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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 98 年民法總則與親屬篇考古題

民國 98 年(2009)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篇」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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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住所?民法上之住所有幾種?請分別釋明之。又「未成年子女」及「夫妻」之 住所各應如何認定?(25 分)
請依民法規定,釋明下列法律概念:(25 分) 請求權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要式行為 除斥期間 無權處分
甲男與乙女於民國89 年結婚,婚後生有一子,因該子年幼時即送至美國讀書,乙 為照顧該子亦同赴美國居住,未料甲於民國96 年間結識丙女,並於97 年以乙惡意 遺棄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並取得勝訴確定判決。而後,丙女因信賴該判決而與甲 結婚,乙女後來回國時始發現該情事。試問甲、丙之婚姻有效與否?又丙對甲得主 張何等權利?(25 分)
甲男乙女結婚,婚後乙又結識丙男並發生性關係,而後乙生下一子丁,同時甲因察 看乙女之手機短訊發現乙、丙之關係,進而懷疑丁非其子,經DNA 鑑定後,確定 甲與丁並無血緣關係。試問甲與丁於法律上有無親屬關係?又丙於法律上可否主張 丁為其子女?(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