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法律2023-04-03瀏覽 12
我有兩間透天,一間賣給蘇先生,111/2/11雙方簽訂借屋裝修,第二條也已寫明自交鑰匙之日起,房屋有任何瑕疵皆由買方負責修繕,概與賣方無涉。111/3/13於17號已跟設計公司簽立新裝設廁所裝修合約並且也早已入住,當時我在國外,直到5月左右回國,發現買方竟然在門口張貼多張說我不處理漏水問題,還不時佔用我的車位,甚至嚴重影響我和房仲要賣這間透天時無法好好帶看。 想請教我已經賣給蘇先生,交屋時也是完好的屋況,蘇先生也入住,就因為家裡人口多想多做一間衛浴,確牽動到其他管線,莫名要我負責,我該怎麼處理買方的胡鬧和如何提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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