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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處退租後的糾紛

生活法律2021-12-22@yk40429
大家好,我是一個自己讀法律書籍學習知識的設計系學生,最近遇到一個狀況,查了網路許多資料還是不知道怎麼辦,想來詢問看看

狀況是我朋友在外租屋,房東給予兩個床墊,一個舊的使用過的,一個新的未拆封,他住了一陣子都沒有處理舊的床墊,一直都是兩個超厚的疊在一起睡,後來真的很不舒服所以把舊的床墊處理掉開了新床墊使用,但現在退租後房東提告他3,000賠償金,說把他舊的床墊丟掉。

網路查了資料有許多都是跟床墊有關的糾紛,也看到說租賃物之修繕,如果沒有契約另外規定,應該由出租人承擔,但他現在這樣的狀況是不是跟民法432 租賃物毀損、滅失有關,所以必須負起責任?

我剛自學法律還有許多不懂的地方,請大家多多指教,順便想了解這樣的情況,房東和房客誰比較容易勝訴。(´・ω・`)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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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rolin
個人認為床墊的提供僅係為了提高租賃契約履行利益之「從給付義務」,因床墊本身並非租賃物,故應無民法第432條的適用。惟租約到期後,房客應返還租賃物(參照民法第455條),而應負租賃物返還標準解釋上應與契約成立時相同(雙方的共同主觀標準),但因一般使用的折舊不能認為未盡此義務,而房客私自將床墊丟棄,將使租賃物欠缺原始使用效益,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或民法第455條之債務不履行,房東應可請求損害賠償。
2021-12-231
tinya1013
房東看到裁判費應該覺得不划算吧,除非他覺得自己一定會贏or床墊是席夢思等級的

過去曾有法官認為經濟價值過低而判敗訴的案例(有人偷分界土地的鋼筋水泥柱😂)
2021-12-241
ej236967
你朋友的室友說房東表示舊床墊不要,這個部分有沒有對話紀錄或其他佐證,可以證明房東確實說過不要了?如果有,那他處理掉的行為就比較沒有問題,可能也有機會不用賠償;如果沒有,那就比較不利。不過當然還是可以協商看看,只是會比較不好談。
以上僅是個人對於不明確的事實所為的粗淺看法,若要詳細且完善周延的意見,建議還是找專業人士諮詢比較妥當,因為在沒有看過任何資料的情況下,沒有人能確切分析勝訴或敗訴的可能性有多少,專業意見是需要付出對價的,無償的平台所提供的意見都僅止於初步的討論而已。
2021-12-281
留言
ej236967
你朋友的室友說房東表示舊床墊不要,這個部分有沒有對話紀錄或其他佐證,可以證明房東確實說過不要了?如果有,那他處理掉的行為就比較沒有問題,可能也有機會不用賠償;如果沒有,那就比較不利。不過當然還是可以協商看看,只是會比較不好談。
以上僅是個人對於不明確的事實所為的粗淺看法,若要詳細且完善周延的意見,建議還是找專業人士諮詢比較妥當,因為在沒有看過任何資料的情況下,沒有人能確切分析勝訴或敗訴的可能性有多少,專業意見是需要付出對價的,無償的平台所提供的意見都僅止於初步的討論而已。
2021-12-281
yk40429
抱歉喔,因為對法律還沒有很熟悉,沒有想到還有這麼多情況是需要考慮的,這裡有去問清楚了。
他的說法:當初在合約快結束的前一個月,室友說那個床墊房東不要了,但是那個床墊是放在我的房間,所以我打點話給有車的朋友,請他幫我搬下樓,再拿去處理掉,但我朋友看說覺得床墊沒有太大的破損,就是舊了許多,所以決定買個新的厚床包繼續做使用,結果快退租時,室友居然說房東要那個床墊,但他不要了,只要賠償金,現在隔了九個多月一直沒賠償給他,所以寄了存證信函,室友也有因為水電好像有欠而收到。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ω・`)
2021-12-270
ej236967
2021-12-250
ej236967
把舊床墊處理掉,是否經過房東同意?從所有權的角度來看,屬於他人之物,未經允許而擅自毀損或丟棄,本來就會有侵權的問題。另外,承租契約自然包括屋內房東提供的所有傢俱與物品,應該也有432條的適用。然而,不論是432或184,都應該負損賠責任。
況且原po 語焉不詳,到底床墊處理掉了是什麼狀況?丟在路邊?放在頂樓?放地下室?送給朋友?帶回家用?還是放在垃圾場?不同狀況後續處理的方式當然都不會一樣!
然後又說床墊其實放在某處未丟棄,想要還給房東,請問是放在哪裡?不可能是慎重的保存起來並放在乾淨、乾燥的地方吧!那從租賃期間放到租約結束,到底放在哪、放了多久?若你是房東,房客擅自把你的床墊放在不知名的地方、放了不知多久,然後說要還給你,你敢繼續給下一個房客用嗎?誰知道這個床墊在外遊蕩期間接觸過什麼東西?怎麼確保床墊跟當初一樣完整無缺?
所以如果該床墊顯然沒有回復原狀的可能,那房東請求金錢賠償,蠻合理的啊!為這個事情不見得得訴訟,但金額小還是可以走法律程序的!建議請原po 的朋友把狀況搞清楚,若自己確實有未經所有權人同意而擅自處分他人物品的情形,或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情況,好好想清楚,跟房東好好溝通並該賠償的就賠償(當然可以討論折舊的問題),才是上策。
2021-12-250
yk40429
認真嗎?😂 我是聽說目前他是只有收到存證信函,但他覺得為了3,000的床墊很傻眼,也沒打算給錢,房東也是不肯退讓,還他床墊他不要,他只要錢,所以應該上訴的可能性滿大的😂
2021-12-240
tinya1013
房東看到裁判費應該覺得不划算吧,除非他覺得自己一定會贏or床墊是席夢思等級的

過去曾有法官認為經濟價值過低而判敗訴的案例(有人偷分界土地的鋼筋水泥柱😂)
2021-12-241
yk40429
那如果他在被告後,假如當初的床墊只是放在其他地方,而未被丟棄,返還給房東,那是否還成立?
就會出現兩個狀況:1房東接受床墊撤回告訴
2房東不接受床墊繼續提告
對嗎?(´・ω・`)
2021-12-230
burrolin
個人認為床墊的提供僅係為了提高租賃契約履行利益之「從給付義務」,因床墊本身並非租賃物,故應無民法第432條的適用。惟租約到期後,房客應返還租賃物(參照民法第455條),而應負租賃物返還標準解釋上應與契約成立時相同(雙方的共同主觀標準),但因一般使用的折舊不能認為未盡此義務,而房客私自將床墊丟棄,將使租賃物欠缺原始使用效益,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或民法第455條之債務不履行,房東應可請求損害賠償。
2021-1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