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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全部年份 114 年 113 年 112 年
社會工作師 22 題 ▼ 第 1 題 申論題 人民甲所有之房屋緊鄰道路,並於道路範圍內放置大型盆栽。乙市政府
警察局員警丙接獲檢舉後,到場查得甲確有占用道路情事,並當場開立
占用道路障礙通知書,載明「請障礙物所有人於一週內自行清除。屆時
仍未清除改善,不再另行勸導。本局將會同乙市政府相關權責機關,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 條、廢棄物清理法及行政執行法等相關法
令,代履行執行清(拆)除。」。試問:此一通知書之性質為何?(30 分)
參考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
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同條第2 項規定:「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
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
架,不問屬於受處罰人所有與否,得沒入之。」
▼ 第 1 題 申論題 甲經營中藥行,未經申請查驗登記及取得藥品許可證,即擅自製造販售
單味中藥粉末。案經T 市政府查獲,以甲違反藥事法第20 條、第82 條
規定,移送該管檢察署偵辦,經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緩刑2 年及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下同)20 萬元確定。甲販售之中藥
粉末係未經查驗登記之藥品,品項共283 種,T 市政府核認甲違反藥事
法第39 條第1 項規定,如依同法第92 條第1 項再對甲處以罰鍰,是否
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假設T 市政府依T 市政府處理違反藥事法案
件裁罰基準之規定,裁處甲285 萬元(計算式:3 萬元+增加282 品項
共282 萬=285 萬元),是否適法?(30 分)
【參考法條】
藥事法
第20 條:「本法所稱偽藥,係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一、未
經核准,擅自製造者。二、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三、將他人產品
抽換或摻雜者。四、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第39 條第1 項:「製造、輸入藥品,應將其成分、原料藥來源、規格、性能、製法
之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
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
後,始得製造或輸入。」
第82 條第1 項:「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1 億元以下罰金。」
第92 條第1 項:「違反……第39 條第1 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
T 市政府處理違反藥事法案件裁罰基準
第2 點:「本府處理違反本法案件裁罰基準,如附表。」附表「項次19。違反法條:
第39 條第1 項。違反事件:製造、輸入藥品,未依規定取得藥品許可證。裁處依
據:第92 條第1 項。法定罰鍰額度或其他處罰:3 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鍰。
統一裁罰基準:一、第一次:3 萬元至100 萬元。二、第二次:5 萬元至150 萬元。
三、第三次:7 萬元至200 萬元。四、每增加1 次裁處,罰鍰加重2 萬元。五、每
增加1 品項罰鍰加重1 萬元。」
▼ 第 2 題 申論題 依據人口推估,我國65 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於今年(2025)
超過20%,接近超高齡(super-aged)國家。因應此一趨勢行政院於民國
110 年提出「高齡社會白皮書」,請說明白皮書策劃的我國高齡社會發展
四大願景為何?並申論應該強化那些高齡社會政策?(35 分)
▼ 第 2 題 申論題 近來「職場霸凌(workplace bullying)」事件時有所聞。請析論「職場霸
凌」的概念內涵、可能的個人與結構成因及防治之道?(35 分)
▼ 第 3 題 申論題 少子女化是我國重要的人口現象之一,請說明我國生育率的變遷趨勢與
引發的挑戰為何?並申論我國應該強化那些社會政策?(35 分)
▼ 第 3 題 申論題 有一5 歲兒童,頭髮參差不齊、行為退縮、衣著有異味,大腿內側似有
器物所造成的瘀傷,聽里長說,案母經常帶著該童搬家。作為社會工作
師,會進行何種處置?又法源依據為何?(35 分)
▼ 第 1 題 申論題 國民小學教師因疑似有教師法所定「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
侵害」之得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情事,經學校組成調查小組進行
調查,當事人不服調查小組之調查報告書所為「違法行為成立與建議」
之結論,其可否單獨對之提起行政救濟?理由為何?試申論之。(30 分)
▼ 第 1 題 申論題 基於對原住民於山地開墾,且長期間耕作、居住等使用現狀之尊重,依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 條第6 項授權所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
管理辦法」(下稱開發管理辦法)第17 條第1 項乃規定,凡原住民符合
該條項所定3 款資格條件之一者,得向原住民保留地所在地之鄉(鎮、
市、區)公所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甲於109 年11 月間依
據開發管理辦法第17 條第1 項第1 款:「原住民於本辦法施行前使用迄
今之原住民保留地。」之規定,向乙鄉公所申請無償取得國有原住民保
留地A 地之土地所有權。經乙鄉公所初審結果認定甲並不符合該款要件
後,即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訂定之「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
序」之「二(一)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
權之標準作業程序」之流程說明,逕以A 函駁回甲之申請,而未再報請
縣政府核定。甲不服A 函提起訴願後,經縣政府予以駁回。請附具理由
說明A 函之性質,以及甲對於A 函應提起何等類型之行政訴訟以為權
利救濟。(30 分)
參考法條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6 條第1 項:「原住民保留地所在之鄉(鎮、市、區)公所設置原住民保留地土
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糾紛之調查及調處
事項。二、原住民保留地無償取得所有權、分配、收回之審查事項。三、申請租用、
無償使用原住民保留地之審查事項。四、申請撥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之審查事項。
五、原住民保留地分配土地補償之協議事項。」
第6 條第3 項:「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申請案應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
委員會審查者,鄉(鎮、市、區)公所應於受理後一個月內送請該會審查,原住民
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審查完竣,並提出審查意見。但鄉(鎮、
市、區)公所及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必要時,審查期間各得延長一個
月。屆期未提出者,由鄉(鎮、市、區)公所逕行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核定。」
第17 條第1 項第1 款:「原住民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無償取得原住
民保留地所有權:一、原住民於本辦法施行前使用迄今之原住民保留地。」
第17 條第2 項:「前項申請案由鄉(鎮、市、區)公所提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
審查委員會擬具審查意見,並公告三十日,期滿無人異議,報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核定後,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業務標準作業程序之二(一)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
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標準作業程序:「公所初審結果不符合者,補正或駁回。」
▼ 第 2 題 申論題 聯合國大會於1989 年11 月20 日,通過專為兒童而設的國際公約-「兒
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是兒童
權利發展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保障兒童擁有基本人權,更確立劃時代
意義的人權標準:「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國家、父母的附屬品」。請
說明「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基本指導原則之意涵,並論述落實該四大原
則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那些對應規定及作法?(25 分)
▼ 第 2 題 申論題 我國社會福利向以公平、包容與正義為方針,並兼顧家庭及社會責任,
試評析有關身心障礙者之支持服務政策執行概況,並提出建議。(25 分)
▼ 第 3 題 申論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 條,民事保護令(以下簡稱保護令)可分為
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請依聲請人、聲請時間及
方式、生效日期、有效期限、失效日期、撤銷、變更或延長、保護令核
發前之救濟措施、送達相關規定等比較其不同,以及法院所核發保護令,
已明確告知相對人不該做的事項與應該配合義務,但如果相對人執意違反
保護令,為保護受害者,實務上可增進的作為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 第 3 題 申論題 社會救助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最後一道防線,試論我國社會救助法有
關低收與中低收入戶之判定標準,那些可能是貧窮人口被納入救助體系
的障礙,並提出修正建議。(20 分)
▼ 第 4 題 申論題 有鑑於知名藝人於違法論壇購買兒少性影像,造成被害人難以抹滅之心
理傷害,為杜絕此類案件,立法院於民國113 年7 月12 日三讀修正「兒
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包含增加兒少性剝削行為樣態及
罪刑。請說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義的兒少性剝削行為
樣態為何?並說明113 年增訂無故重製兒少性影像罪、支付對價持有或
觀覽兒少性影像罪,提高刑度門檻,以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杜絕性影
像再遭散布,其修法重點。(20 分)
▼ 第 4 題 申論題 現今時代,隨著政府辦理的福利項目日漸增多,政府開始把一些日常的、
非核心的社會福利相關計畫、方案或業務,釋出一部分依契約規定外包
給民間團體提供服務,其優缺點互見?請申論之。(25 分)
▼ 第 1 題 申論題 臺北市民甲,駕駛其所有之轎車前往受臺北市區監理所委託辦理汽車定
期檢驗業務之乙汽車修配廠驗車,經乙檢驗後認定,甲所有轎車之前輪
定位(側滑)測試未達合格標準,不符合交通安全法規之規定,乙要求
甲至其修配廠維修後再行複驗。試問,乙汽車修配廠之法律地位為何?
甲不服乙汽車修配廠之判定時,應如何提起救濟?(30 分)
▼ 第 1 題 申論題 甲領有「乙市政府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以甲之住所為托育地。民國
112年4月10日12時至12時30分,甲於客廳午餐,容任收托之10個月大兒童
丙於房間內獨處。甲用畢午餐後返回房間,於同日12時40分發現丙無意
識,遂將其緊急送至醫院救治。
乙市政府受居家服務中心通報後開啟行政調查,審認甲獨留丙於房內,未
對丙為適切之關注與照顧,並善盡保護丙生命安全,依據衛生福利部先前
所訂頒之A函:「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所稱
『其他為不正當之行為』,係指以行為人及兒童之年紀、主客觀身心狀態
作對照,該行為人所為未合於經驗或論理法則之常規,逸脫於所應負之注
意義務或故意為之,而對兒童之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受國民教育、
性自主、工作等權利造成相當之傷害或痛苦、或使其陷於遭受惡害之危險
者,即當屬之,尚不以意外性、偶發性、反覆繼續性或故意之侵害為必要
條件。」意旨,審認甲已該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
第15款規定所稱之「不正當行為」,乃以112年6月12日B函,依同法第26條
之1第1項第3款及第4項規定,廢止甲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停止其托
育服務、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及依同法第9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
罰鍰,並公布姓名。請問:
甲主張乙市政府根據衛生福利部所訂頒的A函認定其有「不正當之行
為」的違章情事,有違依法行政原則,有無理由?(10分)
甲主張B函包括「廢止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停止托育服務」、「強
制轉介收托之兒童」、「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以及「公布姓名」5項不
利處置,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有無理由?(20分)
參考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49條第1項:「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
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第26條之1:「(第1項)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三、
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第4項)有第一項各款情事
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止服務,並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已
完成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第97條:「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 第 2 題 申論題 依據行政院於民國110 年7 月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110-
114 年)》,強調「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概念下建構完善的
社會安全網。其中提出的四項執行策略及其具體作為為何?(20 分)
▼ 第 2 題 申論題 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請說明該公約對於以下四個概念的解釋:「語言」、「對身心
障礙者的歧視」、「合理調整」以及「通用設計」。(25分)
▼ 第 3 題 申論題 有關致貧原因可分為病理歸因與結構歸因,並延伸出不同的因應措施。
請試述貧窮的病理歸因與結構歸因之相關論點及其對應的措施為何。
(25 分)
▼ 第 3 題 申論題 有關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其中對於脫貧服務資源的分類是依據
那四大類的人口?又各類人口的服務項目有那些?(25分)
▼ 第 4 題 申論題 身心障礙研究可分為醫療模式與社會模式觀點,請分別說明其意涵。若
以身心障礙者就業為例,請試述醫療模式與社會模式觀點的論述為何,
並試舉例說明。(25 分)
▼ 第 4 題 申論題 政府與民間團體歷經多年努力,終於完成社會福利基本法之制定,並經總
統於112年5月24日公布,請說明該法研擬背景及重點內容,並評析未來落
實有無困境及如何推動。(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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