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法律2023-07-14瀏覽 320
在Dcard文章下面留言「現在什麼鬼都是網美」結果被告,請問這算妨礙名譽裡的公然侮辱還是毀謗?
但我個人覺得我只是在客觀描述網路現況而已⋯
莫名其妙就收到警局通知書(我知道下次不要亂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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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留言25 則

piaopay888 · 2026-01-28
莫名被通緝,警方沒通知我做筆錄,地檢說有開庭單我連同家人都沒收到,也向戶政申請指定送達處所了,更莫名變嫌疑人,都那麼厲害,換一個當司機遇到背後有人拿著一米長西瓜刀,我就一個兼差白牌司機,我招誰惹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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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i1993 · 2026-02-01
個人淺見 你的留言未指明特定對象 只提到現在很多什麼鬼都能當網美 我覺得屬於公眾合理評論之範圍 所以大概也會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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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6-04-04
想了解支付命令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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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 2026-04-04
可以判多重的刑期我有一莊妨礙名譽的提告我是告訴人 前一天才開庭 問完口供就直接說你們可以回家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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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immy · 2026-06-16
「公然」的標準本身係屬於客觀行為,被上訴人主要內容是否有辱罵字眼等行為?反之網紅(原告)本身係屬於公眾人物之設定,應當要有接受最基本輿論譁然之壓力的能力。
但在這個人權社會時代,就要由各位法官心證公開審理的標準去看待矣,此案件有待尚未不無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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