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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 95 年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95 年(2006)觀護人「刑法與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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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欠卡債數百萬元,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趁其妻乙過馬路時,見丙駕駛 卡車迎面而來,從後面猛推乙,致乙往前衝,丙來不及煞車而將乙撞死。嗣後甲不 但未報警,還以將到警察局告丙,威脅丙簽下一百萬元本票;並且向保險公司請領 保險金。請問甲、丙的行為應如何處斷?又甲請領保險金的時間在民國九十五年七 月一日前或其後,是否對其罪刑論斷有影響?(25 分)
甲接到女友丁電話哭訴顧客丙趁四下無人撫摸其胸部,遂持棍棒夥同好友乙找丙理 論。雙方大打出手後,乙見丙被打得頭破血流,怕鬧出人命,遂抓住甲的手阻止其 繼續毆打丙,甲不理乙的勸告,又用腳踹丙,乙只好電召丁到現場阻止甲。在丁尚 未抵達前,丙被巡邏警車送至醫院急救,丙雖無生命之憂,但有腦死現象。請問本 案應如何論處?(25 分)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或 扣押。請問,該夜間搜索之禁止原則有那些例外?又,違反夜間搜索之禁止原則所 扣得之物,是否有證據能力?(25 分)
刑事訴訟法第176 條之1 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 有為證人之義務。」其中,「法律另有規定者」所指為何?試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