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口商甲,以CIF基隆港價格條件及付款交單(D/P)方式,向美國出口商購買貨物一批。出口商就該批貨物向A保險公司投保海上貨物保險,取得保險單;並就該批貨物交予B輪船公司運送,取得載貨證券。輪船抵基隆外海時,因船長於夜間打瞌睡駕駛,致該輪觸礁,輪上之該批貨物全毀。試就下列問題分別附理由作答:(二十五分)甲得否向A保險公司及B輪船公司請求賠償?若A保險公司給付甲賠償金額後,A得否對B輪船公司及船長行使保險人之代位權?四、日本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在日本結婚,未舉行公開儀式,僅依日本民法所定之結婚方式,辦理結婚申報登記。其後,甲、乙定居我國。乙承襲父業,成就非凡,甲則被公司裁員,失業在家。因乙不願扶養甲,甲乃訴請乙履行扶養義務。乙則抗辯結婚時未舉行公開儀式,其婚姻應屬無效。試從國際私法觀點論述本案有關之法律問題。(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