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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106 年營建法規研究考古題

民國 106 年(2017)建築工程「營建法規研究」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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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區域計畫法規定,為開發利用,依各該區域計畫之規定,可由申請人擬具開發 計畫,檢同有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報經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 許可後,辦理分區變更。所稱開發計畫,應包括那些內容?申請開發之案件,經審 議符合那些條件,得許可開發?(25 分)
依據住宅法規定,主管機關新建社會住宅之方式有幾種?需用公有非公用土地或建 築物者,得辦理撥用。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也需用公有土地或建築物時,公產管 理機關該如何處理?所需用之基地內夾雜零星或狹小公有土地時,公有土地機關當 如何處理?(25 分)
依營造業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改善營造業經營能力,提升其技術水準,得協調 相關主管機關就那些事項,採取輔導措施?第43 條規定評鑑為第一級之營造業,經 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機關(構)辦理複評合格者,為優良營造業, 應依那些方式獎勵?(25 分)
請依都市更新條例、都市計畫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等相 關營建法規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5 分,共25 分) 都市更新處理方式,分為重建、整建及維護,何謂維護? 何謂優先發展區? 何謂規約? 起造人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如有那些情事,應即申報主管建築機關備案? 何謂分戶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