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rk812
依所述,首先可以主張自己絕無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乃為自己疏忽誤認為已將磁扣歸還。
再來可以主張,退萬步言,即使我果真符合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依可罰的違法性理論,我所侵害的法益僅僅為一個磁扣的細微財產法益,似不應認我有實質的違法性可罰。
以上能在被檢察官起訴後撰寫刑事答辯狀於法院。
p.s:在偵查時最好不要使用,因為檢察官會認為你不知悔改將你起訴。
如要和解,依實務見解,雙方若以民事上之和解契約,以其中一方放棄刑事告訴權作為契約內容,依基本權第三人間接效力理論,乃係違反憲法對於訴訟權之保障,依民法第72條之規定,應屬無效。
以上供您參考。
最後我個人以為,因為只是一個磁扣 .. 說不定檢察官連管都懶得管,直接給你不起訴,只要你不要在偵查中做對自己的不利陳述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