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婚姻編2學習.2024-04-19.@onceemida0721《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婚約解除vs婚姻撤消1️⃣婚約解除:‼️提出原則:他方「有/無」過失+請求權人「無過失」‼️請求權人「可」提出請求賠償‼️請求權「不可」讓與或繼承例外:⚠️他方有過失+已依契約承諾(私下和解)或已起訴者(已上告法庭)⚠️請求權「可」讓與或繼承2️⃣婚姻撤除:‼️提出原則:他方「有」過失+請求權人「無過失」‼️請求權人「可」提出請求賠償‼️請求權「不可」讓與或繼承請問大家這樣整理有錯誤的嗎 謝謝🙏學習心得20222 最新修法、憲法法庭、大法庭任你搜 AI 白話文讓你看懂法條,秒懂條文不再死記硬背 馬上使用搜尋引擎 🔍Like this Post?分享給可能需要的親朋好友吧!熱門留言ej236967法律上的用語應該是撤銷,不是撤除2024-04-30.2onceemida0721謝謝你!現在才發現🫡2024-08-26.0留言onceemida0721謝謝你!現在才發現🫡2024-08-26.0ej236967法律上的用語應該是撤銷,不是撤除2024-04-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