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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婚姻編1

學習2024-04-19@onceemida0721
《結婚之實質要件》非禁婚姻

1.直系血親
‼️若為收養關係,終止收養後一樣不能結婚
2.直系姻親
1️⃣公公與媳婦2️⃣岳母與女婿
‼️就算離婚了一樣不能結婚
3.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
‼️收養成立的同輩分4親等及6親等旁系血親,可以結婚
1️⃣伯叔收養的👉堂兄弟姊妹(4等)
2️⃣姑姨舅收養的👉表兄弟姊妹(4等)
4.輩分不同之五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
1️⃣自己與舅媽(3等)
‼️屬於非同輩且五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
‼️不能結婚
‼️如果舅舅與舅媽離婚,就可以結婚
2️⃣自己與姐夫(2等)
‼️姐姐和姐夫的婚姻關係不存在(離婚或死亡)
‼️屬於同輩且五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
‼️可以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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