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甲前無不良素行記錄,其父母為躲避債務,下落不明,由祖母照顧,祖孫二人
相依為命,祖母因年邁無力管教,甲在校與同學相處不睦,經常不到校上課。甲為
防別人找碴,隨身攜帶美工刀,為維持生計,在有搖頭丸交易傳聞之「快樂星期五
PUB」酒店打工,充當小弟。某夜間凌晨,警員執行擴大臨檢勤務,在該酒店,發
現甲口齒不清,判斷有嗑藥,遂將甲帶回警局。試問:(25 分)
(一)警員將甲帶回警局是否合法,理由為何?
(二)警局將甲移送少年法院,移送之事實與理由如何記載?
(三)少年法院法官得以何理由將甲收容?
(四)調查官就本事件調查結果,查明上開事實,且發現甲已服用「K 他命」成
癮,就本件調查報告,應為如何之記載與建議?請簡述理由及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