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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人員 98 年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98 年(2009)行政警察人員「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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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回答下列問題: 15 歲的甲男長相成熟,乙女如一般人誤以為其已20 餘歲,與之性交。問:本案 如何論處?(9 分) 甲女持刀強迫乙女任由其將手指插入陰道。問:本案如何論處?(8 分) 已婚之甲男,背著其妻乙,與丙女上賓館。問:本案如何論處?(8 分)
現行刑法有關追訴權及行刑權時效停止進行的原因有幾?(15 分)甲於85 年6 月 8 日犯詐欺罪,隨之逃往外國,迨於95 年6 月3 日始自行返國,同年6 月7 日為警 據報查獲,並於同年7 月7 日將之函送地檢署偵辦,偵查中,甲主張:刑法關於追 訴權時效的規定,於95 年7 月1 日始修正實行,且94 年2 月2 日追訴權時效修正 時,其人尚在國外,根本無從知悉,依舊法規定其追訴權時效業已完成,檢察官認 甲確無停止時效進行的原因,應如何處理?(10 分)
簡要回答下列問題: 請舉例並詳細說明附帶搜索的概念及制度目的?附帶搜索的要件及執行範圍如何 界定?(9 分) 請舉例並詳細說明(對人的)逕行搜索及(對證據的)緊急搜索概念及制度目的? 「誰」以及「什麼情況」下可以實施逕行搜索及緊急搜索?(9 分) 請舉例說明同意搜索的概念及要件?什麼情況下可以實施同意搜索及搜索範圍? (7 分)
甲涉殺人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試問甲之辯護人提出下列之抗辯是否合法,依 據何在? 合議庭負責審判準備之受命法官,以目擊證人丙不能於審判期日到庭為由,於期 日前訊問之,並作訊問筆錄,事先並未通知甲及其辯護人到場,於審判期日,合 議庭審判長當庭告以該筆錄要旨,並命就此辯護,甲之辯護人抗辯法院於期日前 訊問丙之程序未合法通知,剝奪其詰問權利,其訴訟程序顯然違法。(9 分) 甲於偵查中檢察官訊問時自白犯罪,但審判中則矢口否認犯行,檢察官欲直接訊問 甲為何翻供,甲之辯護人抗辯稱甲係被告而非證人,依法不得對其詰問。(8 分) 審判長依甲之辯護人聲請傳喚證人作證甲係正當防衛而殺人,檢察官在證人陳述 後,為打擊其證言之證明力,對其詰問:「你曾否因妨害家庭被判處徒刑⋯」, 甲之辯護人抗辯要求審判長制止此一問題。(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