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說明並深入討論如下「保險利益」相關問題:
何謂「保險利益」?我國保險法(特別是本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關於保險利
益之規定為何?(15 分)
我國保險法第三條指「要保人」係對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之人,而同法第四條則
指「被保險人」為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此二規定就保
險利益之觀點而言,其中是否有衝突矛盾之處?如何詮釋始能克服其間之困難?
(20 分)
我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
保險契約失其效力。」以上開保險利益之論點觀之,究係要保人或是被保險人應
要有保險利益?何時要有保險利益?無保險利益時保險契約失其效力之法律效果
是否妥適?保險法第十七條是否適用於人身保險?(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