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2022-12-21瀏覽 249上課時老師說家庭生活費用和扶養請求權不能算是財產上的損害。 我可以理解如果因為被虐待而提起裁判離婚的話,醫藥費跟不能工作而損失的薪水會算是離因損害,而歸入侵權行為的範疇。 但家庭生活費用和扶養請求權不是因為離婚而消滅嗎?為什麼不能算是離婚損害而請求? 先謝謝各位解答,祝期末順利😢發問學習考試👍 1分享給可能需要的親朋好友:LINEFacebookEmail熱門留言TOP 2匿名 · 2022-12-26我也想了解👍 0匿名 · 2022-12-30還是老師是想表達請求權基礎不同 家庭生活費用是贍養費吧 請求權基礎是1057條 啊扶養費 我覺得是1056條1項👍 0全部留言2 則匿名 · 2022-12-26我也想了解👍 0匿名 · 2022-12-30還是老師是想表達請求權基礎不同 家庭生活費用是贍養費吧 請求權基礎是1057條 啊扶養費 我覺得是1056條1項👍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