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rtTitle
《保險業(公眾披露)規則》
保險業(公眾披露)規則(Cap. 41W)
資料截至 2026年7月5日・閱讀官方原文 ↗
《保險業(公眾披露)規則》
釋義
(1) 在本規則 —— 分紅業務 (participating business)具有本條例第21B(11)條所給予的涵義; (a) 適用保險人的互聯網網站;或 (b) 如獲保監局批准,獲授權保險人之集團公司的互聯網網站(且該保險人的有關披露可在該網站識別); 披露報表 (disclosure statement)指按照第5條而擬備的披露報表; 披露過渡期 (disclosure transitional period)指生效日期至2027年6月30日之間的期間; (a) 就適用保險人而言(除(b)或(c)段中所述的適用保險人外)——適用保險人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首個財政年度; (b) 就根據《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第88條獲保監局批准採用過渡性安排的獲授權保險人而言——在該過渡性安排的有效期屆滿後所結束的首個財政年度;或 (c) 就2024年7月1日後獲授權的獲授權保險人而言——該保險人成為獲授權保險人的財政年度,或該獲授權保險人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首個財政年度(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集團公司 (group company),就獲授權保險人而言,指集團內的任何公司,包括最終控權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根據適用會計準則被視為最終控權公司集團一部分的任何其他公司或實體; 適用保險人 (applicable insurer)指獲授權保險人或勞合社。 (2) 除非在第(1)款另有所指,《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第2條適用於本規則的詮釋,一如該條適用於《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的詮釋一樣。
在本規則 —— 分紅業務 (participating business)具有本條例第21B(11)條所給予的涵義; (a) 適用保險人的互聯網網站;或 (b) 如獲保監局批准,獲授權保險人之集團公司的互聯網網站(且該保險人的有關披露可在該網站識別); 披露報表 (disclosure statement)指按照第5條而擬備的披露報表; 披露過渡期 (disclosure transitional period)指生效日期至2027年6月30日之間的期間; (a) 就適用保險人而言(除(b)或(c)段中所述的適用保險人外)——適用保險人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首個財政年度; (b) 就根據《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第88條獲保監局批准採用過渡性安排的獲授權保險人而言——在該過渡性安排的有效期屆滿後所結束的首個財政年度;或 (c) 就2024年7月1日後獲授權的獲授權保險人而言——該保險人成為獲授權保險人的財政年度,或該獲授權保險人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首個財政年度(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集團公司 (group company),就獲授權保險人而言,指集團內的任何公司,包括最終控權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根據適用會計準則被視為最終控權公司集團一部分的任何其他公司或實體; 適用保險人 (applicable insurer)指獲授權保險人或勞合社。
適用保險人的互聯網網站;或
如獲保監局批准,獲授權保險人之集團公司的互聯網網站(且該保險人的有關披露可在該網站識別);
就適用保險人而言(除(b)或(c)段中所述的適用保險人外)——適用保險人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首個財政年度;
就根據《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第88條獲保監局批准採用過渡性安排的獲授權保險人而言——在該過渡性安排的有效期屆滿後所結束的首個財政年度;或
就2024年7月1日後獲授權的獲授權保險人而言——該保險人成為獲授權保險人的財政年度,或該獲授權保險人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首個財政年度(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除非在第(1)款另有所指,《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第2條適用於本規則的詮釋,一如該條適用於《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的詮釋一樣。
適用範圍
(1)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在第(2)款的規定下,本規則適用於適用保險人,除 —— (a) 根據《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第88條獲批准過渡性安排且該批准仍然有效的適用保險人; (b) 海事保險人; (c) 專屬自保保險人;或 (d) 特定目的保險人。 (2) 如保監局根據本條例第21A(2)條更改本規則中適用於某適用保險人的任何規定,適用於該保險人的規則以更改後的規定為準。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在第(2)款的規定下,本規則適用於適用保險人,除 —— (a) 根據《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第88條獲批准過渡性安排且該批准仍然有效的適用保險人; (b) 海事保險人; (c) 專屬自保保險人;或 (d) 特定目的保險人。
根據《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第88條獲批准過渡性安排且該批准仍然有效的適用保險人;
海事保險人;
專屬自保保險人;或
特定目的保險人。
如保監局根據本條例第21A(2)條更改本規則中適用於某適用保險人的任何規定,適用於該保險人的規則以更改後的規定為準。
披露的時間和方式
(1) 適用保險人須根據第4條的規定,披露自首個適用財政年度起每個財政年度的經審計財務報表。 (2) 獲授權保險人須根據第5條的規定,從首個適用財政年度起就每個財政年度以披露報表作出披露,該報表應 —— (a) 以英文提交並附有中文譯本,或以中文提交並附有英文譯本;及 (b) 以獨立文件的形式,使用保監局指明的格式和標準披露模板。 (3) 獲授權保險人須確保披露報表在發布時,所披露的信息在任何要項上均非虛假或具誤導性的。 (4) 在第(5)款的規定下,適用保險人須在資料所涉及的財政年度結束後的指明期限內,發布第(1)和(2)款所要求的披露(視何者適用而定),其中指明期限 —— (a) 在披露過渡期內結束的財政年度為8個月;或 (b) 在披露過渡期後結束的財政年度為6個月。 (5) 在不局限本條例第21A(2)條的原則下,如適用保險人能述明充足理由延長指明期限,保監局可應該適用保險人的書面要求行使其酌情權,將第(4)款所述的指明期限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3個月。 (6) 適用保險人須在第(4)款所述的指明期限內,或如依據第(5)款延長了相關期限,則延長的期限內,向保監局提交其於合資格互聯網網站上的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披露報表(視何者適用而定)的連結。 (7) 獲授權保險人須按照第(2)款建立並保存其所有披露報表的存檔,並應公眾要求盡速提供該等披露報表的實體或電子版本以供查閱。 (8) 適用保險人須在其合資格互聯網網站上建立並保存第(1)和(2)款所述(視何者適用而定)的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披露報表的存檔,並至少涵蓋 —— (a) 從首個適用財政年度起至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的所有財政年度;或 (b) 最近5個財政年度, 以較短者為準。
適用保險人須根據第4條的規定,披露自首個適用財政年度起每個財政年度的經審計財務報表。
獲授權保險人須根據第5條的規定,從首個適用財政年度起就每個財政年度以披露報表作出披露,該報表應 —— (a) 以英文提交並附有中文譯本,或以中文提交並附有英文譯本;及 (b) 以獨立文件的形式,使用保監局指明的格式和標準披露模板。
以英文提交並附有中文譯本,或以中文提交並附有英文譯本;及
以獨立文件的形式,使用保監局指明的格式和標準披露模板。
獲授權保險人須確保披露報表在發布時,所披露的信息在任何要項上均非虛假或具誤導性的。
在第(5)款的規定下,適用保險人須在資料所涉及的財政年度結束後的指明期限內,發布第(1)和(2)款所要求的披露(視何者適用而定),其中指明期限 —— (a) 在披露過渡期內結束的財政年度為8個月;或 (b) 在披露過渡期後結束的財政年度為6個月。
在披露過渡期內結束的財政年度為8個月;或
在披露過渡期後結束的財政年度為6個月。
在不局限本條例第21A(2)條的原則下,如適用保險人能述明充足理由延長指明期限,保監局可應該適用保險人的書面要求行使其酌情權,將第(4)款所述的指明期限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3個月。
適用保險人須在第(4)款所述的指明期限內,或如依據第(5)款延長了相關期限,則延長的期限內,向保監局提交其於合資格互聯網網站上的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披露報表(視何者適用而定)的連結。
獲授權保險人須按照第(2)款建立並保存其所有披露報表的存檔,並應公眾要求盡速提供該等披露報表的實體或電子版本以供查閱。
適用保險人須在其合資格互聯網網站上建立並保存第(1)和(2)款所述(視何者適用而定)的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披露報表的存檔,並至少涵蓋 —— (a) 從首個適用財政年度起至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的所有財政年度;或 (b) 最近5個財政年度, 以較短者為準。
從首個適用財政年度起至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的所有財政年度;或
最近5個財政年度,
每年須披露的財務報表
適用保險人須在第3(1)條所述的報告期間內,就每個財政年度披露根據《保險業(呈交報表、報告及資料)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S)第3條的規定向保監局呈交的經審計財務報表。
每年須披露的資料
(1) 獲授權保險人須在第3(2)條所述的報告期間內,就每個財政年度擬備一份包含本條規定之披露內容的披露報表。 (2) 獲授權保險人須根據《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適用於該保險人的估值及資本規定作出披露,或如任何該等規定依據本條例第10(3)或130(1)條作出更改或放寬,則須根據經更改或放寬的規定作出披露。 (3) 獲授權保險人須在其披露報表中披露 —— (a) 其公司概況的資料,包括 —— (i) 獲授權保險人的名稱; (ii) 其業務性質及業務運作地點;及 (iii) 其公司架構的描述; (b) 其公司管治架構的資料; (c) 以下有關其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和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的財務狀況的量化和描述資料 —— (i) 獲授權保險人的資產負債表(列有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並將其分開識別為長期保險業務、分紅業務和一般保險業務(適用的話);及 (ii)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資產負債表項目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d) 有關其投資的描述資料及任何相關量化資料,包括 —— (i) 投資估值所採用的假設和方法;及 (ii)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假設和方法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e) 有關其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和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的保險負債的量化和描述資料,包括 —— (i) 獲授權保險人長期業務的保險負債(未減除再保險前)、再保險資產及再保險負債(列有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並將其分開識別每一長期業務基金類別(適用的話); (ii) 獲授權保險人一般業務的保險負債(未減除再保險前及已減除再保險)(列有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並將其分開識別第(5)款指明的每一業務線(適用的話); (iii) 保險負債估值所採用的假設和推算該等假設的方法的描述(包括獲授權保險人選擇貼現率的理據);及 (iv)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相比,對第(iii)節所述的假設和方法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f) 有關其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和上一個財政年度(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的財務表現的量化和描述資料,包括 —— (i) 就長期業務、分紅業務和一般業務(適用的話),根據第(5)款指明的表現分析組成部分之細目分類;及 (ii)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表現分析組成部分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g) 有關其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和上一個財政年度(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就一般業務的定價充足水平的量化和描述資料(適用的話),包括 —— (i) 就第(5)款指明的每一業務線(適用的話),根據第(5)款指明的定價充足水平組成部分之細目分類;及 (ii)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定價充足水平組成部分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h) 有關其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和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時(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的資本充足水平的量化和描述資料,包括 —— (i) 獲授權保險人的訂明資本額及其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 (ii) 獲授權保險人的資本基礎及其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 (iii) 獲授權保險人的資本基礎與訂明資本額的比率;及 (iv)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相比,對第(i)、(ii)或(iii)節所述的項目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i) 有關其風險管理的描述資料,包括 —— (i) 獲授權保險人的風險偏好與風險管治架構的描述; (ii) 獲授權保險人的保險風險管理的描述;及 (iii) 獲授權保險人的投資風險管理的描述;及 (j) 由獲授權保險人的控權人(根據本條例第13A(12)條所指者)或董事所作的陳述,說明 —— (i) 該控權人或董事對披露報表中所披露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一致性是否感到滿意; (ii) 披露報表的資料是否按照本規則及《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在任何適用的變更或放寬的規定下)擬備的; (iii) 披露報表的資料可否與獲授權保險人根據《保險業(呈交報表、報告及資料)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S)第4(1)條呈交的周年申報表中相關的指明周年申報表格相符,當中每份表格均備有核數師報告;及 (iv) 在披露報表所涉及的財政年度內,獲授權保險人是否已遵守適用於該保險人的資本規定。 (4) 第(3)(h)(i)款所指的訂明資本額,是指在應用任何因根據《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第88(2)條獲批准的過渡性安排而就市場風險的風險資本額的調減之前所釐定的訂明資本額。 (5) 保監局可依據第3(2)(b)條指明 —— (a) 第(3)(c)(i)款所指的資產負債表的組成部分; (b) 第(3)(e)(i)款所指的長期業務保險負債的組成部分; (c) 第(3)(e)(ii)款所指的一般業務保險負債的組成部分; (d) 第(3)(e)(ii)款所指的一般業務保險負債的指明業務線; (e) 第(3)(f)(i)款所指的表現分析的組成部分; (f) 第(3)(g)(i)款所指的一般業務的定價充足水平的組成部分; (g) 第(3)(g)(i)款所指的一般業務的定價充足水平的指明業務線; (h) 第(3)(h)(i)款所指的訂明資本額的組成部分;及 (i) 第(3)(h)(ii)款所指的資本基礎的組成部分。
獲授權保險人須在第3(2)條所述的報告期間內,就每個財政年度擬備一份包含本條規定之披露內容的披露報表。
獲授權保險人須根據《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適用於該保險人的估值及資本規定作出披露,或如任何該等規定依據本條例第10(3)或130(1)條作出更改或放寬,則須根據經更改或放寬的規定作出披露。
獲授權保險人須在其披露報表中披露 —— (a) 其公司概況的資料,包括 —— (i) 獲授權保險人的名稱; (ii) 其業務性質及業務運作地點;及 (iii) 其公司架構的描述; (b) 其公司管治架構的資料; (c) 以下有關其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和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的財務狀況的量化和描述資料 —— (i) 獲授權保險人的資產負債表(列有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並將其分開識別為長期保險業務、分紅業務和一般保險業務(適用的話);及 (ii)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資產負債表項目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d) 有關其投資的描述資料及任何相關量化資料,包括 —— (i) 投資估值所採用的假設和方法;及 (ii)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假設和方法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e) 有關其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和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的保險負債的量化和描述資料,包括 —— (i) 獲授權保險人長期業務的保險負債(未減除再保險前)、再保險資產及再保險負債(列有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並將其分開識別每一長期業務基金類別(適用的話); (ii) 獲授權保險人一般業務的保險負債(未減除再保險前及已減除再保險)(列有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並將其分開識別第(5)款指明的每一業務線(適用的話); (iii) 保險負債估值所採用的假設和推算該等假設的方法的描述(包括獲授權保險人選擇貼現率的理據);及 (iv)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相比,對第(iii)節所述的假設和方法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f) 有關其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和上一個財政年度(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的財務表現的量化和描述資料,包括 —— (i) 就長期業務、分紅業務和一般業務(適用的話),根據第(5)款指明的表現分析組成部分之細目分類;及 (ii)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表現分析組成部分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g) 有關其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和上一個財政年度(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就一般業務的定價充足水平的量化和描述資料(適用的話),包括 —— (i) 就第(5)款指明的每一業務線(適用的話),根據第(5)款指明的定價充足水平組成部分之細目分類;及 (ii)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定價充足水平組成部分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h) 有關其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和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時(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的資本充足水平的量化和描述資料,包括 —— (i) 獲授權保險人的訂明資本額及其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 (ii) 獲授權保險人的資本基礎及其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 (iii) 獲授權保險人的資本基礎與訂明資本額的比率;及 (iv)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相比,對第(i)、(ii)或(iii)節所述的項目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i) 有關其風險管理的描述資料,包括 —— (i) 獲授權保險人的風險偏好與風險管治架構的描述; (ii) 獲授權保險人的保險風險管理的描述;及 (iii) 獲授權保險人的投資風險管理的描述;及 (j) 由獲授權保險人的控權人(根據本條例第13A(12)條所指者)或董事所作的陳述,說明 —— (i) 該控權人或董事對披露報表中所披露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一致性是否感到滿意; (ii) 披露報表的資料是否按照本規則及《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在任何適用的變更或放寬的規定下)擬備的; (iii) 披露報表的資料可否與獲授權保險人根據《保險業(呈交報表、報告及資料)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S)第4(1)條呈交的周年申報表中相關的指明周年申報表格相符,當中每份表格均備有核數師報告;及 (iv) 在披露報表所涉及的財政年度內,獲授權保險人是否已遵守適用於該保險人的資本規定。
其公司概況的資料,包括 —— (i) 獲授權保險人的名稱; (ii) 其業務性質及業務運作地點;及 (iii) 其公司架構的描述;
獲授權保險人的名稱;
其業務性質及業務運作地點;及
其公司架構的描述;
其公司管治架構的資料;
以下有關其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和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的財務狀況的量化和描述資料 —— (i) 獲授權保險人的資產負債表(列有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並將其分開識別為長期保險業務、分紅業務和一般保險業務(適用的話);及 (ii)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資產負債表項目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獲授權保險人的資產負債表(列有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並將其分開識別為長期保險業務、分紅業務和一般保險業務(適用的話);及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資產負債表項目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有關其投資的描述資料及任何相關量化資料,包括 —— (i) 投資估值所採用的假設和方法;及 (ii)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假設和方法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投資估值所採用的假設和方法;及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假設和方法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有關其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和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的保險負債的量化和描述資料,包括 —— (i) 獲授權保險人長期業務的保險負債(未減除再保險前)、再保險資產及再保險負債(列有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並將其分開識別每一長期業務基金類別(適用的話); (ii) 獲授權保險人一般業務的保險負債(未減除再保險前及已減除再保險)(列有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並將其分開識別第(5)款指明的每一業務線(適用的話); (iii) 保險負債估值所採用的假設和推算該等假設的方法的描述(包括獲授權保險人選擇貼現率的理據);及 (iv)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相比,對第(iii)節所述的假設和方法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獲授權保險人長期業務的保險負債(未減除再保險前)、再保險資產及再保險負債(列有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並將其分開識別每一長期業務基金類別(適用的話);
獲授權保險人一般業務的保險負債(未減除再保險前及已減除再保險)(列有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並將其分開識別第(5)款指明的每一業務線(適用的話);
保險負債估值所採用的假設和推算該等假設的方法的描述(包括獲授權保險人選擇貼現率的理據);及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相比,對第(iii)節所述的假設和方法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有關其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和上一個財政年度(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的財務表現的量化和描述資料,包括 —— (i) 就長期業務、分紅業務和一般業務(適用的話),根據第(5)款指明的表現分析組成部分之細目分類;及 (ii)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表現分析組成部分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就長期業務、分紅業務和一般業務(適用的話),根據第(5)款指明的表現分析組成部分之細目分類;及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表現分析組成部分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有關其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和上一個財政年度(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就一般業務的定價充足水平的量化和描述資料(適用的話),包括 —— (i) 就第(5)款指明的每一業務線(適用的話),根據第(5)款指明的定價充足水平組成部分之細目分類;及 (ii)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定價充足水平組成部分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就第(5)款指明的每一業務線(適用的話),根據第(5)款指明的定價充足水平組成部分之細目分類;及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相比,對第(i)節所述的定價充足水平組成部分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有關其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和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時(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的資本充足水平的量化和描述資料,包括 —— (i) 獲授權保險人的訂明資本額及其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 (ii) 獲授權保險人的資本基礎及其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 (iii) 獲授權保險人的資本基礎與訂明資本額的比率;及 (iv)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相比,對第(i)、(ii)或(iii)節所述的項目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獲授權保險人的訂明資本額及其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
獲授權保險人的資本基礎及其根據第(5)款指明的組成部分;
獲授權保險人的資本基礎與訂明資本額的比率;及
與上一個財政年度終結日相比,對第(i)、(ii)或(iii)節所述的項目的重大變化的任何解釋(除關乎首個適用財政年度的披露報表外);
有關其風險管理的描述資料,包括 —— (i) 獲授權保險人的風險偏好與風險管治架構的描述; (ii) 獲授權保險人的保險風險管理的描述;及 (iii) 獲授權保險人的投資風險管理的描述;及
獲授權保險人的風險偏好與風險管治架構的描述;
獲授權保險人的保險風險管理的描述;及
獲授權保險人的投資風險管理的描述;及
由獲授權保險人的控權人(根據本條例第13A(12)條所指者)或董事所作的陳述,說明 —— (i) 該控權人或董事對披露報表中所披露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一致性是否感到滿意; (ii) 披露報表的資料是否按照本規則及《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在任何適用的變更或放寬的規定下)擬備的; (iii) 披露報表的資料可否與獲授權保險人根據《保險業(呈交報表、報告及資料)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S)第4(1)條呈交的周年申報表中相關的指明周年申報表格相符,當中每份表格均備有核數師報告;及 (iv) 在披露報表所涉及的財政年度內,獲授權保險人是否已遵守適用於該保險人的資本規定。
該控權人或董事對披露報表中所披露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一致性是否感到滿意;
披露報表的資料是否按照本規則及《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在任何適用的變更或放寬的規定下)擬備的;
披露報表的資料可否與獲授權保險人根據《保險業(呈交報表、報告及資料)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S)第4(1)條呈交的周年申報表中相關的指明周年申報表格相符,當中每份表格均備有核數師報告;及
在披露報表所涉及的財政年度內,獲授權保險人是否已遵守適用於該保險人的資本規定。
第(3)(h)(i)款所指的訂明資本額,是指在應用任何因根據《保險業(估值及資本)規則》(第41章,附屬法例R)第88(2)條獲批准的過渡性安排而就市場風險的風險資本額的調減之前所釐定的訂明資本額。
保監局可依據第3(2)(b)條指明 —— (a) 第(3)(c)(i)款所指的資產負債表的組成部分; (b) 第(3)(e)(i)款所指的長期業務保險負債的組成部分; (c) 第(3)(e)(ii)款所指的一般業務保險負債的組成部分; (d) 第(3)(e)(ii)款所指的一般業務保險負債的指明業務線; (e) 第(3)(f)(i)款所指的表現分析的組成部分; (f) 第(3)(g)(i)款所指的一般業務的定價充足水平的組成部分; (g) 第(3)(g)(i)款所指的一般業務的定價充足水平的指明業務線; (h) 第(3)(h)(i)款所指的訂明資本額的組成部分;及 (i) 第(3)(h)(ii)款所指的資本基礎的組成部分。
第(3)(c)(i)款所指的資產負債表的組成部分;
第(3)(e)(i)款所指的長期業務保險負債的組成部分;
第(3)(e)(ii)款所指的一般業務保險負債的組成部分;
第(3)(e)(ii)款所指的一般業務保險負債的指明業務線;
第(3)(f)(i)款所指的表現分析的組成部分;
第(3)(g)(i)款所指的一般業務的定價充足水平的組成部分;
第(3)(g)(i)款所指的一般業務的定價充足水平的指明業務線;
第(3)(h)(i)款所指的訂明資本額的組成部分;及
第(3)(h)(ii)款所指的資本基礎的組成部分。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