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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婚姻編1

📖 學習2024-04-19瀏覽 170

《結婚之實質要件》非禁婚姻 1.直系血親 ‼️若為收養關係,終止收養後一樣不能結婚 2.直系姻親 1️⃣公公與媳婦2️⃣岳母與女婿 ‼️就算離婚了一樣不能結婚 3.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 ‼️收養成立的同輩分4親等及6親等旁系血親,可以結婚 1️⃣伯叔收養的👉堂兄弟姊妹(4等) 2️⃣姑姨舅收養的👉表兄弟姊妹(4等) 4.輩分不同之五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 1️⃣自己與舅媽(3等) ‼️屬於非同輩且五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 ‼️不能結婚 ‼️如果舅舅與舅媽離婚,就可以結婚 2️⃣自己與姐夫(2等) ‼️姐姐和姐夫的婚姻關係不存在(離婚或死亡) ‼️屬於同輩且五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 ‼️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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