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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法警 50 題

關於「空白刑法」之補充法令的變更,依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屬法律變更,有刑法第2 條第1 項「從舊從輕原則」的適用 (B)屬法律變更,無刑法第2 條第1 項「從舊從輕原則」的適用 (C)非屬刑罰法律之變更,有刑法第2 條第1 項「從舊從輕原則」的適用 (D)非屬刑罰法律之變更,無刑法第2 條第1 項「從舊從輕原則」的適用
甲拿著一般垃圾打算投入資源垃圾專車,當場遭負責收取資源回收垃圾之區公所所屬清潔隊員A阻止,甲一時惱羞成怒,竟辱罵A 三字經,見A 不為所動,甲隨即轉身離去。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清潔隊員非屬公務員,甲之行為不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B)清潔隊員非屬公務員,甲之行為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C)清潔隊員係公務員,甲之行為不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D)清潔隊員係公務員,甲之行為應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甲在市區以時速50 公里超速行車(該路段速限為40 公里),有機車騎士A 突然違規左轉,甲煞車不及撞傷A。事後經專業交通鑑定,因A 係突然左轉、距離過近,事故發生當時縱使甲未超速,也確定還是會煞車不及而撞傷A。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甲超速行車才導致車禍發生讓A 受傷,甲應成立過失傷害罪 (B)因A 突然違規左轉才導致車禍發生,甲可主張信賴原則而無罪 (C)因A 突然違規左轉才導致車禍發生,甲可主張容許風險而無罪 (D)因A 受傷之結果客觀上無法避免,甲可主張欠缺相當因果關係而無罪
甲覬覦鄰居A 之美貌圖謀不軌,在其主觀上認為口交係屬猥褻而非性交的情況下,為規避強制性交罪之重刑,乃持刀脅迫A 為其進行口交且既遂。關於甲應負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口交係屬猥褻,甲主觀上亦具猥褻故意,應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罪 (B)口交雖屬性交,但甲主觀上發生構成要件錯誤而阻卻其強制性交故意,仍僅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罪 (C)口交雖屬性交,但甲主觀上發生包攝錯誤而阻卻其強制性交故意,不成立強制性交罪,僅構成強制罪 (D)口交屬性交,甲主觀上雖發生包攝錯誤,但不影響其故意,甲仍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下列關於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敘述,何者錯誤? (A)正當防衛只能針對實施不法侵害之人或動物;緊急避難則可以針對無辜第三人 (B)正當防衛之防衛情狀僅限於人的不法侵害;緊急避難之緊急危難則不限於人的侵害、也有可能是自然狀態之危難 (C)正當防衛行為原則上毋須考慮利益衡量(權衡);緊急避難行為則必須要檢驗利益衡量(權衡) (D)公務上負有特別義務者不得為自己而主張緊急避難,正當防衛則無此限制
甲教唆乙殺A,乙因而心生殺A 之意。某日,乙基於殺意持刀砍殺A 多刀,A 倒地流血不止,此時乙見A 血流不止之慘狀,忽然心生悔悟決定緊急將A 送醫急救,A 經緊急手術後在醫院加護病房接受照護,不料當晚發生大地震,A 遭因地震掉落之物砸死。試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乙成立普通殺人既遂罪,甲成立教唆殺人既遂罪 (B)乙成立普通殺人未遂罪,甲成立教唆殺人未遂罪 (C)乙成立殺人未遂罪之中止犯,甲成立教唆殺人未遂罪之中止犯 (D)乙成立殺人未遂罪之中止犯,甲成立教唆殺人未遂罪
甲出重金要求13 歲之乙在法庭上作偽證,乙受重金誘惑而答應,之後乙接受傳喚出庭作證時,雖然依法無庸具結,但仍然在法庭上為虛偽陳述。試問本題中甲、乙可能應負之刑責? (A)甲成立教唆偽證罪,乙成立偽證罪 (B)甲成立教唆偽證罪,乙無罪 (C)甲成立偽證罪之間接正犯,乙無罪 (D)甲、乙均無罪
大學生A 參加學校演講活動,領取一個餐盒,因上課時間已到來不及吃,乃將便當先寄放在同學甲的住處,請甲先幫他冰起來以避免食物變質,欲等上完課後作為餐點食用。午後,甲因嘴饞,竟擅自吃掉該餐盒內的麵包及飲料。試問甲之行為應成立何罪? (A)竊盜罪 (B)詐欺罪 (C)侵占罪 (D)背信罪
依刑法效力之規定,我國公民於下列何種情形適用我國刑法? (A)在泰國與友人共同施用毒品 (B)在菲律賓竊取美國觀光客的財物 (C)在柬埔寨參加犯罪組織並騙取日本人金錢 (D)具公務員身分者在越南湮滅關係國人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
甲長期施用安非他命,未曾至精神科就診,也無病識感,因不滿同住員工宿舍的A 之日常行為,又懷疑A 要對自己不利,因此心存積怨。某日,甲施用毒品後聽到A 在宿舍餐廳喝酒喧嘩,一時氣憤,基於殺人犯意拿著牛排刀刺入A 的背部,A 經送醫急救,因受有左上背部銳器刺傷,致左側胸腔大量血胸、左肺塌陷,不治死亡。依鑑定報告書判斷,甲於案發當時的精神狀態,係因吸食安非他命導致殺人行為,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甲的刑責為何? (A)過失致死罪 (B)傷害致死罪 (C)殺人既遂罪,適用刑法第19 條第3 項而不得減輕其刑 (D)殺人既遂罪,依刑法第19 條第2 項規定,得減輕其刑
甲、乙分別攜帶空氣槍與開山刀侵入A 位於1 樓的商店,要脅A 關閉鐵門並交出財物,兩人搜刮財物且將店內的監視器主機拔除後,迅速逃離現場。甲、乙成立何罪? (A)強盜罪 (B)恐嚇取財罪 (C)加重強盜罪 (D)湮滅刑事證據罪
有關妨害性自主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強制猥褻罪處罰未遂行為 (B)對配偶犯強制性交罪,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C)未滿18 歲之人犯刑法第227 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D)利用權勢為性交,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者,成立加重結果犯
刑法第339 條之4 為加重詐欺罪,下列何者屬詐欺罪之加重情形? (A)2 人以上共同犯之 (B)冒用外國政府機關名義犯之 (C)對未滿14 歲之男女犯之 (D)以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之方法犯之
刑事訴訟運作過程中,辯護人扮演重要角色。請問下列相關規範何者正確? (A)辯護人於審判中不僅可以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可以對卷證進行抄錄、重製和攝影 (B)為確保偵查不公開,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原則上不得檢閱卷宗及證據 (C)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限制書應由檢察官簽名,不得由檢察事務官為之 (D)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的人數,視案件性質與被告需要而定,法律並無限制
下列關於被告之傳喚與拘提的敘述,請依據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判斷何者正確? (A)為保障人權,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應再次合法傳喚,不得逕予拘提 (B)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為外國人(無我國國籍)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C)對於到場之被告,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者,無須再另行送達傳票 (D)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事實足認為特定人犯罪嫌疑重大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但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刑事訴訟法中關於訊問被告方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原則上不得於夜間行之,但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B)司法警察詢問被告時,應先告知被告得選任辯護人。若無法負擔辯護人費用,國家將為其聘請 (C)訊問被告時,若被告有數人,訊問者為發見真實,應命被告相互對質 (D)訊問被告應全程錄音錄影,若筆錄內所載被告之陳述與錄音錄影內容不符,應重新繕打筆錄
下列關於執行扣押方法的敘述,何者正確? (A)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除以得為證據之物而扣押者外,均應經法官裁定 (B)司法警察於偵查中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有立即扣押之必要時,得逕行扣押 (C)司法警察實施扣押時,若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不得即予扣押,應另行聲請該管法院許可扣押 (D)日間開始搜索或扣押者,若至夜間尚未完成,即應停止執行
下列關於司法警察的偵查職能,何者錯誤? (A)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B)檢察官對於司法警察移送或報告之案件,認為調查未完備者,得發交其他司法警察調查 (C)基於檢察官的偵查主體地位,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先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始得依法進行調查 (D)司法警察訊問犯罪嫌疑人時,若有事實認為辯護人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司法警察得禁止辯護人在場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關於起訴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檢察官發見有應不起訴或以不起訴為適當之情形者,得以言詞或書面撤回起訴,但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B)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C)起訴之效力,僅及於檢察官所指之被告 (D)檢察官雖然僅就犯罪事實之一部起訴,但其效力仍及於全部
檢察官甲懷疑X 和某起貪污案件有關,於是以傳票要求被告X 到案說明,X 主動到案,甲訊問後認為X 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請問甲後續應該採用何種處置最為適當? (A)由於甲已經訊問完X,故可直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93 條第2 項向法院聲請羈押 (B)甲應該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76 條之規定拘提X 並再次訊問後,再向法院聲請羈押 (C)甲應該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28 條第4 項之規定逮捕X,並將逮捕所依照之事實告知X 後聲請法院羈押之 (D)甲應該放走X,不得直接聲請羈押
依照刑事訴訟法與實務見解,下列那一個狀況的法官不需自行迴避? (A)甲法官所住的大樓因遭小偷竊盜,甲亦受有損失,於是主動向警方提出告訴,經起訴後案件被分到由甲審理 (B)乙法官接受告訴人所提出的准許提起自訴聲請並裁定允許提出自訴,但經X 提出自訴後案件被分到由乙審理 (C)丙法官判決被告X 有罪確定後,X 又提起再審的聲請,案件被分到由丙審理 (D)最高法院法官丁撤銷了被告Y 的有罪判決並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但經數次撤銷發回後,依照內部要點,於更三審開始又被分到由丁審理
警察甲於KTV 臨檢時發現被告X 腳下有大量毒品,懷疑X 有吸毒,於是在以現行犯逮捕X 後,意圖對其進行強制採尿,請問依照憲法判決等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甲可以直接以導尿管等侵入性方式強制導尿 (B)警察可以自行進行強制採尿不須先行得到檢察官同意 (C)受採尿者得於受採取尿液後10 日內,聲請該管法院撤銷採尿許可 (D)警察在採尿後2 天內,也必須陳報該管檢察官許可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法中的送達規定,何者規定錯誤? (A)送達文書於在監獄或看守所之人,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 (B)被告之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得為公示送達 (C)法院文書之送達,應由司法警察行之,不能由郵務機構行之 (D)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公告之日起,需經30 日始發生效力
關於刑事訴訟中證據的概念,綜合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無證據能力之證據,必定無證明力,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B)被告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C)被告若陳述其自白係在疲勞訊問下作成時,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D)事實於法院已顯著者,當事人無須進行舉證
下列關於執行搜索的規定,何者錯誤? (A)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 (B)即使司法警察持有搜索票,但就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必須得到該管長官之允許,方得搜索 (C)對於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必要時得搜索之 (D)對於犯罪嫌疑人之住宅以外處所,有相當理由可信為犯罪嫌疑人在內者,得搜索之
關於依照我國緩刑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情形法院得宣告緩刑? (A)甲因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竊盜罪受有期徒刑2 年6 月之宣告 (B)甲因犯刑法第271 條第1 項殺人罪受無期徒刑之宣告 (C)甲前因犯刑法第271 條第1 項殺人罪受有期徒刑宣告,服刑完畢後經6 年,又為刑法第221 條第1 項強制性交行為後自首而受追訴 (D)甲前因犯刑法第271 條第1 項殺人罪受有期徒刑宣告,服刑完畢後經4 年,又為刑法第221 條第1 項強制性交行為後自首而受追訴
下列何種情形非我國刑法上所規定的性交行為? (A)甲以陰莖插入乙之陰道 (B)甲以陰莖插入乙之肛門 (C)甲以手指插入乙之肛門 (D)甲以情趣用品插入乙之口腔
救護車在執行職務時,開閃燈及鳴笛,但闖越紅燈而撞上綠燈通行的車輛,近來的法院判決多認為救護車駕駛人不用負刑事責任。這類判決是基於那一種法律上的理由? (A)自助行為 (B)容許信賴 (C)得被害人承諾 (D)依職務上命令之行為
下列何種情形是禁止錯誤? (A)甲在路上看到乙拿槍追著丙開槍,乃持球棒將乙打傷使乙不能再追殺丙,實際上乙與丙僅是演戲,為求逼真而沒有清場 (B)甲埋伏於乙宅門外,待有長得像乙的人走出大門,隨即開槍將其射殺,實際上甲射殺者為長得像乙的乙之兄丙 (C)甲埋伏於乙宅門外欲射殺站在門前與人談話之乙,卻因射擊失準而命中與乙談話之丙 (D)外國人甲到我國後,以為在我國傳輸盜版影片並無法律規範,是合法的,乃架設收費網站分享傳輸盜版影片
依照我國通說之見解,下列何者並非間接正犯? (A)導演甲將演員乙預定在戲中對人開槍的道具槍掉包為真槍,使乙在戲中以真槍射殺與甲有恩怨之演員丙 (B)平日在家中對不服從之子女總是施以暴力使其屈服的甲,命令9 歲之子乙到商店竊取吐司麵包一袋 (C)18 歲之乙身材極瘦小,甲誤會乙為小學生,與乙約定以1000 元新臺幣為代價,要乙至大賣場放火 (D)甲在警察巡邏時故意高呼救命,說乙要追殺自己,使警察誤以為乙欲攻擊甲而逮捕乙
依照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應成立刑法第222 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 (A)甲、乙與丙一起喝酒後,甲、乙見丙酒醉昏倒不醒人事,乃共同對丙性交 (B)成年人甲與14 歲之乙合意在公廁內口交 (C)成年人甲與11 歲之乙合意在公廁內肛交 (D)成年人甲以玩具和錢取得6 歲之乙同意,以陰莖放入乙口中為口交
下列何者並非刑法上的文書? (A)測量酒精濃度在儀器上顯示的數值 (B)繳稅通知單 (C)薪資單 (D)匯款單
下列何者屬於刑法第315 條之1 所定之「工具」? (A)近視眼鏡 (B)助聽器 (C)望遠鏡 (D)墊高身高用的木箱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刑法有關數罪併罰的規定? (A)在同一案件數罪併罰而宣告拘役刑時,不適用易刑規定 (B)在同一案件中宣告死刑與拘役刑時,應該先執行拘役刑 (C)在同一案件中宣告有數個罰金刑時,應該執行累加的罰金刑 (D)在同一案件中宣告數個有期徒刑,執行刑應小或等於其總合
甲明知自己無資力仍搭乙所駕之計程車在市區內到處繞行,最後甲要乙停在一家超商前面,佯稱要去超商內領錢支付車資,但是甲下車離去後即不復返。試問依我國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成立下列何種犯罪? (A)詐欺取財罪 (B)竊盜罪 (C)侵占罪 (D)詐欺得利罪
下列那一項行為在我國不屬於犯罪行為? (A)使用竊盜 (B)入侵他人電腦 (C)收費提供竊錄場所 (D)免費提供儲藏贓物場所
依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屬於中止未遂? (A)成年人甲男與14 歲之乙女合意性交,因乙性器過小無法將陰莖插入,僅能以陰莖在乙外陰部摩擦數次,於尚未接合前即停止 (B)甲男見乙女因自行吸食毒品而陷於精神缺陷無從抗拒之狀態,乃將乙衣服褪去並以陰莖欲插入乙之陰道,但因乙尚有少許自保意識,虛弱地出手阻擋並口頭拒絕甲,甲乃停止其行為 (C)甲男見乙女因飲酒不勝酒力,乃將乙衣服褪去並以陰莖欲插入乙之陰道,但因乙奮力抵抗,未能將陰莖插入乙之陰道,遂離開現場 (D)甲男見乙女於房內熟睡,乃將乙之內褲褪去,並以陰莖摩擦乙之臀部、外陰部,但因乙突然翻身,甲亦受驚嚇,擔心事跡敗露,乃停手離開
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偽證罪的規定? (A)必須知道自己的證述不符事實 (B)通譯也是會構成偽證罪的身分之一 (C)在警詢時為不實證述也是偽證罪涵蓋的範圍 (D)在不實證述之後才具結也是偽證罪涵蓋的範圍
居所地在臺北市的甲,在新北市槍擊乙,乙回到基隆住家後死亡。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臺北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沒有管轄權,因臺北只是甲的居所地 (B)新北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沒有管轄權,因為乙於基隆死亡 (C)基隆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有管轄權,因甲所犯的是最輕本刑3 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D)新北地方法院對於這一個案件有管轄權,因新北市是犯罪地
甲涉嫌犯有強盜罪,檢察官於偵查中向法院聲請羈押甲,甲於羈押審查程序中,未選任辯護人。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無須為甲指定辯護人,因偵查中沒有強制辯護規定的適用 (B)法院無須為甲指定辯護人,因甲涉嫌所犯的不是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的案件 (C)法院應為甲指定辯護人,因為此為偵查中的羈押程序 (D)法院應為甲指定辯護人,因甲涉嫌所犯的是最輕本刑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
嫌疑人甲因涉犯強盜罪,於偵查中遭法院裁定羈押。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得與其辯護人接見通信,以維護偵查的有效進行 (B)甲不得與其辯護人接見通信,因甲涉犯的不是最輕本刑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 (C)甲得與其辯護人接見通信,但檢察官認為必要時,得限制之 (D)甲得與其辯護人接見通信,但於必要時,得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由法院以限制書限制之
甲涉嫌犯有賭博罪,嫌疑重大,且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甲,因檢察官於偵查中有拘提的權限 (B)檢察官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甲,因其犯罪嫌疑重大,且無一定之住、居所 (C)檢察官不得逕行拘提甲,因拘提應由法院裁定 (D)檢察官不得逕行拘提甲,因甲所犯非最輕本刑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
不具司法警察身分的甲發現乙等人正在公園賭博。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不得逮捕乙,因甲非司法警察官員 (B)甲不得逮捕乙,因乙所犯非最輕本刑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 (C)甲得逮捕乙,因乙為現行犯 (D)甲得逮捕乙,因乙係在公共場所犯罪
司法警察詢問嫌疑人甲時,疏未告知其得保持緘默。詢問中,甲自白犯罪。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自白原則上沒有證據能力,除非司法警察非出於惡意,且甲陳述時出於任意 (B)甲的自白無證據能力,應予排除 (C)甲的自白有無證據能力,應由法院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的均衡維護後決定 (D)甲的自白有證據能力,因司法警察僅係疏忽而已
司法警察甲依法於某住所的客廳拘提嫌疑人乙。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搜索該住所的書桌抽屜、鞋櫃等處 (B)甲得搜索乙停放在該住所地下室的汽車 (C)甲得搜索乙的口袋內的皮夾 (D)甲得搜索住所內其他人的身體
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試問本項條文適用,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法官就被告有利及不利證據負舉證責任 (B)檢察官就被告自白證據負舉證責任 (C)被告就其無罪證據負有舉證責任 (D)被告自白若與事實相符均可作為證據
依刑事訴訟法第88 條有關現行犯逮捕之規定,依實務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告訴乃論之罪未經有權之人提出告訴前不得先行逮捕 (B)司法警察可先行附帶搜索後再予以現行犯逮捕 (C)司法警察可視現行犯當下場景狀況不予逮捕 (D)司法警察逮捕現行犯後應隨即向檢察官聲請拘票
刑事訴訟法第196 條之1 第1 項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證人到場詢問。」有關本項條文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該證人應權利告知 (B)該證人可委任辯護人 (C)該證人若有合理事由可拒絕證言 (D)該證人可行接見交通權
甲、乙見A 住豪宅頗具資產,某日聯手侵入A 宅意圖行竊,過程中兩人將A 推倒成傷。A 至警察局報案:對甲的傷害行為提出告訴。有關A 提出告訴的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侵入住宅行為 (B)甲竊盜行為 (C)乙侵入住宅行為 (D)乙傷害行為
依刑事訴訟法第116 條之2 規定,法院為許可停止羈押時,經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應遵守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定期向法院、檢察官或指定之機關報到 (B)接受電子腳鐐之科技設備監控 (C)未經許可不得就特定財產為一定之處分 (D)限制出境、出海

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2 題

甲為七旬老翁和老伴乙相依為命,乙年老體衰長年臥病在床,甲平日除 了照顧乙之外,仍須照顧已成年之身心障礙且無謀生能力的獨生子丙。 某日,丙口渴,隨意拿起一瓶放置地上、外包裝為農藥瓶的飲料欲加飲 用,甲見狀,因為想到自己和老伴都來日不多,未來將無人照料丙,所 以倒不如讓丙提早離開悲苦的人間。丙飲用後,腹部絞痛在地上翻滾, 甲見狀不忍遂將丙送醫急救。事實上,丙所飲用者乃積放數月、但無致 命毒性之雨水。丙雖腹痛,但送醫後並無大礙。請附理由說明:甲在刑 法上應如何評價?(30 分)
甲帶著五歲的兒子A 到公園遊玩,公園內有眾多兒童奔跑嬉戲。甲看到 另一年齡相仿的兒童B,突然以極快的速度朝著A 衝過去,在B 即將撞 上A 之際,雖然甲可以將A 拉開避免撞擊,卻伸出腳將B 絆倒,導致 B 身體多處挫傷。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何?(30 分)
某夜甲男飲酒後,於某公車站牌上車,搭乘司機乙駕駛之公車。甲因不 勝酒力,躺臥於公車走道地板上,乙勸導甲不要躺在地板上。正當乙駕 車從某地下道爬坡而上,於十字路口左轉之際,甲勃然大怒,起身靠近 乙所在駕駛座之右側,以左手抓住乙之頭髮,右手持美工刀猛朝乙之頸 部割劃。乙及時察覺立即煞車,奮力閃避並出手抵擋。停車後,甲、乙 兩人產生扭打,乙順利奪下甲之美工刀,但身上仍有多處淺撕裂傷。經同 車乘客報警後逮捕甲。請附理由說明:甲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35 分)
A 到魚攤買魚,問老闆甲鮭魚怎麼賣?甲謊稱這是由國外空運進口的高 級鮭魚,要準備收攤了,一公斤新臺幣四百元就賣。A 知道空運鮭魚的 行情一公斤約在六百元左右,雖然覺得魚肉質感不太像高級貨,但想說 那麼便宜買了也不吃虧,所以向甲購買五公斤。事後確認,A 買的根本 是海運鮭魚,一公斤的市價的確是四百元左右。請問甲之刑事責任如 何?(35 分)
甲居住於新北市,114 年8 月1 日在宜蘭縣投宿旅館時,被警方臨檢查 獲施用第二級毒品而移送法辦。隨後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4 年11 月15 日,向臺北地方法院起訴甲涉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臺北地方法院 審理時,發現甲涉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之同一案件,早在114 年10 月 15 日就被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現正在宜蘭地方法院審理中。臺 北地方法院遂以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7 款規定「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 為審判」者為理由,就甲之案件諭知不受理之判決。臺北地方法院之不 受理判決是否合法?(35 分)
警察B 為查緝A 運輸槍械,7 月8 日上午6 時,在A 駕駛車輛底盤安裝 GPS 追蹤器。7 月9 日上午5 時,B 為避免被A 識破,趁A 將車停在商店 停車場,將GPS 追蹤器取下。B 取得A 車輛行駛路線後,製作偵查報告, 提供予檢察官。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綜合其他證據,向法院提起公訴。請 分析A 主張本件GPS 追蹤位置違法且無證據能力有無理由。(35 分)
甲、乙、丙三人為好友。丙想要殺害仇家A,分別向知悉其報仇計畫之 甲、乙索取毒藥。甲提供可毒死人之老鼠藥一份,乙並不想涉及殺人事 件,但礙於情面,提供宣稱為毒藥,實為對身體無害之低劑量維生素一 顆。丙攜帶兩人提供的毒藥前往殺A,在接近預期會碰到A 的地點前, 發現路邊有個無人所有之中型斧頭,拿起來相當順手,於是臨時改變計 畫,決定用該斧頭砍殺A。丙看到A 後,對A 身體連砍數斧,A 身體、 四肢多處受傷,流血倒地。在丙棄斧離去後,好心路人撥打119 將A 送 醫急救,但仍因傷重不治身亡。請附理由說明:甲、乙、丙三人在刑法 上應如何評價?(30 分)
甲住在老舊公寓的四樓,某日於家中午睡時,驚覺濃煙自門外竄入,發 現門口樓梯間已陷入火海,甲便逃至後陽台,打算攀爬至對面公寓的乙 宅中。甲用拖把木柄敲擊乙宅窗戶,對乙表示上情,要求乙開窗讓他爬 過去,但兩人先前曾有多次口角爭執,乙斷然拒絕甲的請求,甲見火和 濃煙已竄入室內,情急之下,不顧乙的反對,猛力擊碎乙宅後陽台的窗 戶,並攀爬進入乙宅,因而撿回一命。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 (30 分)
甲在路邊撿到一疊20 張、面額為兩千元之日幣(紙幣)。因為手頭缺錢, 雖然覺得這疊鈔票好像有點怪怪的,甲仍然將該疊日幣帶往銀行兌換為 新臺幣。當銀行員在銀行兌換櫃台拿到該疊日幣時,因為日幣紙鈔並沒 有兩千元之面額,所以當下立刻就發現並非真幣,並隨即通知管區警局, 在銀行將甲逮捕。請附理由說明:甲在刑法上應負何罪責。(35 分)
甲在店家看到老闆乙將新款手機置於櫃臺上,竟趁乙低頭取貨時,一把 抓起桌面上的手機奪門而出,乙跳出追捕未果。甲返家後,想盡快脫手, 便聯絡不知情的友人丙,謊稱自己參加公司尾牙抽中手機,願以市價9 折的價錢出售,丙信以為真,立即以現金購入該手機。試問甲之刑責? (35 分)
某日傍晚,甲在公車站忽然對著大馬路喊叫,然後轉身持預藏的水果刀 攻擊候車民眾,造成數名民眾受傷;此時,恰好有巡邏員警經過,將甲 以現行犯逮捕,並移送檢察官複訊。在偵訊時,甲稱「我要殺死的,並 非人類,而是冒充人類的地獄使者」云云。檢察官聞之,乃向法院聲請 暫行安置。試問:於暫行安置審查程序中,檢察官應否到場陳述聲請理 由?法官訊問甲時,若甲未選任辯護人,有無強制辯護規定的適用?又 法院應否為暫行安置之裁定?請附理由說明。(35 分)
被告甲因犯貪污罪嫌,經警以現行犯予以逮捕後移送檢察官複訊,甲選 任A 律師為辯護人,檢察官複訊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而向法院聲請羈押, 嗣經法院裁定羈押。試問:辯護人A 律師在檢察官複訊時,有何偵查中 辯護權?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甲與A 律師有何卷證資訊獲知 權?法院裁定羈押甲後,辯護人A 律師得否為被告甲之利益而代為抗 告?(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