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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91 年刑法考古題

民國 91 年(2002)律師「刑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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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之成立及如何處罰,各有不同理論,我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者,為限。試問:刑法第二十九條係採何種理論?(必須說明判斷依據)(二十五分)
排除違法事由(一稱阻卻違法事由)有法定的,也有超制定法的。試問:制定法既然沒有規定之事由,法律人仍然可以引用,作為排除刑事被告行為違法性的論據,其理何在?(二十五分)下述實例,對乙之行為應如何處斷?甲準備期末考,於晚上圖書館將關門時,告訴管理員乙把他關在館內,以便安靜地看書;乙就把甲鎖在館內,至隔天清晨開門讓甲離開。(二十五分)
某大學四年級女學生丙身體健康良好,從事代理孕母價碼非常高,嗣後後悔懷胎孕育他人子女,因此到某西藥房向老闆丁購買墮胎藥物服用,致胎兒排出體外而死亡。試問:針對墮胎事項,依現行普通刑法,應如何處斷丙、丁之行為?(二十五分)
甲因經濟不景氣,公司裁員,致失業多時。某日,見鄰近公園有一神智失常男子A手指上帶有一枚鑽戒,遂花言巧語將其騙走;嗣至附近B餐館用餐,飽餐一頓後,藉口如廁,而逃之夭夭;未久,行至陋巷,見有一打扮入時婦女C獨自踽踽而行,乃趨前奪其頸上珍珠項鍊,得手後正擬逃逸,因C緊拉其衣服不放,甲遂將其推倒於地,致C手腳多處擦傷;甲急於逃逸,在路旁隨手攔下一部計程車,即搭車遠颺。惟行至某偏遠處,甲對司機D出言威脅,不但拒付車資,且喝令D將身上現金全部掏出,得款後揚長而去。試問對甲應如何論罪科刑?(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