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規定,停止管收原因發生在管收後者,應由何機關通知管收所停止管收?
該管警察機關
行政執行處
行政法院
原裁定法院
9
下列何種情形,符合即時強制規定進入住宅及建築物之目的?
解除占有
戶口查察
避免人民財產迫切之危害
斷絕水電
10
下列何者,不適用於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者之行政執行方式?
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
得易以拘留
逾限期仍不履行,亦不提供擔保者,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管收
得限制其住居
11
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何機關為之?
直轄市政府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
行政院
12
直轄市警察機關經費不足時,得陳請何機關補助?
警政署轉請內政部核定
內政部轉請行政院核定
直轄市政府轉請內政部核定
直轄市政府轉請警政署核定
13
警察法第九條所定依法行使職權之「警察」,係指下列何者之總稱?
警察機關
警察人員
警察機關與警察人員
警察人員與義勇警察
14
依警察法第四條,下列何者非內政部掌理或指導監督的警察事項?
全國警察行政
縣(市)警政
直轄市警衛
直轄市警政
15
利害關係人依行政執行法對於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於執行程序終
結前,得提起何種救濟?
申訴
申復
聲明異議
抗告
16
下列何者,非警察法所稱之全國性警察法制?
特定營業管理規則
集會遊行法
警械使用條例
警察勤務條例
17
中央保安警察遇有必要派往地方執行職務時,應受當地何人之指揮監督?
直轄市、縣(市)長
警備司令
行政執行官
議長
18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隸屬下列何機關?
台灣省政府
內政部警政署
教育部
內政部
19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其扣留期間不得逾:
十日
二十日
二十五日
三十日
20
告誡列冊輔導流氓,最少經過多久未再有流氓行為者,得經核准註銷列冊及停止輔導?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21
經認定流氓受告誡者,如有不服,得於告誡書送達之翌日起至遲幾日內,以書面敘述理由,向原認定機關
聲明異議?
五日內
十日內
十五日內
三十日內
22
警察機關帶同留置之流氓案件,被移送裁定人外出查證,至遲應於何時將其解還?
當日下午五時前
當日晚間十二時前
當日晚間九時前
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23
流氓案件移送機關對法院之裁定不服者,得於收受裁定書之翌日起,至遲多少日內提起抗告?
三日
十日
二十日
三十日
24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之各種法定刑中,其罰金最高額為新台幣多少元?
三千萬
七百萬
五千萬
七十萬
25
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至少滿多久後,執行機關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檢具事證報經原裁定法院許可,
免予繼續執行?
一年
三年
五年
七年
26
台灣省縣(市)警察局依檢肅流氓條例第二條之規定,會同其他有關治安單位審查流氓案件時,由何人主
持之?
刑事組長
刑警隊長
督察長
局長
27
應經許可之遊行未經許可,或其許可經撤銷而擅自舉行者,主管警察機關得予:
警告、中止、命令解散
警告、制止、逕行傳喚
警告、制止、命令解散
警告、勸導、命令解散
28
檢肅流氓條例修正前,其何種規定要件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二三號解釋,認為已逾越必要程度?
告誡
留置
輔導
感訓處分
29
法院得設何種專庭辦理流氓案件?
刑事庭
普通庭
簡易庭
治安法庭
30
被裁定留置之流氓嫌疑人,應留置於何種處所?
警察局之留置室
警察局之拘留所
法務部之留置所
法務部之技能訓練所
31
依檢肅流氓條例,對於流氓案件檢舉人、被害人及證人之保護規定,應以:
行政規則定之
法律定之
法規命令定之
職權命令定之
32
警察機關發現流氓行為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所定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者,應將流氓事證
移送何處審理?
調查局
上級警察機關
檢察機關
治安法庭
33
台灣省各縣(市)警察局,有關檢肅流氓案件,係報經何機關複審認定?
刑事警察局
內政部警政署
當地縣(市)政府
該管治安法庭
34
手槍、空氣槍、獵槍及其他槍砲、彈藥專供射擊運動使用者,非經下列何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持
有或陳列?
行政院
司法院
內政部
內政部警政署
35
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
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從重處罰
仍依同條例所定之罪論處
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36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報經何機關核定辦理公告自首?
立法院
行政院
司法院
總統
37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前,下列何種規定,曾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七一號解釋為違憲?
一律宣付強制工作三年
保護管束
留置之裁定
拒絕供述槍彈來源加重刑責
38
下列何者,不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之槍砲?
手槍
雷射槍
馬槍
肩射武器
39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中央主管機關,為:
內政部
檢察署
法務部
行政院
40
依內政部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日公告,下列何者不屬於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管制之刀械?
非農用掃刀
藍波刀
鋼筆刀
十字弓
(請接背面)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試題
類 別: 行政警察人員
全一張
(背面)
41
下列何者,不適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關刑罰之規定?
未經許可製造槍砲之主要零件者
未經許可而持有獵槍者
未經許可而寄藏瓦斯槍者
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自製之獵槍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
42
依集會遊行法所處罰鍰,經通知繳納逾期不繳納者,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應移送何機關執行?
法院
主管警察機關
原處分機關
行政執行處
43
下列何者,得為應經許可室外集會之糾察員?
違反社會秩序行為經裁定拘留執行未畢者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執行未畢者
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未滿二十歲者
44
跨區於同一縣之二個警察分局轄區內,舉行室外遊行,應向何機關申請許可?
內政部警政署
任一警察分局
各該警察分局
警察局
45
對於集會遊行主管機關撤銷許可之通知,如有不服,應由何人提起救濟?
負責人
糾察員
首謀人
參加人
46
依集會遊行法規定提出申復,有關原許可限制事項通知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即時停止生效
溯及作成處分時停止生效
不受影響
駁回申復時停止生效
47
重要軍事設施地區禁制區之週邊範圍,由何機關劃定公告?
該管縣(市)政府
國防部
內政部
該管警察機關
48
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者,首謀者處:
三萬元以下罰金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9
集會遊行時,糾察員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由行為人自行負責情形外,由:
負責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糾察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負責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管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
50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其人數為幾人?
五人
十人
二十人
無明文限制
51
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未經內政部許可所定製之警械,由警察機關依法:
留置
沒收
沒入
扣留
52
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規格表,由下列何機關函頒?
行政院
內政部
司法院
內政部警政署
53
使用警械,應基於急迫需要為之,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此種規定在學理上稱為:
信賴原則
比例原則
公平原則
責任原則
54
依駐衛警察使用警械管理辦法規定,駐衛警察執行職務時,以使用下列何種警械為原則?
警棍
各式手槍
瓦斯器械
防彈衣
55
依警械使用條例使用警械之行為,係:
正當防衛行為
緊急避難行為
依法令行為
不可抗力行為
56
下列何者,非屬得使用警刀或槍械之時機?
依法應拘禁之人脫逃時
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警察人員之財產遭受脅迫時
57
下列何者,非屬警械種類規格表所列警械?
警銬
無後座力砲
瓦斯噴射筒
防彈衣
58
媒合賣淫而拉客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者,得送交教養機構予以收容、習藝之期間為:
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
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二年以下
59
夜總會播放淫詞,其再次違反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
應停止營業
應處或併處勒令歇業
收容、習藝
得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60
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要件為:
有危害安全之虞
影響鄰居安全
不聽禁止
不聽勸阻
61
警察機關處理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書表格式,由下列何機關訂之?
內政部警政署
內政部
行政院
司法院
62
無正當理由,隱藏於無人看守之車、船內,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要件為:
不聽勸阻
有危害安全之虞
不聽禁止
致礙公眾通行者
63
沒入物品無利用價值者,依沒入物品處分規則,得予以:
銷燬
退還原被處罰人
留作公用
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64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中,下列何人得為強制到場之適用對象?
幫助他人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之人
證人
關係人
不服逕行通知之現行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人
65
簡易庭之法官為:
一人獨任行之
二人合議行之
三人合議行之
四人合議行之
66
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處分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限於:
易以拘留案件
專處罰鍰案件
拘留案件
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案件
67
裁定勒令歇業確定案件,被處罰人應於執行通知單送達多久後,歇閉其營業?
即時起
翌日起
三日起
五日起
68
一違反社會秩序行為發生二以上不同之結果,分別違反不同條款之規定,其處罰:
從一重處罰
加重處罰
分別裁處並分別執行
從重處罰
69
數違反社會秩序行為,於警察機關逕行通知前,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
以一行為論,並得加重其處罰
分別裁處並分別執行
得從重處罰
得從一重處罰
70
於一年內為警察機關查獲三次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賣淫而拉客,並均經裁處確定者,如何處罰?
從一重處罰
加重至本罰之三分之二
得從重處罰
處以拘留,得併宣告於處罰執行完畢後,送交教養機構收容、習藝
71
社會秩序維護法所定特種工商業之範圍,由何機關定之?
內政部
經濟部
行政院
內政部警政署
72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所稱「深夜」,係指:
二十二時至翌日五時
凌晨零時至四時
凌晨零時至五時
凌晨零時至六時
73
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處罰:
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以申誡為限
以拘留為限
以罰鍰為限
74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關於拘留或罰鍰之加重,得加至本罰之:
五分之四
四分之三
三分之二
二分之一
75
下列何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人,於處罰執行完畢後,得責由其監護人加以監護,如無人監護或不能監護時,
得送交療養處所監護或治療?
未滿十四歲人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
滿七十歲人
瘖啞人
76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處罰,警察機關於何時執行?
裁處確定後
裁定宣示之翌日起
處分書送達時
違反社會秩序行為人到場時
77
罰鍰經准許易以拘留,其總額折算逾五日之標準為:
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
三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
以罰鍰總額與五日之日數比例折算之
78
下列何者規定,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須以解散命令為構成要件?
船隻當狂風之際或黑夜航行有危險之虞者
意圖滋事,於車站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者
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者
於他人之土地內,擅自釣魚、牧畜者
79
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中,下列何種違反社會秩序行為,應加以處罰?
正當防衛行為
緊急避難行為
依法令之行為
利用他人實施違反社會秩序行為
80
下列關於勒令歇業之敘述,何者有錯誤?
裁處多數勒令歇業,其營業處所不同者,併執行之
勒令歇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
同一營業處所勒令歇業期間,合計不得逾二十日
裁處多數勒令歇業,其營業處所相同者,執行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