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02 年以來,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便是政府積極提倡的政策,而且2010 年也立
法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所定義的文化創意產業
是「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
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下列產業:視覺藝術產業。
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
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
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數位內容產業。創意生活產業。
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產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產業。」(第3 條)。
請就十六種產業中的某一項產業,具體地分析目前該項產業的現況及政府應該如何
輔導其發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