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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101·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1/25

移民行政 101行政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25 題選擇題資料來源:考選部下載 .txt
跨年同科101-115
115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4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3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2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1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10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9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8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7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6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5制度上該年沒有本科104251032510225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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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與答案為考試當年公告版本,實務標準請以現行規範為準。

試題25
101
1

某甲之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經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確定,且命其向指定之公益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在此情形下,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政機關得為下列何種決定?

(A)依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得另對某甲裁處行政罰鍰,但應扣除某甲向公益團體支付之金額✓ 正解
(B)依從輕原則,行政機關得對某甲裁處罰鍰,某甲因此可向公益團體要求退還其所支付之金額
(C)依權力平等原則,行政機關得另對某甲獨立裁處行政罰鍰,與某甲向公益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無涉
(D)依司法程序優先原則,行政機關不得再對某甲裁處行政罰
101
2

自2 月1 日起,汽車後座乘客依法須繫安全帶。若警察機關於2 月底前,對於後座乘客未依法繫安全帶者,給予書面勸告,3 月起才對後座乘客未依法繫安全帶者正式開罰,警察機關於2 月底前所為之書面勸告行為,應屬下列何種行為?

(A)附期限之行政處分
(B)和解契約
(C)行政指導✓ 正解
(D)行政計畫|51140
101
3

甲雖不服某機關之罰鍰處分,但恐遭行政執行,遂先繳納罰鍰後再提起訴願,終獲撤銷原處分之決定。如甲欲請求返還已繳納之罰鍰,應提起何種訴訟?

(A)撤銷訴訟
(B)一般給付訴訟✓ 正解
(C)課予義務訴訟
(D)確認訴訟
101
4

關於違規行為之罰鍰處分,受處分人不服提起訴願,經決定:「撤銷原處分,由原處分機關於2 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於此情形,原處分機關之裁處權時效期間,何時起算?

(A)訴願提起之日
(B)訴願決定作成之日
(C)訴願決定送達之日
(D)訴願決定確定之日✓ 正解
101
5

甲機關為中央二級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將其權限之一部分交由不相隸屬之乙機關執行,則於不服乙機關之處分而提起訴願時,訴願管轄機關為:

(A)甲機關
(B)甲機關之上級機關✓ 正解
(C)乙機關
(D)乙機關之上級機關
101
6

關於行政處分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能由書面處分得知處分機關者,無效✓ 正解
(B)不能由書面處分得知處分機關者,得以補正使生效力
(C)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得補給證書使生效力
(D)原處分機關於發現行政處分違法時,一律依職權廢止之
101
7

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下列何者原則上得不受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

(A)對酒駕者吊銷駕照
(B)對機關內部公務員提供旅遊補助✓ 正解
(C)對亂貼廣告者處罰鍰
(D)對出國旅行回國之國民攜帶應稅物品,課徵關稅
101
8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有關復審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提起復審
(B)復審人應繕具復審書,向服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復審
(C)復審就書面審查決定之,惟必要時,得通知復審人到達指定場所陳述意見並接受詢問✓ 正解
(D)對復審決定不服者,應申請調處
101
9

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就下列何種事項,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A)外交行為
(B)本國人出、入境之行為✓ 正解
(C)犯罪矯正機關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
(D)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101
10

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為行政處分?

(A)主管機關設立之禁止進入的交通標誌
(B)交通警察要求車輛依其指示前進之指揮交通行為
(C)交通警察對於違規之駕駛人開立罰單
(D)主管機關通知當事人依法定期限繳納已開出之交通違規罰單之罰鍰✓ 正解
101
11

警察發現路人隨身攜帶危險物品,為預防危害之必要,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扣留」該危險物品,此「扣留」為:

(A)單純不利益處分
(B)即時強制✓ 正解
(C)直接強制
(D)行政罰|51140
101
12

依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應受送達之人不明時,得以公示送達為之
(B)送達之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有重大影響者,應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一律不得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C)寄存送達係指將文書交由郵政機關代為寄送,如不能送達,應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法院,以為送達
(D)公示送達得依申請為之,但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延遲,亦得依職權為之✓ 正解
101
13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行政法關係之主體?

(A)未成年人
(B)財政部關稅總局人事室✓ 正解
(C)法務部
(D)甲股份有限公司
101
14

居住高雄市之甲某日竊取居住同市乙之財物,經乙向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申告,案經分發至曾與乙訂有婚約之丙檢察官偵辦後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經法官戊、庚、辛審理諭知有罪判刑,經書記官丁製作裁判書送達後,甲不服該判決上訴第二審,案經分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二庭,由法官子、丑及已調至高雄高分院之戊法官審理,如書記官丁亦調至該庭,且法官子為甲配偶己妻弟之配偶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戊不必迴避
(B)法官子不必迴避
(C)檢察官丙不必迴避
(D)書記官丁不必迴避✓ 正解
101
15

被告於偵查中向檢察官自白有通姦犯行,表示願受緩刑之宣告,經檢察官同意,記明筆錄,並即以被告之表示為基礎,向法院為緩刑宣告之請求。關於前述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一審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且不需訊問被告,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正解
(B)如第一審法院於審理後,認為與通姦罪之構成要件不該當,應由簡易庭為無罪之簡易判決
(C)被告如對第一審法院之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D)因係簡易處刑案件,管轄之第二審法院亦應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為簡易判決
101
16

甲涉嫌強盜殺人,於偵查階段檢察官得為下列何者令狀之簽發?

(A)偵查中檢察官得簽發拘票✓ 正解
(B)偵查中檢察官得簽發搜索票
(C)偵查中檢察官得簽發押票
(D)偵查中檢察官得簽發鑑定留置票
101
17

甲因涉嫌強盜罪,檢察官於訊問甲時,應先行告知下列何者事項?

(A)得聲明異議
(B)得請求與證人對質
(C)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正解
(D)得請求詰問鑑定人
101
18

檢察官對甲以強盜罪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後諭知有罪判決,下列敘述何者屬於得將裁判書正本公示送達之原因?

(A)被告因他案確定判決被關在監獄受刑
(B)被告因居住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 正解
(C)被告未陳明住所,惟法院書記官知其住所
(D)以一般信件郵寄而不能送達者
101
19

下列何人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得拒絕證言?

(A)共同被告中一人僅就他共同被告之事項為證人者,得拒絕證言
(B)藥商基於業務知悉有關他人秘密者,得拒絕證言
(C)證人恐因陳述致其前妻受刑事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正解
(D)被告以外之人於反詰問時,就主詰問所陳述有關被告本人之事項,得拒絕證言|51140
101
20

被告對於判決前,下列何項裁定得提起抗告?

(A)對同一案件由繫屬在後之法院審判之裁定
(B)限制辯護人與被告互通書信之裁定✓ 正解
(C)駁回被告聲請調查證據之裁定
(D)再開辯論之裁定
101
21

訴訟條件包括形式訴訟條件及實體訴訟條件,下列應不起訴之原因,何者屬於欠缺形式訴訟條件之情形?

(A)曾經判決確定
(B)曾經大赦
(C)追訴權時效已完成
(D)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 正解
101
22

關於宣示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15 日內為之
(B)被告須在庭始得為之
(C)須由參與審判之法官為之
(D)如判決得為上訴者,其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應於宣示時一併告知✓ 正解
101
23

某案件之自訴人與被告對於第一審法院判決皆不服,均上訴至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但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判決之前,被告以書狀向該法院撤回上訴。關於前述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法院應立即以裁定駁回上訴,使案件因而確定,不必再為判決
(B)如該法院仍予以判決,為無效判決
(C)此時已不得撤回上訴
(D)該法院仍應依法為判決✓ 正解
101
24

關於第二審法院之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認為上訴無理由者,只能以判決駁回之,不能撤銷改判
(B)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將原審判決經上訴之部分撤銷,就該案件自為判決。但因原審判決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得以判決將該案件發回原審法院
(C)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基於「禁止不利益變更」原則,均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D)因原審判決未諭知管轄錯誤係不當而撤銷之者,即應為第一審之判決
101
25

某甲犯刑法第320 條之竊盜罪,經第二審判決,某甲不服,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於第三審法院,第三審法院判決撤銷原判並發回更審,經原第二審法院予以更審判決。關於前述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更審前之第二審判決已產生確定之效力,第三審法院判決及原第二審法院更審判決均屬違法且無效
(B)第三審法院判決及原第二審法院更審判決雖均違法,但未經提起非常上訴並經最高法院以判決將其均撤銷前,仍屬有效
(C)某甲即不得再上訴
(D)某甲如仍不服,得再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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