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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 刑法概要
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9 年刑法概要考古題
民國 109 年(2020)法律廉政/法律政風「刑法概要」考試題目,共 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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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考選部
切換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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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題選擇題 + 8 題申論題
下載題目 (.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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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臺北市民甲參加旅行團於日本境內觀光,與同團A 發生激烈口角及肢體 衝突,甲出於重傷故意出手痛擊A 之生殖器,幸經團友多人及時攔阻, A 僅致輕微紅腫。試問:針對甲之行為,有無刑法之適用?(25分) 刑法第278條: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因而 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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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身材壯碩的甲將手伸入A的口袋竊取A的手機時,被A發現,A因而想將手 機奪回。雙方發生拉扯時,甲仗恃身材優勢用力將A推倒在地,A因而昏 迷,所幸無大礙。甲因而拿取A的手機離去。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成立何 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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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因失業而心情煩躁,獨自一人於路邊小吃攤飲酒致微醉,突耳聞鄰桌 之A 大肆批評時下年輕人好吃懶做,甲受此刺激竟於暴怒下突然出手朝 A 揮出一拳,罹有心臟病之A(此事實甲並未知悉)倒地受傷,進而引 發心肌梗塞當場昏迷,經送醫急救仍告不治身亡。試問:甲應為其所為 負何刑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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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去醫院,探視甫生小孩的乙,見乙愁容滿面,經深問始知小孩的父親,不 願乙生下小孩。早在幾月前離開乙不知去向。甲為了避免乙往後一人養育 小孩的艱辛生活,竟與乙共商索性將小孩留在醫院,趁沒人注意時,兩人一 起離開醫院。乙雖百般不捨,最後仍然聽從甲的主張,將小孩獨自留在育嬰 房,而偷偷與甲一起離去。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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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某市政府工務局違建拆除大隊隊長甲,接獲拆除B 宅危樓違建之上級長 官命令,甲經形式審查後,認命令完全合法,乃按時帶隊前往執行公權 力。不料,甲竟錯將A 宅當成拆除令上之B 宅而加以夷為平地。試問: 甲之行為應負何刑責?(25分) 刑法第353條: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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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為公司董事A之祕書,並經A授權得以A之名義簽核公司文件。某日兩 人因言語糾紛產生衝突,甲隨手拿起桌上之煙灰缸敲擊A之頭部,A應聲 倒地。甲誤以為A遭其不慎殺害,急忙將A推出窗外,製造A跳樓自殺的假 象。為製造不在場證明,甲又以A之名義簽核數項公文,假裝A於甲離開 前仍然生存。事後警方發現,A於落地前仍然未死,真正死因是因為死於 落下之衝擊。試問甲成立何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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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因應近來疫情所帶來之衝擊,政府發行三倍券以振興國內經濟,甲因缺 錢而起貪念,乃偽造三倍券(貳佰元、伍佰元面額各一批)並持部分偽 券向A 商店購物,由於購買金額過於龐大,遭A 當場識破而報警處理。 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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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與友人A因細怨發生爭執,某日甲駕駛車輛時見A與A之配偶B走在人行 道上,甲不顧B在一旁可能受到波及,竟決定加速開車以撞死A。最終甲 於加速衝撞時不慎撞死B,A則因反應迅速躲過一劫。在車禍後,甲棄A、 B不顧而匆匆逃跑。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論處。(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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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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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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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
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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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
刑事訴訟法概要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鐵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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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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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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