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為偵辦公務員甲涉嫌收受賄賂貪污案,持搜索票,對甲於縣政府之辦公室與其
選任辯護人律師事務所搜索。問:警員下列各項扣押是否合法?請簡述理由說明之。
(25 分)
至甲辦公室搜索時,甲之機要秘書正擬將與甲貪污行為有關,業經載明於搜索票
上之密件公文丟入碎紙機,警員見狀迅趨前阻止,並扣押該密件公文。
又至辯護人律師事務所搜索,於電腦中發現對甲行賄者乙發送之電子郵件,然非
搜索票所載之應扣押物,且內容除言及對甲行賄支票之票號等明細外,並與該律
師論及乙盜拷網路上他人電腦程式之經過,辯護人以事涉業務上客戶乙之秘密而
拒絕交付,警員仍強行扣押該郵件全部,併附於甲貪污案卷內。
另警員並至甲住處附近郵局,攔截扣押乙寄送予其密友即甲之子之結婚請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