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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94 年民法概論考古題

民國 94 年(2005)法院書記官「民法概論」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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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之甲讓售其小提琴給乙,乙旋將該小提琴出賣於丙,並依讓與合意即交付之。 甲之法定代理人丁對甲所定立之契約,拒絕承認,並發現甲係受乙之脅迫而讓與其 琴,丙明知甲受脅迫之事,但不知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請問:甲得否向丙請求返 還該琴?(25 分)
何謂「要物契約」與「不要物契約」?民法債編中所規定之要物契約為何?(25 分)
甲有某地,被乙冒名登記為己有,十五年後,甲發現其事,試說明甲主張塗銷登記 之依據。(25 分)
試述結婚無效及得撤銷之事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