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法律2023-05-18瀏覽 88
我們學校前陣子舉辦球類比賽
學校頒布了一個「競賽規程」裡面有註明相關比賽規定
但是活動當天指導老師(體育組)卻未依規程上的比賽規定執行
如:參賽人員不在名單上,不得上場等
而是以通融的方式處理 進而侵害到其他參賽者的權益
針對該事件
想請問我可以用「教師未遵守自訂規程以違背本校章則不當」為具體理由進行申訴嗎?
疑問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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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3-05-19
感覺這種狀況申訴有點難度
1.學校舉辦球類比賽之目的莫過於團隊合作、運動家精神
所以假設是有人受傷臨時不能上場同班替補,老師當下給予通融感覺並不違背舉辦球類比賽之目的
但如果今天女子大隊接力換男生上場,這感覺就嚴重侵害他人權益
可以向學校申訴看看呀,未依比賽規定之執行 違反競賽規程之辦法 影響其他參賽人員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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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留言1 則

匿名 · 2023-05-19
感覺這種狀況申訴有點難度
1.學校舉辦球類比賽之目的莫過於團隊合作、運動家精神
所以假設是有人受傷臨時不能上場同班替補,老師當下給予通融感覺並不違背舉辦球類比賽之目的
但如果今天女子大隊接力換男生上場,這感覺就嚴重侵害他人權益
可以向學校申訴看看呀,未依比賽規定之執行 違反競賽規程之辦法 影響其他參賽人員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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