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原則上未滿20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契約,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許,除非是
1、純獲法律上利益。
2、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這2種例外情形,才不需要得到法代允許。
不知道樓主買的手機是多少錢的,假設樓主是高中生,如果是幾千元的手機,或許能認為是日常生活所需,所以買賣契約成立;若是要3、4萬元的水果牌手機,那算不算是日常生活必須,就有疑問,所以契約會不會成立也會有疑問~當然還是要個案認定。而這個個案如何認定,雙方談不攏的話,那也只能看是走調解,或是到法院解決了。
總之,若果手機費用甚巨,再怎麼喜歡,建議還是要經過家長的同意,且不要隨意偽造他人簽名或蓋章,即便是家人,還是有可能因此觸犯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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