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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書記官 94 年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94 年(2005)法院書記官「訴訟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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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以乙、丙為被告,請求分割共有土地,第一審判決准予分割,乙聲明不服,合法 提起第二審上訴,嗣後乙單獨具狀向第二審法院聲明撤回上訴,其效力如何?法院 應如何處理?(25 分)
第一審法院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判決,應送達原告之判決正本於民國九十四 年九月一日合法送達,應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於同年九月五日寄存送達於其住所地 之警察派出所,兩造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應於何時確定?(25 分)
訊問筆錄與審判筆錄有何區別?請詳述之。(25 分)
當事人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時,應如何主張其權利?(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