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行政與法規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建管行政與法規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歷屆考卷1 種考試・本頁 20 題
本科目全站收錄 20 題,本頁列出其中前 20 題,依考試與年份分組。整卷題目與答案請點各卷連結。
- 第 1 題申論題
近期因國內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新制,引發的營建業砂 石車合法運能不足、土石方清運費用飆漲,部分工程案被迫停工。故規 劃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簡稱土資場)乃當務之急。請申論建 置土資場所涉及之法制考量。(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某社區地下室停車場依規約及核准圖說標示為「法定空地」及「車道迴 車空間」。管理委員會未經住戶大會授權,將其中部分區域劃設為機車停 車位並出租收費,每月由管理委員會自行分配盈餘。 請問: 依據「管理委員會」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地位,評價其行為。(15 分) 住戶得主張何種權利?(10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建築法中勘驗的目的為何?(10 分)在建築工程的那些階段須進行勘 驗?(1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 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擬定機關應定 期通盤檢討。請說明近年「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的主要政策目的。 (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依建築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收到起造人申請建造執 照案件,於審查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時,應就規定項目為之。請分 別說明有關建造執照審查期限及審查人員資格條件之規定為何?並請 說明對於非規定審查項目應如何處理?(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建築物的公共安全一直是國內建築管理領域十分重視的課題之一。請依 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規定,說明應申報的範圍 及重點。(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為實施新市區之建設,對於劃定範圍內之土地及地 上物得實施土地重劃,土地重劃之範圍選定後,直轄市、縣(市)政府 得公告禁止該地區之土地移轉、分割、設定負擔、新建、增建、改建及 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請分別詳細說明何謂新市區建設、新建、增建及 改建?(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建築物非經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使用或拆除。請說明 「建築執照」之種類及適用情形。(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依建築法規定,建築物設計人及監造人為建築師,以依法登記開業之建 築師為限,請依建築師法規定說明開業建築師不得兼任或兼營那些職 業?並請說明開業建築師受委託辦理建築物監造時,應遵守那些規定? (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國內因違章建築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之處分而提起訴願之案例時有所 聞。依訴願法第93 條第1 項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 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請舉例說明,建管單位可在何種情形下,針 對違章建築事件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請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分別詳細說明何謂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 分、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並請分別說明各部分之修繕、管理、維 護及其費用負擔之規定為何?(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都市更新是國內地方政府十分積極落實的都市發展政策之一。依據都市 計畫法,請說明都市更新處理方式之種類與內容。(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113 年5 月26 日新竹市發生某高層建築社區火災,火煙竄流整棟建築 物,凸顯高層建築物防火區劃應被正確落實的重要性。請依據現行建築 技術規則相關規定,試說明「管道間」防火區劃及遮煙功能的設計要領。 (25 分)
- 第 1 題申論題
依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6 條所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計畫年 期為多久?(5 分)且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計畫、部門 空間發展計畫,應載明那些事項?(20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依據建築法第1 條規定,建築管理目的首重維護公共安全。請以一位建 築人的角度,試行分析區分所有型態的建築物在使用存續期間,有那些 可能涉及公共安全的課題是社區管理組織應該要注意觀察或執行的? (25 分)
- 第 2 題申論題
依行政程序法第22 條,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者之規定為何?(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依據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七章綠建築基準的規定,請 說明新建建築物必須符合的設計通則有那些項目?(25 分)
- 第 3 題申論題
地方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為實施都市計畫所需經費,依都市計畫 法第77、78 條,應以那些項目籌措?(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法系是建築法系的上位指導法系。請說 明這兩個法系的管理內涵有何不同?(25 分)
- 第 4 題申論題
請依建築技術規則、政府採購法等法規,回答下列用語定義: (每小題5 分,共25 分) 最小綠化面積 外周區 平均熱傳透率 政府採購法所稱「統包」 政府採購法所稱「財物」
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