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係某大學法律系畢業,在A 公司擔任法務人員,A 公司負責人乙因該公司之債務
糾紛與B 公司負責人丙起爭執互毆,乙憤而持槍射殺丙,丙經及時送醫倖未死亡,
乙臉部亦受有擦傷。乙經警方逮捕移送檢察官訊問後,聲請法官裁定將乙羈押。試
問:
A 公司及乙可否分別選任甲為告訴代理人或自訴代理人,對B 公司及丙提起詐欺、
傷害告訴及自訴?何故?(10分)
乙就所涉槍擊丙之刑事案件,經檢察官以殺人未遂罪嫌及非法持有槍械罪嫌起訴
後,審判中甲經審判長許可被選任為乙之辯護人,則甲可否以辯護人身分赴羈押
處所接見乙?(8 分)
承上述,乙被提起公訴後,可否於審判程序中反訴丙傷害、詐欺?(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