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2021-08-03瀏覽 342
B因陳述A之事實導致A威脅要揍B,B就說假如被揍她可以依刑法277吿她,然後A可以告B毀謗嗎?
有問過一個書記官的她說:「跟揍不揍無關,事實2字才是重點,是誹謗罪的構成要件(310條之3)。」我還是有聽沒有懂,求解釋😅😅
疑問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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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留言TOP 3

匿名 · 2021-08-03
誹謗罪(刑法310條)的構成要件是陳述具體事實,例如B說A在外與C通姦。
若B只說A是個賤女人,此種非描述具體事實之辱罵性言論應該當公然侮辱罪。(刑法309條)
這樣有解決你的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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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1-08-03
建議可以去上個課,從基礎觀念好好打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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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1-08-10
A要告B誹謗,而B要告A傷害,這是完全不同的犯罪事實,不要混為一談。
誹謗罪的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311條,另外提醒原po ,刑法沒有第310條之3,你要說的應該是第310條第3項。法條寫的蠻明白的,請自行參照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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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留言3 則

匿名 · 2021-08-03
誹謗罪(刑法310條)的構成要件是陳述具體事實,例如B說A在外與C通姦。
若B只說A是個賤女人,此種非描述具體事實之辱罵性言論應該當公然侮辱罪。(刑法309條)
這樣有解決你的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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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1-08-03
建議可以去上個課,從基礎觀念好好打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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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1-08-10
A要告B誹謗,而B要告A傷害,這是完全不同的犯罪事實,不要混為一談。
誹謗罪的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311條,另外提醒原po ,刑法沒有第310條之3,你要說的應該是第310條第3項。法條寫的蠻明白的,請自行參照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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