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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114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114 年(2025)法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2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25 題選擇題

關於「空白刑法」之補充法令的變更,依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屬法律變更,有刑法第2 條第1 項「從舊從輕原則」的適用 (B)屬法律變更,無刑法第2 條第1 項「從舊從輕原則」的適用 (C)非屬刑罰法律之變更,有刑法第2 條第1 項「從舊從輕原則」的適用 (D)非屬刑罰法律之變更,無刑法第2 條第1 項「從舊從輕原則」的適用
甲拿著一般垃圾打算投入資源垃圾專車,當場遭負責收取資源回收垃圾之區公所所屬清潔隊員A阻止,甲一時惱羞成怒,竟辱罵A 三字經,見A 不為所動,甲隨即轉身離去。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清潔隊員非屬公務員,甲之行為不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B)清潔隊員非屬公務員,甲之行為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C)清潔隊員係公務員,甲之行為不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D)清潔隊員係公務員,甲之行為應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甲在市區以時速50 公里超速行車(該路段速限為40 公里),有機車騎士A 突然違規左轉,甲煞車不及撞傷A。事後經專業交通鑑定,因A 係突然左轉、距離過近,事故發生當時縱使甲未超速,也確定還是會煞車不及而撞傷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甲超速行車才導致車禍發生讓A 受傷,甲應成立過失傷害罪 (B)因A 突然違規左轉才導致車禍發生,甲可主張信賴原則而無罪 (C)因A 突然違規左轉才導致車禍發生,甲可主張容許風險而無罪 (D)因A 受傷之結果客觀上無法避免,甲可主張欠缺相當因果關係而無罪
甲覬覦鄰居A 之美貌圖謀不軌,在其主觀上認為口交係屬猥褻而非性交的情況下,為規避強制性交罪之重刑,乃持刀脅迫A 為其進行口交且既遂。關於甲應負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口交係屬猥褻,甲主觀上亦具猥褻故意,應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罪 (B)口交雖屬性交,但甲主觀上發生構成要件錯誤而阻卻其強制性交故意,仍僅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罪 (C)口交雖屬性交,但甲主觀上發生包攝錯誤而阻卻其強制性交故意,不成立強制性交罪,僅構成強制罪 (D)口交屬性交,甲主觀上雖發生包攝錯誤,但不影響其故意,甲仍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下列關於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敘述,何者錯誤? (A)正當防衛只能針對實施不法侵害之人或動物;緊急避難則可以針對無辜第三人 (B)正當防衛之防衛情狀僅限於人的不法侵害;緊急避難之緊急危難則不限於人的侵害、也有可能是自然狀態之危難 (C)正當防衛行為原則上毋須考慮利益衡量(權衡);緊急避難行為則必須要檢驗利益衡量(權衡) (D)公務上負有特別義務者不得為自己而主張緊急避難,正當防衛則無此限制
甲教唆乙殺A,乙因而心生殺A 之意。某日,乙基於殺意持刀砍殺A 多刀,A 倒地流血不止,此時乙見A 血流不止之慘狀,忽然心生悔悟決定緊急將A 送醫急救,A 經緊急手術後在醫院加護病房接受照護,不料當晚發生大地震,A 遭因地震掉落之物砸死。試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乙成立普通殺人既遂罪,甲成立教唆殺人既遂罪 (B)乙成立普通殺人未遂罪,甲成立教唆殺人未遂罪 (C)乙成立殺人未遂罪之中止犯,甲成立教唆殺人未遂罪之中止犯 (D)乙成立殺人未遂罪之中止犯,甲成立教唆殺人未遂罪
甲出重金要求13 歲之乙在法庭上作偽證,乙受重金誘惑而答應,之後乙接受傳喚出庭作證時,雖然依法無庸具結,但仍然在法庭上為虛偽陳述。試問本題中甲、乙可能應負之刑責? (A)甲成立教唆偽證罪,乙成立偽證罪 (B)甲成立教唆偽證罪,乙無罪 (C)甲成立偽證罪之間接正犯,乙無罪 (D)甲、乙均無罪
大學生A 參加學校演講活動,領取一個餐盒,因上課時間已到來不及吃,乃將便當先寄放在同學甲的住處,請甲先幫他冰起來以避免食物變質,欲等上完課後作為餐點食用。午後,甲因嘴饞,竟擅自吃掉該餐盒內的麵包及飲料。試問甲之行為應成立何罪? (A)竊盜罪 (B)詐欺罪 (C)侵占罪 (D)背信罪
依刑法效力之規定,我國公民於下列何種情形適用我國刑法? (A)在泰國與友人共同施用毒品 (B)在菲律賓竊取美國觀光客的財物 (C)在柬埔寨參加犯罪組織並騙取日本人金錢 (D)具公務員身分者在越南湮滅關係國人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
甲長期施用安非他命,未曾至精神科就診,也無病識感,因不滿同住員工宿舍的A 之日常行為,又懷疑A 要對自己不利,因此心存積怨。某日,甲施用毒品後聽到A 在宿舍餐廳喝酒喧嘩,一時氣憤,基於殺人犯意拿著牛排刀刺入A 的背部,A 經送醫急救,因受有左上背部銳器刺傷,致左側胸腔大量血胸、左肺塌陷,不治死亡。依鑑定報告書判斷,甲於案發當時的精神狀態,係因吸食安非他命導致殺人行為,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甲的刑責為何? (A)過失致死罪 (B)傷害致死罪 (C)殺人既遂罪,適用刑法第19 條第3 項而不得減輕其刑 (D)殺人既遂罪,依刑法第19 條第2 項規定,得減輕其刑
甲、乙分別攜帶空氣槍與開山刀侵入A 位於1 樓的商店,要脅A 關閉鐵門並交出財物,兩人搜刮財物且將店內的監視器主機拔除後,迅速逃離現場。甲、乙成立何罪? (A)強盜罪 (B)恐嚇取財罪 (C)加重強盜罪 (D)湮滅刑事證據罪
有關妨害性自主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強制猥褻罪處罰未遂行為 (B)對配偶犯強制性交罪,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C)未滿18 歲之人犯刑法第227 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D)利用權勢為性交,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者,成立加重結果犯
刑法第339 條之4 為加重詐欺罪,下列何者屬詐欺罪之加重情形? (A)2 人以上共同犯之 (B)冒用外國政府機關名義犯之 (C)對未滿14 歲之男女犯之 (D)以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之方法犯之
刑事訴訟運作過程中,辯護人扮演重要角色。請問下列相關規範何者正確? (A)辯護人於審判中不僅可以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可以對卷證進行抄錄、重製和攝影 (B)為確保偵查不公開,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原則上不得檢閱卷宗及證據 (C)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限制書應由檢察官簽名,不得由檢察事務官為之 (D)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的人數,視案件性質與被告需要而定,法律並無限制
下列關於被告之傳喚與拘提的敘述,請依據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判斷何者正確? (A)為保障人權,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應再次合法傳喚,不得逕予拘提 (B)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為外國人(無我國國籍)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C)對於到場之被告,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者,無須再另行送達傳票 (D)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事實足認為特定人犯罪嫌疑重大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但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刑事訴訟法中關於訊問被告方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原則上不得於夜間行之,但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B)司法警察詢問被告時,應先告知被告得選任辯護人。若無法負擔辯護人費用,國家將為其聘請 (C)訊問被告時,若被告有數人,訊問者為發見真實,應命被告相互對質 (D)訊問被告應全程錄音錄影,若筆錄內所載被告之陳述與錄音錄影內容不符,應重新繕打筆錄
下列關於執行扣押方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A)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者外,均應經法官裁定 (B)司法警察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有立即扣押之必要時,得逕行扣押 (C)司法警察實施扣押時,若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不得即予扣押,應另行聲請該管法院許可扣押 (D)日間開始搜索或扣押者,若至夜間尚未完成,即應停止執行
下列關於司法警察的偵查職能,何者錯誤? (A)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B)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移送或報告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者,得發交其他司法警察調查 (C)基於檢察官的偵查主體地位,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先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始得依法進行調查 (D)司法警察訊問犯罪嫌疑人時,若有事實認為辯護人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司法警察得禁止辯護人在場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關於起訴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檢察官發見有應不起訴或以不起訴為適當之情形者,得以言詞或書面撤回起訴,但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B)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C)起訴之效力,僅及於檢察官所指之被告 (D)檢察官雖然僅就犯罪事實之一部起訴,但其效力仍及於全部
檢察官甲懷疑X 和某起貪污案件有關,於是以傳票要求被告X 到案說明,X 主動到案,甲訊問後認為X 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請問甲後續應該採用何種處置最為適當? (A)由於甲已經訊問完X,故可直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93 條第2 項向法院聲請羈押 (B)甲應該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6 條之規定拘提X 並再次訊問後,再向法院聲請羈押 (C)甲應該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28 條第4 項之規定逮捕X,並將逮捕所依照之事實告知X 後聲請法院羈押之 (D)甲應該放走X,不得直接聲請羈押
依照刑事訴訟法與實務見解,下列那一個狀況的法官不需自行迴避? (A)甲法官所住的大樓因遭小偷竊盜,甲亦受有損失,於是主動向警方提出告訴,經起訴後案件被分到由甲審理 (B)乙法官接受告訴人所提出的准許提起自訴聲請並裁定允許提出自訴,但經X 提出自訴後案件被分到由乙審理 (C)丙法官判決被告X 有罪確定後,X 又提起再審的聲請,案件被分到由丙審理 (D)最高法院法官丁撤銷了被告Y 的有罪判決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但經數次撤銷發回後,依照內部要點,於更三審開始又被分到由丁審理
警察甲於KTV 臨檢時發現被告X 腳下有大量毒品,懷疑X 有吸毒,於是在以現行犯逮捕X 後,意圖對其進行強制採尿,請問依照憲法判決等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甲可以直接以導尿管等侵入性方式強制導尿 (B)警察可以自行進行強制採尿不須先行得到檢察官同意 (C)受採尿者得於受採取尿液後10 日內,聲請該管法院撤銷採尿許可 (D)警察在採尿後2 天內,也必須陳報該管檢察官許可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法中的送達規定,何者規定錯誤? (A)送達文書於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 (B)被告之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得為公示送達 (C)法院文書之送達,應由司法警察行之,不能由郵務機構行之 (D)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需經30 日始發生效力
關於刑事訴訟中證據的概念,綜合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無證據能力之證據,必定無證明力,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B)被告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C)被告若陳述其自白係在疲勞訊問下作成時,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D)事實於法院已顯著者,當事人無須進行舉證
下列關於執行搜索的規定,何者錯誤? (A)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 (B)即使司法警察持有搜索票,但就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必須得到該管長官之允許,方得搜索 (C)對於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必要時得搜索之 (D)對於犯罪嫌疑人之住宅以外處所,有相當理由可信為犯罪嫌疑人在內者,得搜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