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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警察人員 107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07 年(2018)外事警察人員「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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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甲在路上散步時,行經乙宅門前,見乙宅前院的一棵龍眼樹結實累累,其中有
部分已長出圍牆外,甲見狀好奇伸手摘取一顆嚐其滋味,感到不甚美味並緩步離開,
碰巧乙於屋內看見全部過程,衝出門外追上慢步離去的甲,一氣之下予以重摑一巴
掌,造成甲嘴角受傷。試論述甲、乙兩人之刑事責任。(25 分)
甲與乙為鄰居,兩人常因細故爭吵。某日甲於酒醉後,聽到乙騎摩托車回家及關門
所發出的聲響,認為噪音過大擾人而前去乙宅理論,兩人爭吵之中,甲憤而以雙手
掐住乙的頸部,不顧乙之死活,大力掐著,使其難以呼吸終至昏倒在地,甲見乙昏
過去方才感到滿意而鬆手,不久後乙甦醒,幸未死亡。試論述甲之刑事責任。(25 分)
甲當街搶奪婦女皮包,被警員P 逮捕並帶往警局。在警局,P 詢問甲並製作筆錄。P
先詢問甲是否要選任辯護人,甲表示不需要。詢問進行中,甲又表示要選任辯護人,
P 告訴甲,等詢問結束後,會讓甲選任辯護人,P 即繼續詢問,甲也自白犯罪。詢問
結束,甲在筆錄上簽名,並要求影印一份筆錄給伊,P 表示甲無權要求影印筆錄,因
而拒絕。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審判時,甲的辯護人L 主張,警員P 不讓被告甲選
任辯護人,顯有違法,警員P 到庭證稱沒有不讓甲選任辯護人。L 要求勘驗警員P
詢問錄音帶,經法院當庭播放該卷錄音帶,發現該卷錄音帶內容完全空白。審理終
結,法院採認甲在警局所為之自白及其他證據,判處甲罪刑。試問法院採認甲自白
之程序合法性。(25 分)
甲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正由檢察官偵辦。檢察官以甲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
虞,向該管法院聲請羈押甲。於羈押審查程序,檢察官未到場,甲未選任辯護人,
審判長隨即指定律師R 為甲辯護。指定辯護人R 雖經聯絡,仍一直未到庭。等候指
定辯護人已逾4 小時,審判長詢問甲是否可以開始進行羈押審查程序,甲表示無所謂,
審判長即開始進行程序。不久,律師L 趕到法庭,L 表示是甲配偶乙為甲選任之辯護
人。L 要求暫時停止羈押審查程序,讓伊跟甲談話,審判長隨即停止程序,並讓L
檢閱卷證。L 要求6 小時的準備時間,審判長認為3 小時即已足夠,L 也接受。審查
終結,法院認為甲所犯為重罪,犯罪嫌疑重大,雖無逃亡之虞,但有串證之虞,因
而裁定羈押甲。試問法院羈押程序之合法性。(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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