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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有構成侵權行為及名譽權被侵害嗎?

生活法律2023-08-01@rstierrars
當事人得知公司同事轉述家防中心有行文到公司(調度當事人前往到中心執行維護工作)之事,是由當事人公司主管轉述給他聽,而當事人公司主管是接到中心行政社工人員私下令告知的。
(中心社工可以不用告知當事人或行文通知聲明,而未告知當事人,就直接授權給其他不相關部門社工,私下跟當事人工作公司之主管及同事說,並強調若公司無法執行,將解除與當事人公司之工作上之合約),當事人公司主管因此又把此事傳出告知當事人公司其他同仁,導致一傳一把事傳的更誇張(導致當事人受到公司主管職務調度變動,造成當事人有感在工作上被歧視,孤立,霸凌等貶低人格與排擠),讓當事人受盡疲勞,因個人的私人事情而被傳聞後又變謠言,為了不想造成公司同事之間的良好情感關係及他人誤會,當事人並帶身心疲累的一一跟人解釋證明。



事實經過

1. 當事人並非於工作上並無或違法或不當等行為,工作上有受到認定(卻被限制先往中心維護工作,時間已經長達快一年)。
2.
3. 因為中心行政部門社工是負責對外廠商的合約,聯繫業務之管理者。經孩子的社工(負責當事人孩子的社工,目前得知已經離職了,但當事人還是一樣被限制不得去中心做公司維護工作)哭訴表示,看到當事人有心身恐懼,無故要求隔離當事人,不想在看到當事人等話語,並由社工之上司主管督導給賦予權力,由中心行政社工來跟當事人公司傳達(限制不得當事人到中心做當事人公司合約維護工作),否則就要解除與當事人公司的合約。(當事人案開始,孩子的社工就知道,中心是當事人公司的客戶,中心及孩子的社工也曾從未有人告知當事人,不得前往中心做當事人公司合約維護工作做,事隔了一年前後,(這期間孩子的社工當事人,有多次防談中不愉快,都因談話間社工常以社工專業身份常在訪談中抓當事人語病或用詞,扭曲當事人的意思,並合理化的製造當事人有犯罪的意思,質疑當時人,每一次談話後當事人都嚴重感受到憤怒疲憊身心都如心胃全糾結在一起,非常痛苦難過,都需要好幾天很長的時間來自己平復這痛苦,其社工常前後說法不一,讓當事人感到不解,被欺騙,變憤怒,就已經是一個不完整的家庭了,社工沒有想辦法拉攏親情的關係,反道分支親情關係,弄得親情對立如同敵對般,讓人心裡憤怒不平,惟恐天下不亂)才用私下告知當事人公司說不得讓當事人前往中心。
4.
中心社工未通知當事人,而直接合理化,私下告知當事人主管的方式,用這種手段方式營造當事人在工作上受到負面的影響損害影響當事人,中心社工人員不知如此做法會傷害影響當事人嗎?。
當事人認為是之前和社工訪談時彼此不愉快的氛圍,來對當事人狹怨報復,公報私仇嗎?
這期間當事人也未成有違法或不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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