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歷年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關於人身自由之憲法上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肇事汽車駕駛人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時,交通勤務警察為保留證據,即得將其強制移送醫療機構進行血液採樣及測試,並未牴觸憲法保障之人身自由
(B)刑法規定,有犯罪習慣或因遊蕩懶惰成習而犯罪者,無論其犯罪行為型態與情節輕重,於刑之執行前,均應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並未牴觸憲法上人身自由之保障
(C)行政執行之義務人,於行政執行處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時,行政執行處即得聲請法院裁定管收之規定,已逾越限制人身自由之必要程度
(D)憲法第8 條第1 項「……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其中「司法機關」不包括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