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土地法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測量製圖 100 題
甲、乙、丙、丁、戊、己六人分別共有A 地,甲之應有部分為1/3、乙
之應有部分為1/6,丙之應有部分為1/6,丁、戊、己的應有部分均為1/9。
甲、乙、丙均有意將A 地設定地上權予庚,在土地法之規定下,是否可
有效設定地上權予庚?又倘若己欲請求分割A 地,於共有人均同意為協
議分割後,申請人得申請進行何種測量程序?又應由何人提出申請?
(25 分)
甲為日本人,並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與出賣人乙於中華民國114 年7 月
1 日分別就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之A 地及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之B 地
成立買賣契約,約定於同年12 月1 日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
甲是否可有效取得A、B 兩筆土地?又甲為保全自己的權利,可向地政
事務所申請為何種登記?(25 分)
試申述區分所有建物之「共有部分」及「地下層或屋頂層突出物」為第
一次測量時辦理之原則。(25 分)
甲所有位於丁縣之A 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毗鄰之土地有乙所有位於都
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之B 地、丙所有位於都市計畫農業區之C 地及丁縣
所有位於都市計畫文教區之D 地。丁縣為落實都市計畫,擬辦理交通事
業而有徵收A 地之需求。試問:何謂公共設施保留地?A 地之徵收補償
價格應如何計算?(25 分)
依我國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使用地共有幾種?若有違反編
定使用地管制者,其檢查、取締之執行單位應為何者?未來國土計畫法將
於114 年正式實施,請評述土地使用管制的方式將如何改變?(25 分)
依照國土測繪法之規定,測量共分為基本測量與加密控制測量,請說明
這兩者的法定定義與執行單位為何?(15分)又測量基準共包括那些內
容?(10分)
關於土地共有情形的處理方式,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物
的處分及設定他項權利時,同意比例門檻為何?(10分)另請敘明通知方式
以及共有人之間在補償、出賣、分割時依法律規定的處理方式為何?(15分)
依照國土測繪法與基本測量實施規則,中央主管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實
施測量作業的項目分工為何?另請敘明中央主管機關釐訂「實施計畫」
應考量項目?以及地方主管機關釐訂實施計畫中得運用之測量方法。
(25 分)
請說明測量、地籍圖與土地總登記的發生時序關係。(5分)依土地法規定,
私有土地、公有土地、無使用機關之公有土地、和平繼續占有完成時效之
土地、無主土地之登記方式與程序為何?(20分)
請說明何謂「國土利用監測」、監測目的、及目前國土利用監測工作主管
機關?並評述國土監測之加值應用可用於那些面向,未來可以如何搭配
氣候變遷因應法之推動?(25 分)
臺灣近期為達到綠能政策目標,為太陽能光電開發在土地管制與審議規
範上均有所調整修正,請問在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的第十四專
編太陽光電設施中,有關於基地地形與地質測量的書圖規定為何?請從
測量專業評述該規定是否適當或提出建議。(25分)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乃為調處不
動產相關糾紛而定之專法,請問其法源依據為何?又調處委員會得分為
幾種?依該辦法那些類型之糾紛案件應由當事人向直轄市、縣(市)政
府提出申請?(25 分)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圖解法地籍圖得數值化為之,其數值化之
步驟為何?又數值化成果,因原地籍圖破損,而實施圖幅整合者,圖幅
整合之步驟為何?請申述之。(25 分)
辦理土地複丈時,有關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之平面位置
測繪,其規定為何?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申述之。(25 分)
網路申請土地登記方式,分為那二種?申請登記應提出之文件,於網路申
請土地登記時,依規定應如何辦理?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申述之。
(25 分)
何謂地籍調查?土地所有權人於地籍調查時,應在那些點位自行設立界
標?又共有土地之界址如何認定?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申述之。
(25 分)
試依據國土測繪法之規定,說明測量標之遷移與重建相關規定。若有無
故損壞永久測量標或未依程序移動導致失去效用,地方主管機關有何處
罰之規定?(25 分)
目前國有土地的許多權屬爭議,都是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民國三十
五年間所舉辦的「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及以此來替代土地法所規定的「土
地總登記」有關。請由此歷史事實來評述土地法第57 條之規定,「逾登
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
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之,公告期滿,
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25 分)
加密控制測量應依基本控制測量成果辦理,試依基本測量實施規則之相
關規定,說明加密控制測量是如何進行的?(25 分)
依據土地法第46 條之3 第2 項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重新實施地籍
測量時,若在地政機關通知之期限內,未自行設立界碑並到場指界,即
不得聲請複丈。針對此項規定是否妥適?試請評述之。(25 分)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接受囑託或逕為登記之案件,經審查證明無
誤,應即公告之。公告期間多久?公告期間如有異議,依土地法之相關
規定應如何處理?(25 分)
在國家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行政院往往是在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變
更、及土地徵收審議尚未進行之前,即已經先行核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所提報的事業計畫,請問這會產生什麼問題?試請評述之。(25 分)
試依土地徵收條例,說明營業損失補償及遷移費之規定內容?(25 分)
土地徵收條例第11 條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前,⋯⋯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然而,協議價
購卻時常被批評為流於形式,理由為何?試請評述之。(25 分)
土地法第25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之處分、設定
負擔的意義為何?其在程序上需具備那些要件?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有那
些狀況得不受土地法第25條之限制?(25分)
為建立完整之國土基本資料,健全測繪及地名管理制度,提昇測繪品質,
達成測繪成果共享,特制定國土測繪法。試依該法之規定,說明中央主管
機關為何?其職掌又為何?(25分)
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明戶地測量比例尺與航空攝影像片比
例尺之規定有何不同?(25分)
現行土地徵收制度,有關土地改良物遷移費補償之規定,應優先適用土地
徵收條例,土地徵收條例未規定者,始適用土地法之規定。試申述土地徵
收條例有關改良物遷移費之規定為何?(25分)
戶地航空攝影測量作業方法為何?在何情形下,航空攝影後應重行攝影
或補攝?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申述之。(25 分)
依國有財產法第28 條規定,辦理國有公用不動產出租或利用,應提升
運用效益,試說明國有公用不動產出租之方式為何?並詳加說明出租之
租金標準。(25 分)
依規定建物平面圖測繪邊界當如何辦理?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
定申述之。(25 分)
請依國土測繪法之相關規定,詳加說明何謂地圖管理?何謂地名管理?
(25 分)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徵收補償費之發放期限為何?倘未於期限內發放
者,其後果如何?此外,應受補償人拒絕受領補償費者,主管機關當如
何處理?試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申述之。(25 分)
何謂保留徵收?又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
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為保障人民之權利,試論公共設施保留地
未取得前,可為何種使用?並有那些稅賦可減免?(25 分)
登記機關為執行土地政策或為整理地籍,基於職權直接所為之登記謂之
逕為登記,試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說明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之情
形為何?(25 分)
在何種情形下,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更新地區?又在何種
情形下,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試依都市更新
條例之規定申述之。(25 分)
請說明預告登記之要件,又其效力為何?有何例外之規定?(25 分)
某市政府辦理河道整治產生浮覆地,甲主張該地原為其祖父所有,申請回復其所有
權;浮覆地之接連地所有權人乙,主張對該地有優先依法取得其所有權。請問何者
之主張有理?試就相關規定申論之。(25 分)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時,有關租金及擔保金限制之規定為何?又房屋租用
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請依土地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甲時效取得乙所有土地之普通地上權,於申請測繪並登記時,主張依其所占有範圍
測繪並登記,地政機關應如何辦理?又土地所有權人乙不同意甲所主張之占有範圍
位置時,應如何處理?試就相關規定申論之。(25 分)
土地複丈時,有關埋設界標之規定為何?又土地複丈時,在何種情況下
應先辦理地籍調查?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詳細說明之。(25 分)
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時,對於重劃區內原有合法建物或既成社區訂有重劃負擔減輕原
則,其意義何在?又辦理市地重劃產生差額分配情形,依規定應如何處理?試申論
之。(25 分)
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明戶地測量採數值法時,其作業方法
及測量方法。(25 分)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需用土地人擬具之徵收土地計畫書、徵收土地圖冊、土地使用計
畫圖時,依規定應審查之事項有何?又審查徵收是否符合公益性之內涵為何?試申
論之。(25 分)
何謂基本測量?何為基本測量之事項?國土測繪之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於辦理
基本測量設置永久測量標時,若需用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請問應該如何來辦理?
(40 分)
土地法第46 條之3 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
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
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
聲請複丈。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
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另,同法第47 條規定:「地籍測量實施之作業方法、
程序與土地複丈、建物測量之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地政機關
定之。」於是,依此規定之授權,內政部訂定發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並於該規
則第三編設「土地複丈」之相關規定。試問:土地法第46 條之3 規定所稱「複丈」
與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三編規定所稱「土地複丈」之意涵,有何不同?請比較分析
說明之。(25 分)
我國人民現行尚無土地徵收公法上之請求權,惟亦有例外,試依據土地徵收條例之
規定,舉三例說明之。又,司法院於近日所作成釋字第747 號解釋文指出,於一定
要件下應賦予土地所有權人請求徵收其土地之權利,試說明其解釋文之內容及其影
響。(25 分)
何謂公地撥用?請問其程序為何?是否需要予以補償?(20 分)
甲所有之A 地號土地,於民國103 年間經地政機關辦理地籍圖重測及標示變更登記
完竣。嗣於105 年9 月,地政機關發現原辦理地籍圖重測時,A 地號土地之測量未
按地籍調查表所載認定之界址施測,致有錯誤情事。試問:此際,地政機關依法應
如何處理?請詳細申述之。(25 分)
土地登記機關於為土地(鑑界)複丈而發現錯誤時,例如發現實施地籍圖重測時,
其重測後之地籍圖圖形不符重測前(時)之正確地籍調查表所載之地籍圖圖形時,
其依法得逕行辦理更正登記,則雖「土地複丈」與「地籍圖重測」具有功能相似之
處,但兩者亦具有相異之處,試分述之。又,倘若(例如)登記機關於為相鄰土地
面積更正登記而涉及其地籍線之變動者,應如何處理之?(25 分)
構成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之成立要件為何?請分別予以敘述。(20 分)
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1 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
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另,依民國101 年10 月3 日修正發布之「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
一執行要點」第10 點第1 款規定:「部分共有人依本法條規定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物,
就該共有人而言,仍為出賣其應有部分,對於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僅有權代為處
分,並非剝奪他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故應在程序上先就其應有部分通知他共有人
是否願意優先購買。」準此,請對上開執行要點第10 點第1 款規定,予以評論之。
(25 分)
地政機關於辦理地籍圖重測而為重測地籍調查時,到場之相鄰土地所有權人不能指
界或不指界者,其測量人員依法應如何為之?試依據土地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分述
並評論之。(25 分)
在土地徵收程序中,《土地徵收條例》對於被徵收人有何種陳述意見之規定?前述規
定是否有符合《司法院釋字第409 號解釋》的要求?(20 分)
實施區段徵收時,依法得以抵價地補償被徵收土地之地價。試問:訂定抵價地總面
積應考量之因素及其決定之程序為何?又,被徵收人得申請發給抵價地之時點為
何?請依土地徵收條例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我國(公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與(公辦)農地重劃同屬運用土地重劃之概念,具
有相同之重劃法理,但兩者亦具有不同之處,試舉五項分述之。(25 分)
甲是A 地的所有權人,關於「甲同意A 地無償供不特定公眾通行」的資訊,目前可
否公示於土地登記簿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社會大眾參考?(25 分)
甲與乙分別共有A 屋,甲未經乙的同意,將甲自己的應有部分出賣於丙,乙就該應
有部分行使先買權後,由於該應有部分仍登記在甲的名下,故丙立即以買受人的地
位起訴請求甲移轉該應有部分,請問丙的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甲將其A 屋設定第一次序抵押權於乙,以擔保乙對甲的新臺幣(下同)800 萬元債
權,該債權清償期為民國(下同)105 年9 月1 日,再將其A 屋設定第二次序抵押
權於丙,以擔保丙對甲的1000 萬元債權,該債權清償期為同年4 月1 日。因甲屆清
償期完全未清償丙的上開債務,於是丙對甲取得許可拍賣抵押物的裁定後,聲請法
院拍賣A 屋,於同年7 月1 日賣得價金1000 萬元。經查,該強制執行費用為1 萬元,
甲尚積欠契稅5000 元,問上開賣得價金1000 萬元應如何分配?(25 分)
重劃區內A 耕地遭法院拍賣,與A 耕地毗連的B 耕地之現耕所有人甲拍定A 地,請
問與A 耕地毗連的C 耕地之現耕所有人乙有無何種權利得主張?(25 分)
何謂公共設施保留地?其設置目的何在?試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是否須設取得期限
之規定及其理由。(25 分)
按現行土地法第12 條規定,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而成為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
視為消滅,惟當其回復原狀時,經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
所稱「視為消滅」之意涵為何?又,按最高法院103 年度第9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之意
旨,原所有權人於流失地浮覆時即回復其土地所有權,試申其義並予以評論。(25 分)
因市地重劃後所造成地籍圖、登記簿與實地現況不符,會產生那兩種差額地價請求權?
前述兩項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如發生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前者,應如何處理?
如發生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後者,又應如何處理?(25 分)
甲占有乙之土地,並於其上建有建物一間,今甲擬向登記機關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
登記,其所需之要件為何?其建物之位置應如何測繪?又,該登記機關於審查中,
乙已對甲之占有向法院提起拆屋還地之訴,則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試依相關法令
之規定予以論述。(25 分)
何謂殘餘地一併徵收?試述其申請之方式及期限?又申請人如逾申請之法定期限者,
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應如何處理?(25 分)
A市地政機關於實施土地之鑑界複丈時,於一定情形下,其登記機關得逕為土地標示
部相關資料(如面積)之更正登記,所稱「一定情形」之內容為何?試按地籍測量
實施規則之規定申論之。又,地政機關於為前揭鑑界複丈時,倘若變動了所涉毗鄰
地之地籍線時,其登記機關是否仍得逕為更正登記?理由為何?(25 分)
土地徵收之核准必須符合相關要件,其中包括「公共利益」與「比例原則」兩項,
相關司法判解亦曾多次論及之(例如司法院釋字第409 號與第732 號解釋)。試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等相關規定,申論其評估指標之意涵並予以評論。(25 分)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必須符合那些要件?(25 分)
設例1:甲、乙、丙共有A 地號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均為三分之一;現甲將其應有
部分出賣與乙。設例2:丁有B 地號土地一筆,出租與戊以建築房屋使用;惟於戊
準備建築房屋前,丁將B 地號土地出賣與己。試問:於前開2 設例之情形,丙、戊
究竟有無優先購買權?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土地所有權之消滅,分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請就土地法之規定內容,舉出4 項私
有土地所有權絕對消滅之情形。(25 分)
請分別說明土地法關於城市地方房屋租金、擔保金及出租人收回出租房屋之限制規
定內容。(25 分)
民國65 年3 月,甲將都市計畫範圍外屬養地目之A 地出租予乙養殖魚類使用。
87 年5 月,A 地因新訂都市計畫被劃定為住宅區;90 年7 月,甲將該A 地設定抵
押權予丙。最近,A 地被劃入重劃地區,將由政府實施市地重劃。試問:實施市地
重劃時,A 地上之租賃權及抵押權依法如何處理?(25 分)
請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其所定土地徵收程序(含前置程序)中,應舉行公
聽會或聽證之場合為何?(25 分)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又,於何種情形,得退還已納之土地增值稅?試依
土地稅法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68 條規定:「戶地測量得以地面測量或航空攝影測量為之。
地面測量以數值法為主,並得視實際情形採圖解法為之。……。」準此,請依同規
則之規定,說明戶地地面測量之作業方法。又,測繪業營業之要件為何?請依國土
測繪法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82 條及第282 條之1 分別規定:「建物第一次測量,應測繪
建物位置圖及其平面圖。……。」、「於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得依使用執照竣
工平面圖轉繪建物平面圖及位置圖,免通知實地測量。……。」準此,請彙整同規
則之規定,說明其對建物平面圖轉繪之規範內容。(25 分)
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明,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原因為何?又重新實施地籍
測量時,私有土地與未登記土地相毗鄰者,依前揭規則之規定,當如何確認界址?
(25 分)
按土地登記規則第78 條規定,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申
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另同規則第79 條規定,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
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建物標示圖。準此,試問:是項建物測量成果圖及建物標示圖如
何繪製?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實施市地重劃時,有關重劃後之土地如何調整分配?請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
說明之。(25 分)
老李往生後,其名下遺留土地一筆,並有一位二十三歲兒子、十八歲女兒、十歲小
兒及老妻,請問前述何者依法為本案繼承登記聲請人?登記聲請期限為何?逾期聲
請登記者,依土地法規定有何罰則措施?試說明之。(25 分)
假設甲、乙、丙、丁、戊5 人共有A 地一筆,其應有部分各為5 分之1。請附具理
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將其應有部分出售予乙時,丙、丁、戊是否得主張優先承購權?(12 分)
最高行政法院91 年度判字第214 號判決認為:「依土地法第34 條之1 第1 項規
定處分全部共有物時,其承受人,得為共有人之一,或必須為該共有物全體共有
人以外之第三人,法律並未設限制規定。」準此,前開設例之甲、乙、丙3 人自
得將A 地全部出售予丁。而此時,戊是否得主張優先承購權?(13 分)
民國70 年,甲將其所有面積200 平方公尺之A 地設定50 年期限地上權予乙建築房
屋使用。現該A 地經主管機關核定劃入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更新單
元內,並由丙公司實施該更新事業。試問:於此場合,若甲不願參與更新後之分配
時,則甲之土地所有權及乙之地上權依法應如何處理?又此際,是否涉及土地增值
稅之課徵?請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分別說明之。(25 分)
土地法及其相關規定對於私有土地所有權之取得,訂有許多規範,其目的不外乎為
促進土地利用或地權分配之土地政策目標之達成,其中有關原住民保留地之取得規
定亦如是。茲請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之規定,說明何種情形下,原住民得
透過耕作權或地上權之設定進而取得所有權?(25 分)
土地徵收條例第18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到中央主管機關通
知核准徵收案時,應即公告,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
人。」準此,假設甲所有之A 地一筆,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法公告徵收。
試問:該徵收公告所發生之法律效力為何?又,甲對於徵收公告有異議時,應如何
為之?請就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之。(25 分)
司法院釋字第425 號解釋謂:「土地徵收,係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對人民受憲
法保障之財產權,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之謂。」又學說上指出:「土地徵收,乃
行政處分之一種。」準此,請就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闡述土地徵收之效力。(25 分)
何謂農村社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理之原因為何?又政府為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
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訂有那些獎勵措施?試說明之。(25 分)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6 條第2 項規定:限制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
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試說明引號內所列各項
登記之意涵。(25 分)
按土地登記規則第78 條規定:「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前,應先向登記機關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另司法院釋字第600 號解釋指出:「建築物(包含區分所
有建築物)與土地同為法律上重要不動產之一種,關於其所有權之登記程序及其相
關測量程序,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重要事項者,諸如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人對
於共用部分之認定、……等,於土地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未設明文,本諸憲法保障人
民財產權之意旨,尚有未周,應檢討改進,以法律明確規定為宜。」準此,試問: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對於區分所有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測量,有何規定?又,如依上開
司法院解釋意旨,您認為關於區分所有建築物共用部分有那些事項應檢討改進,並
以法律明確規定者?請申述之。(25 分)
甲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因縣政府實施道路拓寬工程,致部分被徵收為道路使用,殘
餘之土地及房屋,甲要求縣政府一併徵收。惟縣政府主張,土地徵收依法應以事業
所必須者為限,而予以拒絕。試問甲得否請求一併徵收?其性質與要件為何?試依
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申請數宗土地合併時,其合併之限制及合併地號之編定應如何處理?試依地籍測量
實施規則之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甲將其所有之土地部分信託於乙,於地價稅開徵時,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人?
其地價總額應如何計算?試依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土地徵收之範圍應以事業所必須者為限,然被徵收人依法又得申請擴張徵收之。試
就得申請擴張徵收之相關規定說明並申論之。(25 分)
甲的土地被劃入市地重劃範圍內,當主管機關辦理重劃時,甲應當共同負擔的項目
及內容為何?試依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都市更新之權利變換與實施市地重劃,兩者有關共同負擔之規範有何差異?試依相
關規定比較說明之。(25 分)
登記機關在受理建物測量申請案,經收件審查准予測量後,程序上測量施測應如何
進行?試依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現行土地增值稅之稅率為何?又得申請抵繳土地增值稅之情形為何?試依相關規定
說明之。(25 分)
甲有土地一筆設定地上權予乙,乙於其上建有房屋一間,於地上權存續期間,A 機
關因辦理測繪業務須使用該土地並拆除其上建物,俾利設置「臨時測量標」。茲
因協議價購與租用均不成立,其乃依據國土測繪法第10 條申請徵用甲之土地,徵
用期間為3 年,並於民國96 年5 月1 日核准公告,乙之建物亦被拆除。問:何謂
「土地徵用」?於徵用核准後,A 機關、甲與乙三者間之法律關係為何?倘若A 機
關之「臨時測量標」因故須轉為「永久測量標」,致其徵用期間須超過旨揭3 年者,
則此際甲若請求A 機關徵收其土地,A 機關依法並不得拒絕,其法理何在?又,甲
之土地被徵收後,其依法不得享有「徵收收回權」,則理由又為何?(25 分)
申請土地複丈,原則上,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向土地所在地之登記機關提出申
請,但那些情形,應各依其不同之情形,分別按規定辦理之?又申請複丈經通知辦
理者,申請人依規定應自備界標,自行埋設於那些點位,並永久保存?試分別說明
之。(25 分)
甲有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一筆讓售於乙,乙以之為擔保物向丙貸款。茲乙因清償
期屆至未向丙清償所貸之款,被丙實行抵押權,並由丁拍定,丁旋即辦竣登記。不
料未久,戊主張其為系爭土地之真正所有權人,甲係私擅將系爭土地移轉登記於自
己名下,並向A 地政事務所申請塗銷丁之所有權登記。問:本件於旨揭不動產物權
變動時,應申辦何種登記?又,系爭土地現所有權人丁若援引土地法第43 條「絕
對效力」資為對抗戊之主張者,其構成要件為何?丁得否對抗戊之主張?(25 分)
土地因合併而申請複丈時,其合併之土地有何限制?又若合併之土地所有權人不同
或設有他項權利時,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為何?試依規定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