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婚姻編1學習.2024-04-19.@onceemida0721《結婚之實質要件》非禁婚姻1.直系血親‼️若為收養關係,終止收養後一樣不能結婚2.直系姻親1️⃣公公與媳婦2️⃣岳母與女婿‼️就算離婚了一樣不能結婚3.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收養成立的同輩分4親等及6親等旁系血親,可以結婚1️⃣伯叔收養的👉堂兄弟姊妹(4等)2️⃣姑姨舅收養的👉表兄弟姊妹(4等)4.輩分不同之五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1️⃣自己與舅媽(3等)‼️屬於非同輩且五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不能結婚‼️如果舅舅與舅媽離婚,就可以結婚2️⃣自己與姐夫(2等)‼️姐姐和姐夫的婚姻關係不存在(離婚或死亡)‼️屬於同輩且五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可以結婚學習心得02175 最新修法、憲法法庭、大法庭任你搜 AI 白話文讓你看懂法條,秒懂條文不再死記硬背 馬上使用搜尋引擎 🔍Like this Post?分享給可能需要的親朋好友吧!留言目前沒有回覆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