件,由帳戶開立之銀行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管轄,其他相關警察機關協同辦理。但同時涉及當面取款詐欺案件者,統一由取款地之警察機關為主辦單位
關於專案小組案件現場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遇疑似爆裂物時,勘察人員應自行處理排除危險,以把握時機 (B)若遇有裝備器材不足或技術困難時,勘查人員應通報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地區防爆隊至現場排除危害 (C)已爆炸之現場,經初步觀察安全無虞後,勘察人員即可自行採集殘留物 (D)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地區防爆隊專責協助現場爆裂物之排除,而勘察人員則負責殘骸採樣
關於跟蹤與監視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跟蹤主要強調流動性與持續性,監視則強調隱密性與長時間定點蒐證,二者均屬於秘密觀察活動 (B)跟蹤以保持目標於可視範圍內為主,其形態通常為流動觀察;監視則以隱匿於定點、持續觀察特定人、物、處所為主 (C)跟蹤著重於固定地點之長時間觀察,必要時配合移動偵查;監視則為針對特定對象之動態行動,進行長期觀察 (D)跟蹤屬於定點觀察,將視目標行動變動再進行追蹤;監視屬於流動觀察,以即時掌握目標行蹤為目的
關於專案小組之設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任何刑事案件發生後不能即時獲得線索予以偵破,而必須有關單位協助偵查時,得成立專案小組負責偵查 (B)專案小組僅能由內政部警政署設立,以該署刑事警察局長為召集人,並邀同相關警察局局長及刑警大隊大隊長參加 (C)由內政部警政署設立之專案小組,可由主持人或召集人視案件實際需要決定參加人數,成員可隨偵查進展靈活調整,無須固定不變 (D)鐵路警察局若有設立專案小組之情形,須報請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同意後,依該署設置標準獨立成立專案小組
警察人員在執行酒測勤務時,如果未完整告知受測人拒絕酒測之「全部」法律效果,如警員P 未事先告知受測人A 拒絕酒測將會被施以交通安全講習,是否仍得裁罰該拒絕酒測之受測人? (A)不可以,因為警員P 所實施之處分為裁罰性質,必須事先告知;未告知者不得處罰 (B)可以,因為警員P 所實施之處分並非行政罰,參加講習並非咎責,所以未告知也不影響法律效果 (C)可以,因為警員P 雖未告知,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有明文,用路人本有知法之義務,不得主張不知法律而不罰 (D)要視情況加以區分,只要是屬於裁罰性的處分,如罰鍰、吊銷駕照、施以講習等必須事先告知;但不具有裁罰性質者,不用告知,仍然生效
有關詐欺案件防治措施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警察機關得於偵辦詐欺案件時,逕行要求金融機構立即凍結所有可疑帳戶,無須依法通知或記錄,避免打草驚蛇 (B)網路廣告平台業者知悉其平台上有明顯涉及詐欺之廣告時,應主動或依通知期限內移除該廣告,並提供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資料予以司法警察機關 (C)電信業者得基於防詐考量,逕行限制或終止用戶所有通訊服務,而無需核對或更新用戶資料,確保迅速斷絕詐欺聯繫 (D)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詐欺犯罪者,因法人非自然人,僅處罰行為人
關於情報諮詢之進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情報諮詢之對象應審慎遴選,注重對象之合作意願,以及與偵查人員之信賴關係,若有特殊地位者(如在幫派中),應優先考慮,以利辦案 (B)重點情報諮詢地點應設於易為不法分子藏匿、活動或銷贓之場所,如夜市、港口、旅館、當舖、網咖等 (C)警察與情報諮詢對象接觸時,必須保密,不得對外透露諮詢對象身分;任務交付須保密且謹慎,並以蒐集情報為重點;必要時,得使諮詢對象直接參與辦案行動 (D)情報資料應依登記、分析、研判及運用程序處理;有價值者持續偵查,無法運用之情報也應保存十年,以供後續釐清責任
有關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規定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警察官禁止辯護人在場,致犯罪嫌疑人無其他辯護人在場陪同,應再行告知第95 條第1 項之各款事項 (B)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包括辯護人、告訴代理人及被告 (C)犯罪嫌疑人對於司法警察官禁止其辯護人在場不服者,得向該管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之 (D)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由法務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警方正在偵辦一起詐欺案件,據線報指出甲涉嫌重大,於是警員P 製作一張「通知單」通知甲至警局接受詢問,未蓋分局長章,直接拿到甲之住處,因甲不在,而由鄰居代收。甲依通知到警局,等候3 個小時卻仍未開始詢問,警方解釋現在太忙,請其稍待片刻;片刻後,由警員P 對甲進行詢問,P 於詢問前先核對了甲之身分,並進行告知義務,甲表示了解、並無請律師的需求。隨後,P 詢問甲對於詐欺案件的看法,甲一概否認;由於中途P 發現忘記攜帶錄音設備,於是決定先問完後,請甲照著筆錄念一遍,進行補錄音。甲在重述的過程中,意識到自己講了不該講的話,涉嫌重大,遂情緒失控,準備突圍逃跑;P 發現甲之異狀,遂逕行拘提甲,並於事後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請根據上述事實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通知書必須按照法定格式製作,除須記載犯罪嫌疑人之姓名及可辨識身分資料、涉嫌之罪名、應到之日時及處所、特別事項外,尚要載明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並經地區警察分局長或相當職務之長官簽章。故本件P 製作之通知書不合法 (B)犯罪嫌疑人到場後,原則上應依原定時間及處所即時詢問,不得無故拖延;但如有重要案件須處理或經犯罪嫌疑人同意時,得依實際情形,調整詢問時間或使其在現場等候。故本件P 請甲等候詢問之行為合法 (C)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不得於筆錄製作完成後,始重新詢問並要求受詢問人照筆錄朗讀再予錄音;就算徵得被詢問人之同意,亦違反相關法律之規定而不合法。故本件P 要求甲重錄之行為不合法 (D)有刑事訴訟法第88 條之1 第1 項各款情形之一,且情況急迫不及報告檢察官者,得逕行拘提之。惟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故本件P 逕行拘提甲之行為合法
關於告訴,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滿18 歲之甲遭人毆傷,其父A 於事發後3 個月至警察局代甲提出刑事告訴,並表示甲因為害怕報復而不敢親自前來提告 (B)乙目睹扒手行竊,便到最近的派出所舉報,描述了整個犯罪經過,卻因為無法提供扒手的真實姓名而無法完成告訴 (C)丙在1 月1 日發現自己的手機被同學B 偷走,但拖到7 月15 日才到警局對B 提出告訴;該告訴因已逾告訴期間而不合法,檢察官僅能以不起訴終結程序 (D)丁因遭C 誹謗後不久意外死亡,其兄至警察局代為對C 提起告訴,該告訴應屬合法有效,警方應予受理
司法警察官帶同被告前往轄區外追查贓證共犯,預計不能於當日返回者,應事先請准該管檢察官檢附原押票影本行文當地看守所,將被告暫寄押於該看守所,其寄押期間為何? (A)不得逾24 小時 (B)不得逾3 日 (C)不得逾5 日 (D)不得逾7 日
關於無令狀搜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警察官因追躡現行犯,得逕行搜索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 (B)緊急搜索是屬於對人的搜索,目的在於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 (C)司法警察官經房東之自願性同意,得搜索承租房客個人居住之房間 (D)司法警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30 條規定實施附帶搜索後,並無3 日內報告檢察官及法院之規定
關於刑事訴訟法鑑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鑑定人應於鑑定前具結,其結文內應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等語 (B)鑑定人在檢察官訊問時並未具結,但作成了與事實相符的陳述,鑑定人的陳述有證據能力 (C)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而進行鑑定留置,每次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1 次 (D)鑑定證人本質上是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適用關於人證之規定
關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之證據保全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檢察官於偵查中應向該管法院聲請之 (B)告訴人、被告或辯護人於法院審判中,應向該管法院聲請之 (C)案件尚未移送檢察官者,應向調查之司法警察機關聲請之 (D)聲請人依法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經法院為准許之裁定者,檢察官不得抗告
司法警察於命案發生後在現場進行勘察屍體時,若於屍體上發現下列何種外部徵狀者,得供為辨明死者可能係自殺之初步參據? (A)上吊屍體之頸後部沒有繩索溝痕者 (B)槍傷屍體之射擊距離在20 公分以上者 (C)屍體已掩埋且現場跡證被湮滅者 (D)屍體上有2 種以上之兇器創傷者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警政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 (A)家庭暴力犯罪之刑事案件資料統計 (B)家庭暴力被害人之驗傷、採證 (C)家庭暴力犯罪之再犯預防 (D)定期公布家庭暴力之相關統計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司法警察官逮捕少年時,其所觸犯之刑罰法律顯係最重本刑為幾年以下有期徒刑時,得填載不護送報告書,以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該管少年法院法官許可後,不予護送,逕行釋放? (A)1 年 (B)2 年 (C)3 年 (D)5 年
依托咪酯(Etomidate,又稱為喪屍菸彈)屬於中樞神經鎮定劑的麻醉藥物;吩坦尼(Fentanyl,又稱為芬太尼),是強效合成的鴉片類止痛藥物。請問:這2 類藥物在臺灣目前被核定為那一級的毒品? (A)前者為第二級毒品,後者為第二級毒品 (B)前者為第二級毒品,後者為第三級毒品 (C)前者為第三級毒品,後者為第二級毒品 (D)前者為第三級毒品,後者為第三級毒品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性騷擾防治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B)屬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者,得於知悉事件發生後1 年內提出申訴 (C)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得於知悉事件發生後2 年內提出申訴 (D)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3 年內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