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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110 年民法總則與親屬編考古題

民國 110 年(2021)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考試題目,共 3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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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年滿50 歲,有滿18 歲之獨生女乙與滿16 歲之長子丙。甲之好友 丁有一子戊,年滿22 歲,未料戊與其父母出遊時因發生車禍事故,丁夫 妻當場死亡,戊則腦部受傷致智力衰退,法院乃依法宣告輔助,並選任 甲為戊之輔助人。戊受輔助宣告時,已有因繼承所得一棟A 屋。依照現 行有效之民法,試問: 戊欲出租其所有之A 屋給丙時,應如何訂立租賃契約,而使契約有 效?(20 分) 戊欲與住屋樓下的自助餐店訂下契約,每天供應晚餐便當,於每月月 底結清款項,該契約應如何訂定,方為有效?(10 分) 乙與戊瞞著甲相約持有二人證人簽名之書面結婚同意書,前往其管轄 之戶政事務所為結婚之登記時,二人能否成立夫妻身分關係?(20 分)
甲男與乙女為大學班對,畢業後欲同赴美留學,甲乃向乙求婚,然因乙 性格不喜拘束,遲未答應甲之求婚。甲乃與乙立約,內容為:「甲乙於結 婚兩年後,婚姻即解消,兩人應於戶政機關辦理兩願離婚」。其後甲乙依 法結婚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而共同赴美留學。甲於兩年後取得學位, 回臺工作,薪資優渥。乙在甲之資助下亦取得學位,但在美有工作機會, 而不願回臺,兩人分隔兩地生活。試問: 乙可否請求甲依婚前所立契約,辦理離婚?理由何在?(10 分) 甲乙因工作分隔兩地,長期分居,乙又在美國與第三人丙有合意性交 之事實,甲乃在臺提起離婚訴訟,此時乙反訴請求剩餘財產之分配與 贍養費,甲是否有抗辯事由?(15 分)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結婚三年未有子嗣,乃依法共同收養甲堂哥之子丙。 丙子2 歲時,從其祖父獲贈一棟房屋,出租於他人收受租金,每月一萬 元。十年後乙與丁男外遇,生有一女戊,其後被甲發現乙丁之婚外情而 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獲勝訴確定。試問: 房屋出租之租金應由何人收取?理由何在?(10 分) 甲乙離婚後,乙可否單獨與丙合意終止收養契約?丁可否認領戊?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