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法律2022-06-23瀏覽 357
大概3年前,我合一名公司員工那名,簡稱A
,前往公司宿舍整理,當時我把鑰匙給他保管,之後我受傷住院,就沒去拿鑰匙。
後來A私自吧宿舍出租,導致宿舍冷氣被拆走,到處都垃圾,這幾天我去整理,發現有租屋房契合約,A男寫甲方的位置,只有名字和電話,2本。證據1
我調閱那時台電繳費單 證據2
1這樣的證據夠嗎?
2還可告他什麼?
3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金額會比較多嗎?
有錯字請見諒
第一篇文章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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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留言TOP 3

匿名 · 2022-06-23
他又沒有傷害你請問哪來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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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2-06-23
我沒說他傷害我 沒拿鑰匙的原因
宿舍私自出租 侵占成立?
租屋合約。偽造文書罪?
損失的求償 ?
我文筆不好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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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2-06-23
首先想問:宿舍是公司的還是你們合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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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留言9 則

匿名 · 2022-06-23
他又沒有傷害你請問哪來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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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2-06-23
我沒說他傷害我 沒拿鑰匙的原因
宿舍私自出租 侵占成立?
租屋合約。偽造文書罪?
損失的求償 ?
我文筆不好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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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2-06-23
首先想問:宿舍是公司的還是你們合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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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2-06-23
宿舍 我媽的名子
我帶他去打掃 整理 (那時公司員工 他住宿社附近 所以放他那邊)
鑰匙沒拿回
私自出租
真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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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2-06-24
對啊去諮詢律師比較快吧
論壇本來就不是法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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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2-06-24
案件事實過於複雜,請諮詢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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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2-06-26
毀損罪和侵權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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