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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法概要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訴訟法概要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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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達員 13 題

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四八二號解釋理由書謂:「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 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所謂訴訟權,乃人民司法上之受益權,即人民於其權利受侵 害時,依法享有向法院提起適時審判之請求權,且包含聽審、公正程序、公開審判 請求權及程序上之平等權等。⋯」問:何謂聽審請求權?請舉民事訴訟法上之規定 說明之。(25 分)
在何種情形,證人得以書狀為陳述?(25 分)
羈押之撤銷與羈押之停止,其原因各為何?兩者有何不同?(25 分)
已婚之甲男與未婚之乙女有通姦行為。甲的妻子丙女在民國九十五年三月知道此事 之後,在九十五年五月與甲離婚。問:在九十五年七月時,(25 分) (一)丙可否向檢察官僅限定對乙提出通姦罪的告訴? (二)若丙未提告訴,可否直接向法院對甲、乙兩人提起自訴?
(一)
(二)
甲以乙、丙為被告,請求分割共有土地,第一審判決准予分割,乙聲明不服,合法 提起第二審上訴,嗣後乙單獨具狀向第二審法院聲明撤回上訴,其效力如何?法院 應如何處理?(25 分)
第一審法院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判決,應送達原告之判決正本於民國九十四 年九月一日合法送達,應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於同年九月五日寄存送達於其住所地 之警察派出所,兩造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應於何時確定?(25 分)
訊問筆錄與審判筆錄有何區別?請詳述之。(25 分)
當事人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時,應如何主張其權利?(25 分)
原告甲住台北市,被告乙住桃園市,甲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判決乙應塗銷坐落 新竹市土地之抵押權設定登記,台北地方法院受理後,認其無管轄權,即依職權以 裁定移送桃園地方法院管轄,試問桃園地方法院是否因此取得管轄權?(25 分)
在A 對B 取得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後,B 另向法院聲請為禁止A 實行抵押權之假處分, 法院應否准許?(25 分)
法院於第一次刑事審判期日前行準備程序時,得處理那些事項,並由書記官製作筆 錄予以記載?(25 分)
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於何時確定?又不起訴處分已確定者,於何種情況下,檢察官 始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25 分)
401340 43一、甲(住台北市)主張:乙(住台北縣永和市)積欠借款新台幣壹佰萬元,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乙發支付命令,乙抗辯本聲請案應專屬板橋地方法院管轄,而提出異議後轉入通常程序,由台北地方法院為終局判決。問:此判決是否合法生效?(二十五分) 二、原告A(住台南市)訴請台南地方法院判命被告B(住台南市)償還借款新台幣佰萬元。B委任親戚C律師(住台中市)應訴。B敗訴後,由C律師代收送達判決書,並代理提起第二審上訴。問:應如何計算其法定期間?(二十五分) 三、有夫之婦乙與同事丙通姦,乙之夫甲對乙、丙之通姦行為,如提起自訴,其自訴是否合法?如為告訴,告訴是否合法?如甲自訴後,再向檢察官告訴,檢察官對該告訴應如何處理?如甲向檢察官告訴,經檢察官開始偵查,甲又向法院自訴,法院應如何判決?(二十五分) 四、甲酒醉駕車,被警察路檢發現而移送法辦。檢察官告知甲,如甲願意配合地方法院檢察署酒醉不駕車之宣導活動,即不予起訴。檢察官如此作為是否合法?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說明之。(二十五分)

法院書記官 13 題

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四八二號解釋理由書謂:「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請 願、訴願及訴訟之權。所謂訴訟權,乃人民司法上之受益權,即人民於其權利受侵 害時,依法享有向法院提起適時審判之請求權,且包含聽審、公正程序、公開審判 請求權及程序上之平等權等。⋯」問:何謂聽審請求權?請舉民事訴訟法上之規定 說明之。(25 分)
在何種情形,證人得以書狀為陳述?(25 分)
羈押之撤銷與羈押之停止,其原因各為何?兩者有何不同?(25 分)
已婚之甲男與未婚之乙女有通姦行為。甲的妻子丙女在民國九十五年三月知道此事 之後,在九十五年五月與甲離婚。問:在九十五年七月時,(25 分) (一)丙可否向檢察官僅限定對乙提出通姦罪的告訴? (二)若丙未提告訴,可否直接向法院對甲、乙兩人提起自訴?
(一)
(二)
甲以乙、丙為被告,請求分割共有土地,第一審判決准予分割,乙聲明不服,合法 提起第二審上訴,嗣後乙單獨具狀向第二審法院聲明撤回上訴,其效力如何?法院 應如何處理?(25 分)
第一審法院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判決,應送達原告之判決正本於民國九十四 年九月一日合法送達,應送達被告之判決正本於同年九月五日寄存送達於其住所地 之警察派出所,兩造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應於何時確定?(25 分)
訊問筆錄與審判筆錄有何區別?請詳述之。(25 分)
當事人認為審判筆錄之記載有錯誤時,應如何主張其權利?(25 分)
原告甲住台北市,被告乙住桃園市,甲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判決乙應塗銷坐落 新竹市土地之抵押權設定登記,台北地方法院受理後,認其無管轄權,即依職權以 裁定移送桃園地方法院管轄,試問桃園地方法院是否因此取得管轄權?(25 分)
在A 對B 取得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後,B 另向法院聲請為禁止A 實行抵押權之假處分, 法院應否准許?(25 分)
法院於第一次刑事審判期日前行準備程序時,得處理那些事項,並由書記官製作筆 錄予以記載?(25 分)
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於何時確定?又不起訴處分已確定者,於何種情況下,檢察官 始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25 分)
401340 43一、甲(住台北市)主張:乙(住台北縣永和市)積欠借款新台幣壹佰萬元,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對乙發支付命令,乙抗辯本聲請案應專屬板橋地方法院管轄,而提出異議後轉入通常程序,由台北地方法院為終局判決。問:此判決是否合法生效?(二十五分) 二、原告A(住台南市)訴請台南地方法院判命被告B(住台南市)償還借款新台幣佰萬元。B委任親戚C律師(住台中市)應訴。B敗訴後,由C律師代收送達判決書,並代理提起第二審上訴。問:應如何計算其法定期間?(二十五分) 三、有夫之婦乙與同事丙通姦,乙之夫甲對乙、丙之通姦行為,如提起自訴,其自訴是否合法?如為告訴,告訴是否合法?如甲自訴後,再向檢察官告訴,檢察官對該告訴應如何處理?如甲向檢察官告訴,經檢察官開始偵查,甲又向法院自訴,法院應如何判決?(二十五分) 四、甲酒醉駕車,被警察路檢發現而移送法辦。檢察官告知甲,如甲願意配合地方法院檢察署酒醉不駕車之宣導活動,即不予起訴。檢察官如此作為是否合法?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說明之。(二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