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 114 年建管行政與法規考古題
跨年同科91-115
題目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4 題
114 年申
第 1 題依建築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收到起造人申請建造執 照案件,於審查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時,應就規定項目為之。請分 別說明有關建造執照審查期限及審查人員資格條件之規定為何?並請 說明對於非規定審查項目應如何處理?(25 分)
114 年申
第 2 題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為實施新市區之建設,對於劃定範圍內之土地及地 上物得實施土地重劃,土地重劃之範圍選定後,直轄市、縣(市)政府 得公告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新建、增建、改建及 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請分別詳細說明何謂新市區建設、新建、增建及 改建?(25 分)
114 年申
第 3 題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 築師為限,請依建築師法規定說明開業建築師不得兼任或兼營那些職 業?並請說明開業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時,應遵守那些規定? (25 分)
114 年申
第 4 題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分別詳細說明何謂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 分、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並請分別說明各部分之修繕、管理、維 護及其費用負擔之規定為何?(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14 · 16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