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我國籍漁船船長,與船員若干人駕駛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福建省東山島附近海域,向不知名之大陸人民購買重達1,500 公斤花蛤(產地為大陸地區),再私運回臺,為警查獲。試問:甲應如何論處?
(A)懲治走私條例第2 條第1 項之走私既遂罪
(B)懲治走私條例第12 條、第2 條第1 項之準走私罪
(C)懲治走私條例第12 條、第2 條第1 項之準走私罪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 條第1 項之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罪,二罪併罰
(D)懲治走私條例第12 條、第2 條第1 項之準走私罪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80 條第1 項之未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罪,二罪想像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