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資訊處理 91 年中華民國憲法考古題

民國 91 年(2002)資訊處理「中華民國憲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下列何項敘述為非?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總統為三軍統帥 總統為最高行政機關 總統不對立法院負責
下列何項敘述為是? 憲法原文規定總統之任期為四年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之任期為六年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規定總統之任期為五年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連選得連任一次
下列何項敘述為憲法之明文規定? 任何人不得以武裝力量從事戰爭 任何人不得以武裝力量從事政爭 任何人不得以非武裝力量從事黨爭 任何人不得以非經濟力量從事市場競爭
大法官曾經解釋: 本於司法自主性,司法院就審理事項有發布規則之權 法官不得參加任何政黨 法官不得拒絕適用違憲的行政命令 大法官為終身職
地方法院裁判如有違憲情形,則: 當事人必可獲得國家賠償 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並於上訴理由內加以指摘 當事人並無任何法律上救濟 以上皆非,因為根本不可能有裁判違憲的情形發生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以下何者非真: 法院不能隸屬行政院 法官審判獨立 法官應該依據良知審判 法官審判時,確信法律違憲,應無所猶豫,引為審判基礎
大法官曾經解釋: 立法委員得兼任政務官 立法委員得兼任事務官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國民大會代表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立法院院長
下列何項敘述為憲法之明文規定? 總統不得兼任政黨主席 總統不得兼任行政院院長 副總統不得兼任行政院院長 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 9 下列何項敘述為真? 憲法未就訴訟為任何規定 憲法未就勞資糾紛之仲裁為任何規定 憲法未就國歌為任何規定 憲法未就國旗為任何規定 10 下列何者敘述不是憲法基本原則? 司法獨立 主權在民 權力分立 惡法亦法 11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前言 憲法施行之準備程序之制定 憲法修正的實質界限 提審 12 下列何項敘述為是? 總統得制定赦免法 總統依法不得行使赦免權 總統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任何刑事上之訴究 「遵守憲法」,為總統誓詞的內容 13 以下何者不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法官 考試院 監察院 司法院 14 以下何者並非行政院得向立法院提出之事項? 法律案 彈劾案 媾和案 戒嚴案 15 以下何者不是監察權的範圍? 審計 調查 糾舉 審判 16 以下何者不是司法權的範圍? 質詢權 審判權 解釋權 懲戒權 17 以下何者並非行政院得向立法院提出之事項? 宣戰案 糾正案 大赦案 預算案 18 以下何者不是考試權的範圍? 公務人員之保障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考選銓定 公職人員之選舉 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事項 19 以下何者不是立法院的職權範圍? 提出副總統之彈劾案 提出總統之罷免案 每年於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質詢總統 20 以下何者不是總統的職權? 依法任命文武官員 依法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 依法宣布戒嚴 依憲法發布緊急命令 21 以下何者不是行政院的職權範圍? 發布命令 提出法律案 為變更國家重要政策而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公務人員之銓敘 22 以下何者為憲法所禁止? 監察委員兼任監察院院長 考試委員兼任立法委員 行政院院長兼任國防部長 大法官兼任司法院院長 23 以下何者為憲法所禁止? 行政院刪減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 立法院刪減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 行政院於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中加註反對意見 立法院全數通過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 24 以下何者為非?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立法委員不對原選區選民負政治責任 民意政治、責任政治是我國憲法之基本原則 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權利者,國家應依法負擔賠償責任 25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憲法法庭 憲法法院 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 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26 以下何者不是總統的職權? 依法減刑 於緊急命令生效期間解散立法院 核可行政院移請立法院對條約案進行覆議 任命行政院院長及省主席 27 下列何項敘述為非? 以廣播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意見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規定,與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之意旨不符 夫妻協議約定住所不成應以一方設定之住所為住所之規定,不符比例原則 受退學處分之學生用盡各級學校校內申訴途徑未獲救濟時,若不許其訴願,與憲法保障人民受教育之 權利無關 28 以下何者不是具有本質重要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要素? 副總統為備位元首 權力分立原則與制衡 中華民國為民主共和國 主權在民 29 下列何項敘述為正確? 社會保險是社會福利的一環,社會救助不是 社會扶助是社會福利的一環,社會保險不是 社會救助、福利服務、社會保險都是社會福利工作 社會福利是國家實現人民享有人性尊嚴之生活所應盡之照顧義務,並無憲法委託之性質 30 下列何者在審判中並不拘束法官? 法律 憲法 我國參加之國際條約 行政釋示 31 下列何者尚未成為法制度性保障之對象? 大學自治 文官中立 訴訟制度 財產制度 32 下列何項敘述為非? 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 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憲法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不得公開競選 參政權包括被選舉權 33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規定? 應制定刑法 應制定土地法 應制定民法 應制定消費者保護法 34 憲法規定年滿幾歲之國民始有依法選舉之權? 十八歲 二十歲 二十三歲 二十歲,但未成年人已結婚者亦有選舉權 35 下列何項敘述為正確? 我國憲法並未明文保障新聞自由,但依大法官解釋,憲法保障新聞自由 我國憲法明文保障生命權,大法官解釋憲法禁止唯一死刑 憲法增修條文曾經明文修改憲法關於宗教自由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並未增加性別平等之保障 36 憲法規定年滿幾歲之國民得被選為副總統? 二十歲 二十一歲 二十三歲 四十歲 (請接背面) 九十一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類 科: 各類科 全一張 (背面) 37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育嬰假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 獎勵學術或技術發明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編列 38 以下何項敘述不正確? 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制度保障 地方自治團體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乃涉及財政自主權之事項 地方自治團體為隸屬於中央之公法人,凡事應受中央行政機關之指揮監督 地方自治團體無司法權 39 依大法官解釋,下列何項原則不是憲法原則? 平等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組織扁平原則 推定合憲原則 40 下列何者不是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三級三審的訴訟制度 刑事被告為最後陳述之機會 刑事被告的申辯權利 公務員懲戒程序採取對審及辯護制度 41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無障礙環境之建構 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維護 環境及生態保護 核能政策 42 以下何者敘述為非? 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司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第三日起施行之法律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命令與憲法牴觸者,皆無效 憲法之解釋及法律命令之統一解釋,皆由司法院為之 憲法之修正,應經立法院提案,交由採取比例代表制選出國民大會代表集會複決之 43 以下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尊重聯合國憲章 國家應促成農業之現代化 國民教育之書籍,應一律由政府免費供給 44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總統府 監察院副院長 考試院副院長 警察機關 45 以下何者非立法院各種委員會所得邀請到會備詢的對象? 平民 參謀總長 司法院秘書長 檢察官 46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審檢分立與司法行政之歸屬 國防之組織立法 軍隊效忠國家 外交獨立自主 47 以下何項敘述並不正確? 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 國家應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教育經費,應就大學教育之經費優先編列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 48 立法委員之任期為: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49 以下何項敘述不正確? 居住自由包括選擇住所之自由 大法官從未解釋隱私權是憲法保障的人權 憲法規定秘密通訊自由亦有保障隱私權之功能 保障居住自由亦有保障隱私權的作用 50 憲法第二十二條保障之人權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人格權與人性尊嚴 姓名權與命名自由 以其他團體之名稱申請商標註冊 家庭生活及人倫關係 51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憲法慣例 憲法解釋與違憲審查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社會福利 52 以下何者不曾為大法官加以解釋? 罪刑法定主義 外國人之基本人權 憲法保留原則 修憲之實質界限 53 下列何項並無應邀至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國防部長 平民 監察院秘書長 考試院秘書長 54 以下何者憲法並未要求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 總統 監察委員 考試委員 法官 55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應制定行政程序法 應制定國家賠償法 應制定兵役法 應制定法院組織法 56 立法院通過之法律,若無覆議程序之發動,總統應於幾日內公布? 三日 五日 十日 三十日 57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公務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 立法委員就職時應行宣誓 58 民國九十二年當屆,司法院大法官之任期為: 九年 終身職 四年或八年 十二年 59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禁止死刑 縣長民選 陸海空軍 獨占性企業 60 以下何者不曾為大法官加以解釋? 議會自律原則 憲法委託 比例原則 固有疆域之範圍 61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古物古蹟之保護 空氣污染防制 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 法律租稅主義 62 以下何者非監察院調查權範圍所及? 立法委員 行政院院長 法官 監察委員 63 下列何項敘述為非? 大法官為憲法解釋機關 大法官依法受理憲法疑義解釋之聲請 大法官依法受理人民解釋憲法之聲請 大法官依法不得受理任何憲法爭議解釋之聲請 64 下列何項敘述不是大法官解釋憲法的內容?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 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 法官於審判時,確信應適用之法律牴觸憲法,不得停止審判而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 司法院之命令,若有涉及審判上之法律見解者,法官於審判案件時,並不受其拘束 65 以下何者為憲法所不禁止? 監察委員執行業務 中央立法規定直轄市依一定比例分擔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 現役軍人兼任文官 中央立法規範直轄市依一定比例分擔國防經費 66 下列何者有受憲法明文規定規範? 總統府秘書長 檢察官 司法院副院長 直轄市市長 67 下列何項原則不曾成為大法官解釋之內容? 信賴保護原則 刑罰明確性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權力濫用原則 68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國軍 國防 國語 國土政策 69 以下何項敘述為非? 大法官未曾對特別權力關係做成任何解釋 大法官曾對教師升等審查做成憲法解釋 大法官未曾明文宣告總統之行為違憲 大法官曾就債權之保障做成憲法解釋 70 下列何者不是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罪刑法定主義 一罪不二罰 二元訴訟制度 一事不再理 71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尊重條約 縣合作事業 公用徵收 世界人權宣言 72 下列何項敘述為非? 軍人無基本人權 兒童有基本人權 植物人有基本人權 公務員有基本人權 73 監察委員之任期為: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74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警察臨檢之程序 法院提審之程序 羈押之司法審查 縣警衛之實施 75 以下何種法律曾經大法官宣告為違憲? 民法規定重婚得撤銷 民法規定不堪同居之虐待為離婚事由之一 民法規定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證券交易法規定對證券負責人違反其業務上禁止命令之行為判處刑罰 76 下列何者不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於法定水質水量保護區域內居住之自由 選擇營業對象之自由 於選舉結束後以訴訟爭執參選資格之權利 役男出境之自由 77 下列何者未見憲法明文規定? 國家銀行 誠信原則 國際貿易政策 中小型經濟事業之扶助 78 下列何項敘述為非? 「不確定法律概念」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委任立法應受授權明確原則之拘束 考試院主管之考試事務亦受依行政原則約束 比例原則之憲法依據在憲法第二十三條 79 下列何種情形不直接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 對於人民設立工廠而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予以停工或勒令歇業之處分 政府主管機關令飭考績戊等之合作事業解散 會計師受懲戒處分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議決立法委員停權三個月 80 以下何者為憲法明文保障之基本人權? 販售象牙製品的自由 人民的秘密通訊自由 收養者與配偶共同收養年齡差距不滿二十歲之人為子的權利 入境觀光之外國人的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