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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考古題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研究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全部年份
111 年
109 年
106 年
105 年
104 年
103 年
102 年
100 年
99 年
92 年
一般行政
39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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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出國經年,近日返國發現登記在其名下之A 地為鄰人乙占據,乙並擅 自在A 地上種植果樹販售果實及興建B 屋居住。試問: (每小題10 分,共30 分) B 屋、果樹及果實之所有權屬於何人? 甲得依據何請求權請求乙拆B 屋、還A 地? 前小題之請求權,其消滅時效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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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詐騙乙,致乙將A 畫廉價售交丙,丙復將A 畫高價售交丁。試問: (每小題10 分,共20 分) 乙、丙間及丙、丁間之買賣契約,效力各如何? 若甲非詐騙乙而係脅迫乙,則前小題之結論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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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乙二人合夥開餐廳,卻因帳目問題鬧翻臉,相約夜間於店內談判。 兩人於談判中起口角,甲基於教訓的意思拿起球棒擊打乙頭部,乙被擊 中後倒地陷入昏迷。甲見闖了大禍,慌忙電召救護車將乙送醫,乙經診 治後並無大礙,但仍留院觀察。未料,當日深夜該醫院發生大火,留院 觀察的乙葬身火場。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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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乙兩人因行車糾紛在路邊吵了起來,乙竟持機車大鎖攻擊甲,手無 寸鐵的甲連忙搶下路人丙手中的木製枴杖抵擋防禦,未料乙攻擊得更為 猛烈,情急之下,甲猛力將枴杖朝乙手臂揮去,打落了乙手中的大鎖, 造成乙右手挫傷,枴杖也斷成兩截,見義勇為的路人與指揮交通的義交 一同制止了兩人。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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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因A 廟宇之工作物,究係屬A 廟宇主建物之重要成分,抑係主物與從物 關係,發生民法上之爭議。試依民法總則編規定,就甲或乙所主張之理 由,詳加論述何者有理由?(25分) 甲主張:A 廟宇之工作物自包含一切有助於發揮廟宇功能、與之相依為 用,客觀上具有功能性關連及依存關係而不可脫離該廟宇存在之物,系 爭廟門、石獅、石鼓不論在外觀、構造及功能上,均已附合於A 廟宇主 建物而成為其重要之成分。系爭銅鐘、大鼓、紅檜匾額,且在匾額註明 「恭祝天上聖母聖誕千秋」並題字「聖母安瀾」,故其均為A 廟宇工作物 之從物,是相關刑案判決沒收之效力自及於該物等語。 乙則主張:A 廟宇之廟門、石獅、石鼓均具獨立性而可拆卸、搬遷,並 非屬A 主建物之重要成分,且系爭銅鐘、大鼓係乙所購買,紅檜匾額係 丙所贈與,故系爭主建物之效力及於該銅鐘、大鼓、紅檜匾額,違背民 法第68條有關主物與從物之規定等語,資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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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於民國(下同)109年4月24日公告標售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其標售公 告中註記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乙為丙之使用人,其代丙為填寫投標單, 惟因信賴上開註記,且無機會至現場查勘,亦不知該標售不動產使用受 到其他法令之限制,致該標售土地上事實上無法供建築使用。於此情形, 乙如信系爭土地性質上可供建築住宅使用,乃於同年5月8日代丙以新臺 幣(下同)3,300萬元標購,並於得標後繳交保證金330萬元。試問:丙得 否依民法第88條規定因錯誤而撤銷其投標之意思表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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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為已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自小隨雙親移民C 國後,未曾返國過。某 年暑假首次回國探親,在臺灣停留期間之某日,攜帶大麻至夜店,遇警 方臨檢,後被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函送檢方偵辦。甲主張他在C 國經常 吸大麻,在該國非醫療之娛樂用大麻是合法的,因此,他認為攜帶大麻 行為不成立犯罪。試分析甲攜帶大麻行為之刑事責任。(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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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為小貨車司機,因為罹患重感冒,向某診所求診,當晚服用醫生開處 的藥物後,出現昏昏欲睡狀況,第二天中午飯後又服了藥,稍事休息即 駕車外出。在路途中,甲所駕駛小貨車撞傷前方機車騎士乙。經與甲同 車丙之證述,甲開車速度不快,但當過於接近前方機車時,他立即出言 警告:「快撞到機車了!」,但甲卻沒有反應,直到在撞傷乙後,才突然 清醒。警方調查時,甲表示不清楚發生什麼事,而經警方酒測,其酒測 值為零。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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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於其所有土地,興建三層樓之透天厝,右側蓋車庫一間。房內鋪設櫻桃木地板, 並於二樓主臥室旁,設書房一間,並放置活動式之書桌及書架。三樓設佛堂及陽台。 為晾曬衣物,設屋頂平台。試問:本題中何物屬於該透天厝之構成部分?何物具有 主物與從物之關係?(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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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女年17 歲,未婚,原與父母同住在臺中市。北上就讀某高級中學,與同學乙租屋 同住於新北市。甲在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時,所為下列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請 附理由詳加論述之。 甲以其法定代理人所給之零用錢新臺幣(下同)6,000 元,向通信行丙購買手機一 台。(12 分) 乙因想換新上市之智慧型手機,授權室友甲以3,000 元出賣其舊手機。甲如未對買 受人說明該舊手機之所有人,逕以自己名義,與丁約定出賣手機,當場給付3,000 元價金,且交付該手機給丁。(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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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與乙二人是鄰居。一日甲在家聞到從乙家發出的燒焦味,甲從乙家窗戶看進去, 看見臥室已經竄出火苗。甲按乙家門鈴,無人應門,甲擔心乙的安危,也怕火勢蔓 延,遂持鐵條將窗戶打破,進入屋內將火勢撲滅。甲在打破窗戶的同時,將窗台邊 的古董花瓶也打破。乙後來返家,發現家裡遭人入侵,弄得一團亂,且古董花瓶也 破裂,遂憤而對甲提告。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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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司機甲於夜間駕駛小貨車行經某路段,因闖紅燈而撞上穿越馬路的乙。甲為了怕被 發現撞傷人被追究刑責,遂將受傷昏迷的乙搬到自己貨車上,開往郊區,將乙放在一 處路邊草叢而離去。最後乙因流血不止而死亡。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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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與乙賭博,甲賭輸了新臺幣(下同)四十萬元,就把身上全部的現金二十萬元當 場給了乙,不足的二十萬元,甲就寫了一張借據並當場交給乙。甲事後很不甘心, 既不想還積欠的二十萬元,也想向乙要回賭輸已給付的二十萬元,請問依法甲是否 有此權利?(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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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是A 屋所有人,乙是B 屋所有人,A 屋與B 屋相鄰,B 屋是乙的住所,甲則不住 在A 屋。甲欲出售A 屋,就在A 屋的外牆張貼出售廣告,張貼時間已久,廣告上聯 絡電話已經模糊。丙看到A 屋出售廣告,有興趣購買,廣告上看不清楚電話,就向 乙詢問B 屋相關事宜,因A 屋與B 屋使用執照相同且格局面積都相同,乙也帶丙去 看B 屋隔間等屋況,並從A 屋四周察看A 屋,丙也自行申請A 屋登記謄本確認A 屋的標示與產權資料。乙認為丙有購買意願,想賺取仲介費,並從附近交易行情, 認為甲會願意以兩千萬元出售,就向丙謊稱他有得到甲的授權以兩千萬元以上出賣A 屋,為避免他人捷足先登,丙要儘快與他簽訂買賣契約。丙看過許多房屋,乙所陳 述的A 屋出賣條件,他感到滿意,也想以兩千萬元買到A 屋。因此,乙就以甲的代 理人身分與丙簽訂A 屋買賣契約。之後乙通知甲他已經代甲簽訂了價金為兩千萬元 的A 屋買賣契約,甲置之不理。請問丙可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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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試就肯亞政府將我國涉嫌詐欺罪之人民交給中國大陸並強行押解赴大陸審判一案, 分析並討論我國刑法有關管轄權之規定是否有需修正之處?如果需要修法,試以法 務部之立場建議修那幾個條文?(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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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公務員與非公務員共犯貪污罪應如何處罰?試分析正犯與共犯及共犯從屬性之各種 可能,並檢討民國94 年刑法修法對此有無待商榷之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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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不知其所有之A 畫是十七世紀義大利畫家努濟(Mario Nuzzi)之真品,遂以新臺 幣(下同)一萬元,將該畫出售予乙。乙取得該畫所有權後,因好友為相關鑑定專 家,意外發現該畫為真品,遂以五十萬元轉售予丙。乙移轉A 畫所有權後,方知A 畫至少應值一百萬元。試問:甲對乙、乙對丙得否主張意思表示錯誤?(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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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出售所有之A 地與乙,嗣後甲反悔而與乙解除該買賣契約,並於民國(下同)82 年 3 月27 日約定:「一、乙已全額支付之價金新臺幣(下同)五百萬元,甲願返還與 乙。二、日後甲出售A 地時,願自售地所得價款中優先歸還上開款項,且其售價超 過五千萬元之超價部分,議定甲乙各得50%。三、簽訂本協議書日起二年內甲如未 能售出A 地,甲所欠乙之款項即視為已屆清償期,甲同意乙得代理甲出售A 地取 償。」嗣後甲未出售A 地,乙乃於103 年11 月12 日代理甲與丙簽訂出售A 地之 買賣契約,出售價額為九千萬元。試問:甲乙間之約定,何處呈現停止條件? (12 分)乙於今年3 月2 日訴請甲給付二千五百萬元,甲抗辯乙無請求權,縱有 請求權亦已經罹於消滅時效為抗辯,甲之抗辯是否有理由?(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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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由於乙曾經告發甲的犯罪行為,因此甲一直想殺乙。某日甲在堤防邊看見乙,立即 拿刀砍殺乙,砍了幾刀,因乙閃躲得宜而沒有砍到。甲雖然可以繼續砍殺乙,但是 卻覺得自己拿刀砍殺並不順手,而想過幾天後再找機會殺乙,因此暫時放棄殺乙。 甲停手後,乙立即報案,不久甲被警方逮捕。試問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請根據學 說與實務見解加以分析說明。(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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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與乙共同謀議偽造一千元的新臺幣,而由乙開始實施購入偽造的器械原料等準備 (預備)行為,甲則未實施任何的準備(預備)行為。結果在乙尚繼續為準備行為 時,為警方逮捕。試問甲、乙是否構成刑法第199 條偽造通用貨幣準備(預備)罪 的共同正犯?請根據學說與實務見解加以分析說明。(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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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現年22 歲就讀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乙乃現年16 歲之高中生。甲受乙父母之託付, 為乙補習英文與數學等學科。某日,甲前往乙家為乙授課後,不慎將其在夜市以 新臺幣100 元所購買之莫札特牌巧克力遺忘在乙家。乙見其鄰居丙(現年21 歲) 甚為心儀該盒巧克力,於是在未經甲之授權下,便擅自以甲之名義,代理甲將該盒 巧克力以新臺幣1000 元之價格出售予丙,蓋乙向丙謊稱該盒巧克力乃自奧地利所 原裝進口。然而,事實上該盒巧克力乃係地下工廠所仿冒。甲聞訊後,雖不知乙向 丙謊稱該仿冒之巧克力乃真品之事實,惟對乙大加讚揚其所為之交易,蓋甲認為乙 代理其以新臺幣100 元之成本,賺進新臺幣900 元之利潤,誠屬難能可貴。稍後, 丙得知該盒巧克力乃出於仿冒之事實,因此拒絕付款,並拒絕受領該盒巧克力。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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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現年18 歲(未婚),欲向乙(現已成年)所經營之寵物店購買一隻母黃金獵犬, 價金新臺幣1 萬元。甲向乙出示其所偽造之某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之學生證,乙因此 信以為真,認為無庸再耗費心力等候甲之父母之意見,因而同意與甲締結買賣契約。 惟因甲每月固定自父母處僅獲得新臺幣2000 元之零用錢,所以甲乙雙方約定,甲以 每月給付新臺幣2000 元之方式分期償付價金。雖乙已將該母黃金獵犬交付予甲, 惟乙與甲同時約定,須俟甲付清全部價金後,甲始取得該母黃金獵犬之所有權。 甲因此依約定自102 年10 月起,每月給付新臺幣2000 元予乙。於103 年1 月農曆 春節前夕,雖甲尚未付清全部價金,惟該母黃金獵犬產下三隻小犬。試問:此時甲 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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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獵人甲和乙乃是情敵,某日見乙和女友外出約會,因心生憤意而埋伏在乙家外面之 樹林等待乙歸來,意圖殺害乙。黑夜中,乙之朋友丙前往乙家找乙,甲誤認丙為乙, 立即開槍射擊丙,不料因射擊技術太差未擊中丙而擊中剛好返家之乙。試問:甲應 負何刑責?(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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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家中經營雜貨店,財物時常遭竊,某日甲送貨完畢回家,碰見鄰居之10 歲兒童 乙正在偷取甲收銀機之金錢,甲為了防止乙脫逃,於是持木棍將乙之腳打斷,並立 即將乙送交警察局。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評價?(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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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向乙車商購買L 牌之汽車一部,乙車商並同意提供分期繳納價金之優惠。甲乙 約定,頭期款為20 萬,餘款60 萬共分24 期,零利率,每期2 萬5 千元。嗣後 甲發現丙購買之同款車價金為現金折扣價70 萬元。甲乃援引消費者保護法第21 條第1 項之規定,向乙車商主張雙方未有書面契約,甲毋庸給付價金,甲之主張 是否有理由?(13 分) 附:消費者保護法第21 條:「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 為之。前項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頭期款。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 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利率。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 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二項第一款、 第二款之規定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甲應徵乙公司之工作,並經洽得友人丙同意為甲任職乙公司將來如有肇致乙公司 損害時,負擔人事保證責任,惟並未簽定人事保證書面契約。甲任職乙公司後, 發生侵占公司對客戶應收取之款項共50 萬元。乙丙之人事契約保證是否有效, 乙公司可否向丙請求丙應負保證責任?(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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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於民國90 年與其妻前往臺中旅遊,於路旁發現有乙公司之預售屋建案乃進入參 觀,發現樣品屋有挑高設計,以夾層屋方式展示室內空間。乙公司之銷售小姐向甲 表示雖然權狀面積為30 坪,主建物含附屬建物面積為20 坪,但另提出廣告文宣載 明:「絕版合法挑高四米二,空間彈性多變化。」「可裝潢成四房」等文字,並附 實景照片。甲與其妻感覺空間寬敞,決定當場與乙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乙當場並 為甲仲介室內設計公司丙,與甲訂立契約以為甲施作夾層。一個月後甲詢問友人, 發現乙公司並無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合法興建或增建夾層,夾層屋之二次施工係違反 建築法規之行為。甲乃立即向乙表示嗣後不再給付分期之買賣價金,乙則援引雙方 之買賣契約書之約定,以本屋預售期間所使用之說明書、廣告等僅作為參考,並非 雙方之契約內容為由,抗辯甲應繼續給付價金。試問:甲對乙之主張,依民法總則 之相關規定是否有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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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有關刑法之「時的效力」(亦即刑法的時間適用範圍)之學說有那些?我國刑法第 2 條如何規定?該條規定是否妥適?試評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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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根據民國95 年7 月1 日開始施行之刑法新修正條文,下列各項案例中之甲,是否 成立犯罪?如果甲成立犯罪,其罪名為何? 19 歲而且精神正常之甲,教唆19 歲而且精神正常之乙趁機竊取A 之行動電話。 乙聽聞甲之教唆後雖然產生行竊之犯意,不過乙並未著手行竊。(9 分) 19 歲而且精神正常之甲,教唆13 歲之乙竊取A 之行動電話。乙聽從甲之教唆, 竊取A 之行動電話既遂。(8 分) 13 歲之乙打算竊取A 之行動電話。乙在行竊之前請求19 歲而且精神正常之甲義 務為把風之協助,甲當場答應。其後,在乙竊取A 之行動電話當時,甲為乙把風 。乙竊盜既遂,而甲並未參與分贓。(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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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擔任某會計師公會理事長一職。該公會會員大會上曾經作成如下決議:「本公會 與第三人間所為之任何不動產交易,包括不動產買賣、租賃等契約之簽訂,必須由 理事長與全體理事商議後,共同代表為之」。然而,甲因公會業務需要,未知會其 他理事,即擅自代表公會向乙承租一間房屋,作為會員活動中心之用。不久,甲因 任期屆滿卸下理事長職務,由丙當選繼任理事長一職。乙依據租賃契約向公會請求 支付租金,卻遭丙以當初簽訂房屋租賃契約時,前任理事長甲並未與全體理事商議 即單獨擅自簽訂契約為由,拒絕付款。問:乙之支付租金請求,有無理由?又,乙 是否亦得向前任理事長甲個人,請求支付租金?(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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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何謂「權利失效理論」?請具體舉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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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接續犯與集合犯,有何區別?試以公職人員選舉之投票行賄罪為例,根據現行刑法 條文,分析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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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獨居,因寒流來襲,原本打算借酒取暖後就寢,竟不自覺飲酒過量而陷入精神障 礙、致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之狀態,未料竊賊乙闖入行 竊。甲見狀,除制伏乙外,再持酒瓶將乙打死。甲可否依刑法第19 條第2 項主張 減輕其刑?試分析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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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有土地一筆,為避免其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執行該土地,乃與乙訂立假買賣,將該 土地交付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乙;二年後,甲之債務已解決,乃請求乙返還土地, 但為乙所拒,甲對乙有無權利可得行使?(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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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得撤銷之行為與效力未定之行為,有何區別?甲將其所有之A 地,先後以三百萬元、 五百萬元分別出賣於乙、丙,乙、丙是否均得各自向甲請求為該土地之所有權移轉 登記?(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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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違法性錯誤(又稱為違法性認識錯誤、違法性認識欠缺、禁止錯誤),對於罪責有 無影響?試根據民國95 年7 月1 日開始施行之刑法新修正條文,分析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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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何謂限時法?依據我國之現行刑法,限時法失效後,對於限時法有效適用期間之犯 罪行為,將產生何種影響?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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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何謂準法律行為?其類型有幾?又民法總則關於法律行為之規定,何者得適用於準法律行為,何者不得適用於準法律行為,請各舉一例說明之。(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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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何謂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行使權利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者,其法律效果如何?又法院適用誠實信用原則時,應注意那些事項?請分別論述之。(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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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刑法理論上經常有「刑法以保護法益為目的」的說法,請問:您認為此一原則在刑法立法及司法上之意義為何?並請舉例說明之。(三十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假設有某甲以合乎交通標誌所規定之限速開車,不意有機車騎士酒醉駕駛,跨過雙黃線。某甲煞車不及而與機車對撞,某乙當場死亡,某甲見狀棄置不顧而離去。某甲是否構成本條犯罪?請依犯罪結構檢驗之。(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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