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集團成員A 打電話向多名被害人詐稱:你的網購設定有誤,重複扣款,你去ATM 操作,我們可以還你重複扣的錢等語,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前往ATM 處,依A 指示輸入金額,匯入詐欺集團控制的帳戶內。隨即詐欺集團成員B 將提款卡交給甲,甲明知該款項是詐騙所得,仍前往超商ATM 提款,並依約定留下款項1%當作報酬後,將餘款交給另一名詐欺集團成員C 帶走。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論罪?
(A)幫助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
(B)幫助犯刑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2 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C)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
(D)刑法第339 條之4 第1 項第2 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