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甲所有之房屋緊鄰道路,並於道路範圍內放置大型盆栽。乙市政府
警察局員警丙接獲檢舉後,到場查得甲確有占用道路情事,並當場開立
占用道路障礙通知書,載明「請障礙物所有人於一週內自行清除。屆時
仍未清除改善,不再另行勸導。本局將會同乙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 條、廢棄物清理法及行政執行法等相關法
令,代履行執行清(拆)除。」。試問:此一通知書之性質為何?(30 分)
參考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
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同條第2 項規定:「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
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
架,不問屬於受處罰人所有與否,得沒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