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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 91 年法院組織法考古題

民國 91 年(2002)法警「法院組織法」考試題目,共 1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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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640 36一、法院組織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書記官於權限內之事務,應互相協助,⋯,法警,亦同。」試舉出具體事例,以說明協助之內容。(應考法院書記官類科,僅就書記官部分作答,應考法警類科,僅就法警部分作答)(二十五分) 二、當法庭開庭時,在旁聽席上以手機細聲通訊,是否屬於妨害法庭秩序之不當行為?何故?審判長對於妨害法庭秩序之不當行為,得為何種處分?(二十五分) 三、法院組織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法庭開庭,於法院內為之。但法律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所謂法律別有規定,其情形如何?試說明之。(二十五分) 四、法院組織法對於法院之司法行政監督有何規定?有監督權者對於被監督之人得為何種處分?其所為監督應受何限制?(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